Thursday, March 29, 2007

非政府组织获得大企业拨款时的考量

最近有一则新闻,Exxon Mobil 拨了一笔为数不小(一共是1.3million)的款项给2个非政府组织,WAO & WCC。因为数目不小,因此还蛮轰动的。

今天放工回家,我如同往常打开电脑上网,然后就到Susan's的blog发现了她写的NGO funding: Exxon Mobil and the question of ethics 提到我认识的一位朋友K.Shan针对此事的感想。我看的时候,有好一度无法言语。之后,在网上看到业华,他提到K.Shan的文章(此文章也刊登在当今大马的网站)ExxonMobil’s funds: Troubling questions for NGOs 。我很仔细的看了两篇文章,更多的时候不是他们的疑问,而是关于那些Exxon Mobil一些违反人权的纪录,这还不包括他们环保的坏纪录。

看了这样的消息,心情真的很低落,更痛恨自己的对于一些发生在我们四周的事情的无知,对于这个世界我知道得太少了吧!

当时,我在线上对业华说“Well i agreed we need to be more careful when we get fund or grant from company, perhaps there are certain company no matter how big the grant is we should say no if this is fundanmental not correct ” “we can't be taking fund from people who are human rights abuser wherelse we are their defender something is NOT RIGHT here”

因为年纪比较大了,当然不会像以前一样那么坚持这个世界不是“黑”就是“白”,比较容易接受“灰色地带”。可是有些事情对我而言,还是应该黑白分明的。

我本来的职位是社工,当然没有办法插手关于筹募款项的事情。当然我必须坦白从宽,我之前对于Exxon Mobil了解太少了。但是问题是,现在我知道了,因此心情无法平复。

对我而言,一个以捍卫人权(即使工作范畴是妇女及小孩为主)自居的组织,是否能够接受一个人权纪录很差的公司的拨款呢?如果可以,那么是否表示认同该公司的政策及所做的事呢?Eli Wong在她的部落格也发表了她的看法ExxonMobil blood money ,看了她的感想,更让我想了很多。

有朋友在她的文章也发表了他的看法。其中Brian Fong持不同的意见,表示为什么不?如果这些钱可以让该两个组织做更多的事。K.Shan 回应“As i will say-its a matter of choice and option.There are enough funds and resources (tangible-intangible) to meet the end.the question is-it is just not reaching and be abused for some reasons.We dont need Exxon to fund these concerns.It is just another vicious cycle and an illusion of moral dilemma created and manufactured in the interest of profit.” 我认同他的看法,这是选择的问题。而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捍卫我们所相信、所坚持的。

我的立场其实非常尴尬的。我好像不应该表示什么,毕竟做为其中一个受益团体下的员工,我说什么都不对。可是如果我不表达我的看法,我却没有办法释怀。很难吧!刚才在google搜寻了一下,发现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情,对我更难了。

我可以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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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话被人“拿”了!!

今天将上午的行程排得满满的,还好都达到我的要的结果。

在回公司的地铁上,我还发了2封短讯给民权委员会的业华。之后,到了Asia Jaya站,因为懒惰,我就坐计程车回公司。结果,我竟然将我的电话留在车上。

到了公司,发现不对路,就通知同事我的电话好像掉了。她们就帮我到处找,然后打我的电话号码。

这电话是我去年5月生日时收到的生日礼物,这还不是重点。重点是,这电话有很重要的短讯纪录。除了几个我男友的短讯,最重要的还是我保留了很多我其中一个负责的案子的丈夫的短讯。

去年9月,我曾经南下带一个之前负责的案子来吉隆坡,当时由于她曾经用我的电话打给她丈夫的朋友,因此该名丈夫曾经致很多短讯“轰炸”我。对于我的身份,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总觉得这些短讯日后可能对我的案子有利,尤其是她希望申请“injunction order”。之后,我告诉他我的身份叫他不要骚扰我,他还写了一些挑战我报警的短讯,当然后来我报警了。我一直保留这些短讯,因为我不知道会否需要用到。虽然,他们占了我很大的位置,可是我仍然保留得很好。

谁知道,竟然、竟然。

我的同事打了我的电话号码,然后开始讲话。她表明我的身份,并告诉那拿我电话的人,电话的短讯对我们很重要,希望他至少将simcard给回我,希望诚恳地请求能够让那个人心软,然后将电话卡给回我。之后,放工回家的路上,我们也发了短讯给我的电话号码,给了他我们P.O.Box的地址,希望能拿回电话卡。

人的贪念真的无处不在。我虽然曾经将拾到的电话给回人家,可是当我知道我需要为我和妈妈的机票再付RM1,600的时候,我告诉几位朋友,如果这个时候,我拾到100万,我想我会将他收下来。

奇怪,我用了手提电话7年,这是我第一次不见电话 。。可是却是最不应该不见的电话。

结果的结果,今天我一直用很不文雅的语言来说话。呵呵,气死了。

祝福我,那人良心发现,将我的simcard给回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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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28, 2007

好累啊!

最近的马来西亚发生很多事情,我有很多想法,可是却无法动笔,有心无力。呵呵。

因为工作的关系,接触了几位父亲,让我有很多感触,发现天下父母真不容易。

我的上司明天开始请假,因此转介了一个手中的案子,希望我代为跟进。这小孩的父亲,寻求我们的帮助,希望我们能够将他的女儿救出。女儿的丈夫除了残暴,更有认识很多警察。如今,女儿刚生产,目前在医院。昨天,父亲带了两个警察去医院,却没有办法见到女儿。

结果,我去了医院。到医院的时候,小女孩的房间却有很多人,因此我根本没有办法与女孩谈到话。我假装找错病房,并与小女孩身边的人谈了一些话,希望能找机会将有我的联络电话的小卡片交给女孩,可是却没有办法做到。我更不希望因为我的一时鲁莽,让女孩陷入困境。

我在医院待了大概2小时左右,最后我厚着脸皮到护士桌要求见护士长。护士长没有见到,可是却和当班的护士谈了话。我向她们表明我的身份,并请求她们帮助我,至少将小卡片交给女孩。她们告诉我,小女孩的身边常有很多人看管她,可能不太容易。但是因为她们也觉得情况很奇怪,因此很关心小女孩,可是她们也很担心自己的安全。最后,她们说凌晨巡房的时候试试看。我仍然不太甘愿,最后我的上司打电话问我的状况,然后叫我回去。

回家的路程,好累啊!虽然,最近工作的确排得满满的,可是为什么会这么累?我试过一天连续接6个非常严重的辅导案子,都没有那么累。纳闷啊!

之后,我到petaling street乱晃,还买了平常不太吃的快餐。在lrt的站,等待地铁的时候,我恍然大悟,原来我不是累,我的身体所以会给我如此的反应,其实是因为我的心情低落。

在医院的时候,我有和该名女孩谈到话,但是因为顾及其他的人,更怕让她陷入困境,因此我什么都不能做。女孩就在我面前,可是我却什么都不能做。这样的感觉,你们了解吗?难怪我会感觉很累了,当然会累啦。

明天再试试看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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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25, 2007

与年轻朋友聊天 -- 聊政治

我离开校园以后,就很少能够和朋友们一起聊政治了。
毕竟,一头栽入心理辅导之后,我都只和生命线的朋友在一起,以前在校园的朋友,早就很少联络了,很多事情都采取,不积极参与,不代表不关心的态度。

星期四晚上,因为需要和业华讨论关于“贩卖人口讲座会”的事宜,有机会和几位年轻人聊马来西亚的政治。整晚的谈话,我都很少插话,乐与静静的在一旁观察及聆听年轻人的对话。发现,他们对于政治还存有点梦想。

1998-1999年,我认识的一些朋友因为梦想而加入公正党,有些人留了下来,有些人离开了。

对于马来西亚政治有梦想的朋友都期望可以改变一些事情,改变现在的政治乱象。我们活在恐惧太久了,政府运用各种机制,继续的营造恐惧,而我们也仍然不愿意抛弃他们,因此我们希望改变,但是我们只要小小的改变。

很多人感觉到,反风要吹来了。但是,在反风还没有吹响的时候,却传来反对党不和的消息,可能他们从来没有合过吧!。。

马接补选很快就来了,虽然之前的纠纷好像平息了。蔡添强也说了公正党可能去助选。这应该是好事吧?诚如一位年轻朋友当晚说的,如果反对党没有办法交换选票,我们的选民、党的党员只能够、只愿意支持我党的朋友,那么真的太无奈了。

很高兴能与年轻的朋友一起聊天,让我回忆起10年前的岁月。真的老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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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疑惑的我

我们可爱的旅游部长,在3月8日国际妇女界说了“所有部落格都在撒谎,即80%是失业的女性博客”之后,在星洲日报有胆识的记者报道下,在网络引起一轮讨论。事后,该名部长表示,他只是针对个案,并非针对所有女性博客。

之后,Susan Loone's 在她的部落格写了一篇“星洲日报在撒谎吗Sinchew, did you lie”讽刺,我们尊贵的部长。我一直都有阅读Susan Loone's的部落格,并跟进此报道。之后,慧思引述了Susan's的话,在独立新闻线上发表了一个相关报道。

我不是读媒体的,但是还算是脑袋很清醒的人。看了她们的报道,我虽然自认不是很厉害的人,但还是有点思考、判断能力的。可是,我竟然看不出她们的报道有表示“星洲日报记者撒谎”,她们应该是说“如果报道真的有误,那么除非星洲的记者撒谎”而借此机会为记者讨一个公道吧?是我的思考、理解能力超差?为什么我看不出来呢?

之后,在Susan's的"May the truth save us all"的一篇文章,提到该名记者写了一封电邮给她,表示因为她的那篇文章,让该名记者的专业、报馆的专业受到质疑,他很遗憾。当然,Susan's 给了他最真诚的回应。我的疑惑,如果该名记者真的觉得他的专业受到质疑,他选择Susan's作为给他答案,还他清白的对象,是否很好笑?既然,他手握证据,他为什么不让他服务的报馆为他及报馆的名誉讨个公道?

我那天因为无聊,在等巴士的时候买了一份星洲,差点吓倒!我看到该名记者在沟通平台,声讨慧思,原因是慧思引述的报道,试图抹黑他、星洲,让我差点喷饭。我以为可以在星洲担任记者的朋友,素质一定还不错,怎么会连报道的内容想表达的事情都看不出来呢?他们不是常说要"see between the lines",我越来越困惑了。

本来嘛,声讨的对象应该是那口不择言,还说没有那样的意思的部长,为什么最后帮记者说好话的人却成为声讨的对象?真让我困惑。最后,慧思只好写了一篇“小心,我含血喷人”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697

真的不知道可以说什么了,不是吗?难道,因为彼此坚持的立场不一样,就永远没有办法成为朋友了吗?

我在想如果这样的话,是其他人写的,不是慧思,或者其他网络媒体的朋友(因为他们一批评星洲涉及媒体垄断的议题),那么该名记者会看不明白吗?该名记者会拒绝接受,而只看他想看的吗?那么是因为该文章的问题,还是因为之前在一些事情上立场不同的问题呢?

如果是立场的问题,那么我只能说一声“唉”

相关文章
http://yuxian-loveislettinggooffear.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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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17, 2007

梦想,是今生摘不到的星星(下)

1995年,我到了吉隆坡拉曼学院念书,担任了拉曼学院华文学会的总秘书,在校是学生领袖。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受到很多朋友的尊敬。此外,我还有一位非常有才华、非常能干的男朋友,他不仅在大学内是名气很大的学生领袖,还在校外多个组织受到器重。尽管如此,我的内心仍然没有一份如实地感觉。

决定为自己的生命负责
由于非常想当义工,1997年12月,我参加了马来西亚生命线第6届的辅导义工培训,展开了我的成长之旅。就在那一年的课程里,我看到了自己生命里阴暗的很多面,对自己有更深一层的认识,更知道为了让自己有一个美好、自在的明天,自己需要改变。

虽然心里明白了,可是我仍然没有改变的能力,内心依然觉得该改变也没有用 -- 所以我仍然对什么事都不争取,对于自己重视的感情,我仍是,轻言放弃。。。

1998年12月31日,我在吉隆坡大将书局附近遭遇车祸,被两辆车连环撞 -- 就在那灯光火石的刹那,我真的以为我会这样死掉,我很不甘心。因为我有太多想说的话没有说,太多想做的事没有做,我不甘心!不甘心!

所幸,我没有死,但是手的锁骨断了,必须开刀。

我没有死,所以决定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要为自己爱及爱自己的人好好的活一次!

我正式的踏上成长之旅,好好的、认真的面对生命。1999年,我参加了生命线主办的“TA工作坊”,与一位很欣赏我的朋友分享了一件对于我的生命影响非常深的故事 -- 《在我父亲患癌症,母亲奔跑于医院的期间,我曾经历达一年半被信任如我哥哥、姐姐般的朋友性侵犯的岁月》。听过我的故事,他不因此特别同情我,只待我一如既往,不把我当成受害者。他如此接纳的态度,让我开始能坦然地面对我自己,以及过去自己曾经受到的伤害。

2000年,我做了生命里第一个发自内心的决定,放下一切,远赴台湾,到我的家乡参加高雄生命线主办的400小时暑假实习课程。

这个决定对我而言,真的不容易。因为我太怕面对同样的遗憾,那是我放弃出国留学最大的原因啊!而父亲的病,一直让我非常担心,虽然他已经痊愈,却因为他超过5年没有去医院检查,让我们担心。如果我出国期间,父亲发生了什么意外,我知道自己绝对不可能承受这样的遗憾。

仍然记得,在离开马来西亚一个星期前,我参加了心理剧成长团体,那时我曾经想过“妤娴,放弃吧!这个结果不是你所能承担的”但是最后,我还是去了台湾。临去前,我在生命线辅导室的留言簿上写下“我会带一个全新的妤娴回来”

踏上了曾经害怕的土地
第一次踏在台湾的土地上,心里感到很踏实,很满足。台湾对我而言是既熟悉,却又遥远的地方。我很少对一个地方有家的感觉,可是这一次,在台湾这片地方,呼吸着父母亲曾经呼吸过的空气,想象在这里曾经发生过的一切,心里有股莫名的喜悦及感动。

我看到许多母亲的亲戚、朋友,他们的温情、照顾都让我非常感动,那时我渴望已久的亲情,呵,终于盼到了 。。。

记得那一天,在外公、外婆的灵位上,我泪盈于睫的说“我是姗姗,我回来了。母亲对于她无法在您的身旁奉养,一直非常内疚及遗憾,因此她一直不敢回来面对你们。我希望您能原谅她。我答应您,有一天,我一定会带她回来”

在台湾,我又很多时间独处,有很多时间好好的面对自己生命,让他们赤若裸裸的呈现在我的眼前。仿佛,我从来不曾如此真实的面对面自己的内心世界,包括自己对人、事、物的模式;包括自己在处理人际关系的“心理游戏”;自己的恐惧、痛苦、不安、挣扎;还有更多的遗憾及无可奈何 。。。当我尝试用新的模式去面对生命,面对一切未知的恐慌时,我会怀疑自己、怀疑生命,会想到放弃!所幸最后,我仍然坚持我的旅途,一个永无止境的成长之旅。

我发现,当我决定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开始决定用很真实的眼光去看待我生命里的故事时,当我决定不再作受害者的时候,就是我必须剥下一层层保护层的时候。尤其是当我发现:原来,一切的痛苦都是自己的选择、自己错误的诠释、自己的决定,这一切更让我无法面对,让自己痛苦得快死掉,让自己在夜阑人静的当下,质疑这到底值不值得?而我亦知道我需要莫大的勇气去面对!

今天,重新看看“比较一致、坦然潇洒”的自己时,我终于可以对自己说“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如何诠释,才是重点
选择需要勇气。我们永远不知道自己做了选择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对未来的一切都没有把握。然而不做选择,我们就真的能确定自己不会遗憾?

选择与否,我们仍然可能会遗憾。

选择后,有选择后的遗憾;不选择,亦会有不选择的遗憾。不过尝试过了,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自己“我今生无悔”,不是吗?

如果不是曾经经历那么多的伤害,我不会开始去了解生命的意义,不会加入生命线;如果不是因为那场车祸,也许我没有勇气为自己的生命争取一次“去台湾”;如果不是因为我准备好面对生命,因此在众多生命线的朋友都出席的NLP工作坊走了一趟宽恕之旅,也许我仍然无法面对自己是“性侵犯幸存者”的身份;如果不是因为去台湾,我不会再心灵成长的路上走得那么快、那么顺利。

对于这一切,我真的非常感恩。我开始相信生命中所经历的每一个片段。原来生命中我们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事、物都不是偶然的;而每一个曾经让我们痛苦的人、事、物的出现更非偶然。他们有其特殊的意义;他们都有其特别的议程,他们的到来是让我们了解我们的生命、人生功课。

生命里有很多的遗憾都无法重来,但是我们可以选择如何诠释这些遗憾、这些不圆满的事。

我真的要感激所有在我生命里出现的人、事、物。你们都是我生命的导师,而我终其一生所要做的,就是做好你们给我的人生功课 -- 感激一直包容我的任性的父母亲;感激一路陪我走过的生命线、生命线的朋友;感激我在这段路上两位非常重要的老师(吴就君老师、若水老师),更谢谢这些年来,一直在我的身旁支持我、鼓励我,让我重拾自己的他,志成。

我期盼,我的生命,会像以为台湾朋友说的“不圆满过程的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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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是今生摘不到的星星(上)

这篇文章,刊登与2002年中学生月刊

我是个寻梦的孩子,喜欢在梦里编织希望、编织爱。

但是我却让自己相信,这些对我而言都是极为奢侈的东西,我不相信自己有能力,有资格拥有他们。

虽然如此,我却一直在现实生活里寻找一种感觉,一种家的感觉、安全感及归宿感。可是内心里,我还是觉得“不可能的,即使可能拥有,也是极为短暂的--我会怀疑自己,根本不沛拥有!
于是,那么多年下来,我在寻寻觅觅得过程中,仍旧一再重复“怀疑 -- 寻觅的过程”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话常常在我的脑海中浮现
“我是个没有家,没有根的人!”
“没有人会无条件的接纳我、爱我”
“没有地方属于我,我也不属于任何地方”
“我不需要为自己争取,因为争取也没有用”
“生命是一连串遗憾的过程”

这些声音一直在我的耳边徘徊不去,更甚的是,我选择相信这些声音,渐渐的,它们与我紧紧地连在一起,成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

母亲放弃家乡、父亲常换工作地方
我母亲是台湾人,父亲是旅台的学生。当年在台大读书的父亲,认识了师大读书的母亲。他们相爱、结婚。(后来我才知道,母亲曾经为了这段爱情,闹过一次家庭革命。)。后来,因为台湾退出联合国,当时台湾的情况很不明朗,我父亲选择离开台湾。(如果,父亲还留在台湾,可能就有机会担任科学研究院的高层人物了)因此,我母亲在我 2 岁时,母亲放弃了台湾的一切,我们一家3口离开了台湾,到了新加坡。

我外婆在同年去世了,我母亲一直认为外婆的去世和我母亲的离开有关系。因此陷入了很深的自责中,没有办法宽恕自己。母亲最高兴的时候,就是受到台湾寄来的家书,虽然我看不懂,但是母亲会念给我听。之后,弟弟们出世了,我们来了马来西亚,爸爸的祖国定居。当年,马来西亚的移民条例是非常严苛的,如果我母亲想申请居留权,那么她在 5 年内是不能离开马来西亚的。当时,我会看外公写的信了,知道外公的身体不好。后来外公的信,还是其他的表哥、表姐写的。之后,父亲在我10岁时得了癌症,母亲就更忙了,幸好,父亲的病好了。

我11/12岁那年的一天,我回家的时候,我母亲很淡然的对我说“珊,你外公去世了”,没有很悲戚的情绪,母亲的眼神、表情是那么淡然。当天晚上,我看到母亲读着一封封从台湾寄来的家书,流着泪回味着那牵肠挂肚的思念。

当时我内心很震撼,想到父母亲的婚姻始终不太能被我爸爸的妈妈所接受,想到我母亲为这段婚姻付出的代价,不知不觉地,为我的生命做了第一个决定“我不会为自己争取任何事,即使我争取了,也未必有圆满的结果”我也做了第二个决定“无论发生什么事,我绝对不出国”

从小,我就知道我的家庭和别人的不一样。我的杂费是其他的国学的一倍,因为我是在台湾出生的孩子,在新加坡念小学的时候,人家的杂费是3元,而我必须付6元。而且,我们还常需要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即使搬来马来西亚后),而不能拥有一份如实地感情及回忆,这可能是我一生的痛吧。

在这样的过程中,我换了4所小学,2所中学。虽然朋友很多,但是我没有很好的朋友、没有很深刻的回忆,更没有一个地方让我有家的感觉、归属感。

听说,你被黑帮老大“包起”
小时候,我曾经是一个很骄傲、自以为了不起的人,因此很少朋友,在学校也不被同学所欢迎。之后,因为母亲曾经在我的纪念册写下的一段话“严以律己,是成功的基础;宽以待人,是幸福的钥匙”,我改变了,但是还是不太为同学们所接受。那段时间的我真的很孤单、很孤立。

12岁那年,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因为她,我认识了很多人,其中还包括一些“黑帮”老大。我常常和她一同出去玩,去“见识、见识”。虽然我有时候会觉得和他们格格不入,但我仍然选择和他们在一起,因为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我觉得自己被重视、被疼爱、被尊敬的。

上中学的时候,我已经很有名。一方面,我小学的时候在学校的成绩很好,常代表学校查参加校外比赛;另一方面,因为我的好朋友的关系,我常会和黑帮的人走在一起,因此有些同学已经认识我。当时,我不知道原来这样会让我名誉扫地,还认为这样是很威风的事情。

有一天,我的一位同班同学问我“我听说你被人包起”,还有一次,我视为哥哥,很关心我的朋友,狠狠、痛惜的教训了我,我才明白自己在人家的眼中有多糟糕、有多坏。

之后,我不再和那些朋友往来,我身边的朋友也渐渐的了解我不如传闻说的如此不堪,也都接受了我。

渐渐相信了爱
Form3那年,父母又要搬家,这次它们要搬到槟城。我非常的生气,生气为什么他们总是不先和孩子们商量,生气为什么我没有权利说不!我真的很难过,难过于我必须离开这个地方,离开公教中学,离开我的好朋友,离开我喜欢的球场、运动场。可是,我没有选择,我必须离开。

到了槟城后,又是一个新的环境,一切都必须重新开始。由于校内的朋友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圈子,我又不会说他们的福建话,因此我在学校很静,不太爱说话。同学们还以为我是一个很文静,很忧郁的人。而其实,上学对我而言,是一件很难受的事。因此我常借故逃学,宁可在家看书。

由于渴望被人重视、有人疼爱,我竟然也像其他人一样,谈起恋爱来了。可是因为动机不对,很快的,我就和第一个男朋友分手了,尔后再找其他人谈恋爱。

Form5那年,情况好了很多,我开始有了一些比较谈得来的朋友。就在这个时候,我认识了一个我还相当喜欢的男生,他教我做功课,让我认识了词曲创作,让我重拾对生命的感觉。最重要的,因为他我认识了杏林子,一个我非常尊重的作家,为自己的生命注入一个非常重要的信仰--相信生命是爱,只要有爱就有希望。

要再恶性循环下去吗?
不停的转换环境及转校,使我无法对某个地方有如实地感觉,无法产生归属感,更没有安全感。每当我开始对某人或某地方的人、事、物证开始有密不可分的感情是,我就必须很无奈的接受我又要搬家的事实。

因此我不会很刻意的和别人发展友情,虽然我很喜欢拥有;我不愿意与人过渡亲密,因为我相信自己没有资格,也无法拥有持久常青的感情;即使我很渴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及爱,为了不然自己受伤,我会刻意拒绝别人的关心及爱,我害怕自己又得面对拥有后又必须失去的痛苦。

所以,朋友之间的友情、男女之间的感情,甚至是亲情,我都不会刻意的区好好经营。而且,每当误会发生的时候,我就会选择放弃!放弃与他们之间的情谊。

我真的以为,我的生命会一直的重复这样的循环--不断的放弃自己想要的东西,不为自己的生命做任何争取;不断的半途而废;不断的去伤害自己重视的人;不断的在我的生命剧本里担任受害者的角色 。。。

我以为自己没有选择的权利,殊不知,有些事,我虽然无从选择,但是我却能选择如何去诠释。可是当时我并不知道,我对于自己的生命的样式,我早已经作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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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灵成长纪录

助人工作这条路上,我和很多不同的生命交汇,在一起同行的这条路上,我们陪伴彼此,一同学习、成长。后来,我因为积极的参与义工培训的筹备工作,在3届的培训工作,与100名学员相遇过。

这些年,常有一些希望投入这样的工作的朋友问过我,如果本身是拥有伤痕的朋友,是否不应该加入这样的工作?他们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更会担心无法有效的处理求助者的问题。

看到他们,我心里就会感觉很不舍。我想说的,我们大部份的助人工作者,都经历过同样的挣扎,这其中包括我自己。

我希望将我自己如何面对我生命中的过去、遗憾纪录下来与常来此空间并有兴趣往助人工作发展的大家一同分享。

第一部分:梦想,今生摘不到的星星(记载我在台湾游学时的成长纪录)
第二部分:我是性侵害幸存者(记载我10-11岁被性侵害的心路历程)
第三部分:我从过去得到了释放(我如何重新的看待我的生命,让自己的心灵重获自由)
第四部分:宽恕是唯一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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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15, 2007

原来是资料输入之误

國大在2月杪公佈“887問題女生僅有1名是處女”的驚人發現,原來是資料輸入之誤所帶來的“驚人發現”。

由智力發展機構(INMIND)核准的一份最後報告顯示,在887名接受問卷調查的女生中,其實只有3%的女生承認與人發生性關係。該機構首席執行員諾利占沙里夫說,國大心理、人類發展中心學系講師伊斯邁博士宣稱“887名問題女中學生(或者99.9%)當中,竟然只有一名處女”的談話,是不準確的說法。

他說,該機構的諮詢顧問小組發現,量化研究與統計分析(SPSS)軟件的數據輸入過程中,經錯誤輸入正確的代碼,才發生上述不準確的研究成果。“最後報告也顯示,婚前性行為是所有調查項目中,佔最低比率。”這之前,國大一項調查的研究成果發現,某個州屬內的887名問題女中學生之中,有99.9%即886人曾經與人發生性關係,只有一人是處女。

最後報告進行鑑定後,得出以下研究結果:
  • 說謊 90.5%
  • 遊蕩 80.1%
  • 逃學 74.1%
  • 上學遲到 73.7%
  • 反社會行為 70%

我们怎么能不为本地大学的素质喝彩!大声的呐喊“Malaysia Boleh”。作为我们的高等学府的所谓心理学家所发表的调查报告,竟然可以发生是资料输入之误,这种“可爱”的错误。岂不可笑。

那么到底哪一项报告才是真的?如果说现在发表的这项报告才是真的,那么作为报告的发表人,难道不应该对此事负责吗?

首先,作为发表如此重要的报告又是高等学府的某某人,在做分析的时候,难道就没有做过确认的工作吗?要知道,要重新检查887分问卷是很容易的事,不是吗?就算是资料输入失误,从最多变成最少,那要多少失误才可能办得到?难道他们就没有怀疑过吗?

第二,既然是错误,那么该名学者,难道不需要对于接受问卷调查的朋友道歉吗?这样的抹黑、指责对于受访者是怎么样的一种伤害呢?

很巧的是,今年我们中心的数据统计,是由我负责的。只是电话辅导,我们就有约2,500,输入资料的约有4至5人。我们也是用SPSS的。虽然我们无法确保资料的输入是否完全正确,可是因为我们之前或多或少都曾经略为翻阅我们的资料卡,我们大概对于可能的数据有一些概念。分析的时候如果有很大的出入,我们也很容易知道。从最多的99%到最少1-2%,只要对于我们的统计报告稍微有点责任心的人都不可能犯下如此荒谬的失误。

如果,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之前的报告才是真的。那么为什么现在才说要改?是因为很多人在非议那份报告吗?还是因为我们不愿意面对现实?还是该份报告的方式本来就有很大的问题?

该名心理学家的调查报告可是有很多的经费的,作为一个其报告将为社会带来回响的专业高等学府的机构,难道不是应该更慎重、小心吗?

我们国家高等学府的排名每况愈下,原来真的有原因的,我们难道不会觉得脸红?不会丢脸?

3月13日,让我们心痛的一天

3月13日,在Putra Jaya有一个对马来西亚司法制度可能会有很大影响的判决在上诉庭宣判。

28歲的蘇芭絲妮與丈夫沙拉華南於2001年7月26日以民事法律注冊結婚,兩夫婦育有兩名分別為3及1歲的兒子達溫佐華及沙文;沙拉華南於去年5月18日皈依回教,他於一週後也將大兒子改信回教。沙拉華南於去年5月19日向吉隆坡回教法庭申請與妻子離婚,並在回教法庭取得大兒子的臨時撫養權;蘇芭絲妮則於去年8月7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請與丈夫離婚,她並申請兩名孩子的撫養權及每月500令吉的津貼及另外1000令吉照顧費用。

蘇芭絲妮並申請臨時禁令,以阻止丈夫將孩子皈依回教,她也要求禁止丈夫或其代表律師繼續進行有關在回教法庭的離婚申請及孩子撫養權的案件,高庭曾發出單方面臨時禁令,但於去年9月25日撤銷有關臨時禁令,並駁回蘇芭絲妮的禁令申請,但高庭也諭令暫緩執行這項判決。

3月13日上诉庭的裁决

民事法庭不能阻止皈依回教的一方,在沒有取得配偶同意下將孩子改信回教。

上訴庭也裁決,民事法庭不能阻止皈依回教的一方到回教法庭申請解除其非回教婚姻(民事婚姻),以及不能阻止這名皈依回教者到回教法庭申請孩子的撫養權。由拿督哥巴斯里南、拿督蘇里雅迪及拿督哈山拉法官所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是以2對1票作出上述重要性裁決。

上訴庭認為,非回教徒可到回教法庭挑戰及要求檢討皈依回教配偶的離婚申請及其申請孩子撫養權的合法性。上訴庭三司是在一名印裔婦女針對家庭(民事)高庭拒絕發出禁令,以阻止皈依回教的丈夫將兩名兒子改信回教的上訴案中作出上述裁決。

蘇里雅迪及哈山拉法官駁回婦女蘇芭絲妮針對高庭拒絕發出禁令的上訴,並批准丈夫沙拉華南(回教名字莫哈末沙菲阿都拉)針對高庭發出暫緩令的上訴;斯里南法官則持異議,批准婦女的上訴。上訴庭三司各發表他們的書面判詞。

哈山拉法官:應向回教上訴庭提出申請

哈山拉法官在其書面判詞中說,民事法庭需接受為夫者沙拉華南於2006年5月18日皈依回教,這不能受到民事法庭的質疑。

他說,他同意沙拉華南的代表律師指妻子蘇芭絲妮的申請違反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51(1)條文。他說,在上述文下,妻子有權利在民事法庭申請離婚,而民事法庭有權力判妻子獲得資助、照顧及孩子的撫養權,但在1950年特定補救法令54(1)條文下,民事法庭不能發出要求暫緩回教法庭的程序。他指出,妻子在這種情況下陷入進退兩難的情況,但她具有補救方法,因為在1993年回教行政法(聯邦直轄區)53條文下,她可以以回教法庭沒有司法權,因她不是一名回教徒,向回教上訴庭申請,要求回教上訴庭針對丈夫的申請及丈夫取得的臨時庭令,行使其監督及檢討權力。

法官說,妻子應向回教上訴庭提出申請,而不是要求民事法庭檢討回教法庭的裁決。哈山拉補充,他也不同意妻子的代表律師指回教法庭與民事高庭沒有相等的地位。他說,聯邦憲法121(1A)條文說明民事法庭對屬於回教法庭權限內的任何事項沒有司法權,因此聯邦憲法承認國內司法行政兩個法庭制度的共同存在,每一個法庭各扮演各自的角色,因此兩個法庭在國內必須被視為擁有相等的地位。

蘇里雅迪法官:速補法律漏洞

蘇里雅迪法官在其31頁的書面判詞中說,在此性質的普通案件下,沒有皈依回教的配偶並沒有被阻止以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申請離婚及提出其它附屬申請,但在此案中,痛苦的是丈夫已先向回教法庭提出申請,同時其大兒子已是一名回教徒。

他說,即使上訴人(妻子)在回教法庭敗訴,出自於她相信回教法庭只供回教徒,這不代表可自動的使到民事法庭有司法權。他說,明顯的,上訴人要在法庭取得勝訴,她的動機並非輕率,在不損法庭的完整下,她的不滿並不會因此靜悄悄的消逝,國會可盡快修補任何明顯的法律漏洞以使兩個制度(民事法庭及回教法庭)協調,因為正義下來說不能協調。蘇里雅迪補充,遺憾的,從以上的發展,允許禁令將可避免的被視為一個制度干預及侵入另一個制度。

民事庭有司法權

斯里南法官其45頁的書面判詞中則指民事法庭有司法權發出禁令,以阻止皈依回教的丈夫將孩子改信回教。代表妻子的馬力英迪亞律師表示將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他並將在近日內申請暫緩上訴庭今天的判決。

蘇芭絲妮要求禁止皈依回教丈夫沙拉華南將孩子改信回教的演進:
2001年7月6日:兩人在民事法律下註冊
2002年3月9日:兩人舉行印度婚禮
2003年5月11日:大兒子達溫佐華出世
2005年6月16日:次兒子沙文出世
2005年10月:妻子指丈夫長時期離開住家
2006年2月:妻子指丈夫完全沒有回家,妻子相信丈夫這時已皈依回教。
2006年5月11日:達溫在住家慶祝3歲生日,妻子指丈夫告知她當天他已是一名回教徒,妻子嘗試自殺。
2006年5月12日:妻子進入中央醫院。
2006年5月14日:妻子出院回家,發現只有沙文在家。
2006年5月14日至16日:妻子與丈夫各自向警方報案。
2006年5月17日:丈夫作法定宣誓書將達溫皈依回教。
2006年5月18日:丈夫向回教福利局皈依回教。
2006年5月19日:丈夫向回教法庭申請與妻子離婚,他也向回教法庭取得達溫的臨時撫養權,5月23日,他向回教法庭申請永久撫養權。
2006年8月7日:妻子向民事高庭申請離婚及取得單方臨時禁令,阻止丈夫將孩子皈依回教。2006年9月25日:高庭駁回妻子的禁令申請,並撤銷她較早前取得臨時禁令。
2007年3月13日:上訴庭駁回妻子要求取得禁令的上訴,並要她負責堂費

资料来自:星洲日报、南洋商报

我是在3月13日晚上南洋商报的夜报,看到了这则新闻。我的反应超大,母亲问我发生什么事了?我趁此机会让母亲了解这到底是什么事情,省得母亲老是看那些血淋淋的社会新闻,然后让我耳朵受罪。

为什么我会对此案子如此关心?我到妇女援助中心工作后,我接触了很多因为我们拥有2种不同的司法制度,而在其中深受影响的朋友们的来电。因为我们拥有如此的制度,有些人会为了更容易得到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婚姻财产而不惜运用此制度下的漏洞,寻求捷径。因此,发生了不少,男性/女性进入回教,然后再回教法庭申请离婚的怪像。虽然,他们的婚姻是在民事法庭的管辖内的。

我有一个马来女同事,对于这样的现象就非常愤怒。她曾经如此说,那些人只是为了满足于自己的私欲而进如回教,他们并不是真心的。可是却因为我们特有的制度,因此将“回教”变成了一种工具。我认识的回教姐妹组织(sister in islam)的朋友因此也很愤怒。

非回教徒真的能到回教法庭去争取他们的权益吗?如果我没有错,这是不可能的事。除非,他们也申请加入回教,那么就可能了。但是这样制度下所带来的影响,难道不值得我们的政治人物去正视吗?

昨天,我发了简讯给我的同事,我的同事说这是一个灾难性的判决。我难过得是,这样的判决好像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太多回响。是因为他们不是华裔吗?可是我就曾经接到几个来电,他们的丈夫因为有了外遇希望离婚,妻子不愿意,丈夫愤然说我进回教然后再回教法庭申请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关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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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14, 2007

昨天,我去听了施明德的讲座

昨天早上,我母亲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施明德在南洋商报总社有一场讲座。母亲很少会特地打电话告诉我这样的事情,我问她想去听吗?她说很想。因此我就和她一起去啦。

对于施明德,我的了解不太多。大概只知道他是一位坐过约25年牢的人,“美丽岛事件”,还有去年的百万人的红色运动的总策划人,曾经是民进党的主席,如此而已。

在他之前,另外2位主讲人,谈了那场运动,还有他们政治生涯的一些经历。其中更谈了有关外省人在台湾的一些感想。让我深刻印象的莫过于他们一再强调,这场运动我们不分蓝绿、不分族群、不分省籍,这是人民的运动。我突然有这样的感想,什么时候我们马来西亚才能够有这样的运动呢?人民为了无法忍受当前的状况,不分你我的抗争,提出我们身为人民的诉求。

我本来以为他会讨论政治的,可是他表明他不想谈政治,却希望与大家分享逆境哲学。


当他提起25年在牢里的岁月,他还很感恩的.

** 囚犯与自由人最大的不同很可能是:囚犯用空间来换取时间;自由人用时间来换取空间**
** 人在顺境中得到经验,在逆境中得到教训**

如何面对人生逆境,施明德说:

1) 他提到了有关人生的相对论,并忠告观众不要太注重得失。你在一方面失去,你会在另一方面有所得。你必须舍弃一些来成就另外一些。

2) 在逆境中,我们的适应力是面对、克服逆境至关重要的条件

3) 不论遭遇多么凄惨的逆境,请务必紧记:拒绝绝望。拒绝绝望,另一面是拥抱希望
这一段是我非常喜欢的,当他提到他曾经有13年的岁月是自己一个人度过,面对的是无期徒刑,最后让他可以坚持到最后的就是拒绝绝望了吧。

4) 欣赏包容的美感
包容及尊重各种不同的事物,让所有不同的见解得以并存。

5) 品尝宽恕的愉悦。
宽恕是一种价值;不是价格。(施明德特别强调,宽恕是不能被标价,或用金钱买到的;你不可能在不同的宽恕行为之间,分出何者价格较昂贵,何者价格较低廉。因为,宽恕是一种价值。)
宽恕是结束苦难最美丽的句点。
我特别的希望这一段,可能因为我一直在修宽恕的学分吧。听到他将这些话的时候,我仿佛以为我听的是心灵讲座呢。他亦强调恨是心中的牢房,如果心怀怨恨我们将自我囚禁一辈子。

他与我们分享了一句让我感触良多地话
《承受苦难易,抗拒诱惑难》
此外,他用自己在美丽岛事件所发生过的事情,解释他为什么为如此说。
因为在面对生命的苦难时,你没得选择,只能承受;然而在面对诱惑时,你可以选择“要”“不要”,所以你很难抵得住诱惑。

记得,当年的政党轮替,虽然我不是台湾人,可是对于这样的局面,我是很有期待的。希望真的可以用新的气象来让台湾闯出另一片天空。可是,才上台不到几年的民进党,竟然那么快就将国民党那一套学得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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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问答时间是,施明德无可避免的必须回答9月15日天下围攻的高潮,百万人出席者,他们距离总统府只有一线之差,为什么他们不冲进去?
对于施明德的答案,让我对于他及社会改革运动有了更深一层的想法。
用100万人冲进总统府,然后逼总统下位,在9月15日看似那么容易的事。而在那一刹那的当下,如何不让自己的权欲熏心反而是更困难了。
这是参与社会运动的我们都必须思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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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认为国家领袖所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指引大方向的能力 (比如不是到了二十一世纪,还再沿用着二十世纪的论调)
2)有坚守大原则的气节
3)有用人的智慧
最佳的用人之道是用比自己聪慧、能干的人 ━ 称为“用师”
次之的用人之道是用能力与自己相当的人 ━ 称为“用友”
最差的用人之道是用能力比自己逊色的人 ━ 称为“用徒” ,他解释,“徒”相等于“徒弟”;接着,他举例,譬如用老爱拍马屁奉承的“童子军”。他一提起“童子军”这个词组,现场马上传出爆笑声。
4)有能力给予人民信心
虽然被蒋介石和蒋经国父子囚禁超过二十五年,施明德还是不吝指出,蒋介石在率领国民党残余部队退守台湾、面对中共随时犯境灭台的威胁,尔后又遭遇台湾(中华民国)丧失联合国会员国代表席次的打击时,仍然提出了鼓舞人民的治国大方向,给予人民期许与信心。

说真的,还相当庆幸能去听他的讲座呢。

ps:其中一些文章是福祺的感言,因为太懒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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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13, 2007

为什么我们去不到台湾

等了20-30年,终于可以在2007年3月9日圆梦。
这是关系到很多人的梦想,除了是我和我弟弟们,我父母亲,更包括了在台湾痴痴的等待我母亲(他们的妹妹、他们的小阿姨、他们的姨婆,姑婆、他们的好朋友)的回航的人。
当天带母亲到机场,我们到马航柜台check-in,然后逛了一下,我们就准备进关。
在入关的柜台,我们被移民署的官员拦住了。之后,就是一轮的交涉。

其中一位移民署的官员告诉我们,我母亲是不可这样出境的,她必须申请另一份文件。马来西亚的移民署没有办法在母亲的台湾护照盖章。

我告诉他,我曾经在Damansara的移民署问过那个官员,有关我母亲出境马来西亚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还将母亲之前用的文件(document in lieu of passport)给他看。但是他很肯定的告诉我们是不需要申请任何文件的。我离开的时候,还示范给他看,那么就是台湾护照及马来西亚的PR证就可以出国了是不是,他说是。

机场移民署的官员带我们进去他的办公室,检查了我母亲所有的文件(因为我担心入境马来西亚会有问题,因此我将母亲以前的文件都带去了)。该名官员说,再看看能否做什么。

我母亲最后一本护照的替代文件(document in lieu of passport) 其实是没有用完的,因为我母亲93年拿到永久居留之后就不需要每年再去移民署盖章,因此是一本14年都没有用过的文件。该名官员说,他们可以在该本文件盖章,让我们出国(幸好没有,昨天在移民署总部才知道其实不可以的,入境的问题大了)。可是呢,该文件确有点问题,他们也不能用。

我告诉他们,是移民署的官员告诉我们不需要,我们才没有去做的,那么现在怎么办?那名官员很同情我们,可是也没有办法,他还告诉我,如果我愿意就去投诉该名官员吧。

之后的之后,没有办法的我们只好去退票。我打电话到旅行社问有关退票事宜,知道我们需要付RM1,600的费用(包括Cancelation fees RM300,Reissue fees RM150,还有机票的diffenrence 约RM400 x 2)。天啊!我已经可以另外买一张飞机票了,真是$^$&$*#%。

后来只好通知我的弟弟,我弟弟必须从Subang再来KLIA,然后我们去吃饭,之后我们到Damansara移民署,我们去见了在2nd floor 那个%&*&$&*。那个家伙一副事不关己的鸟样,让我很生气,我弟弟和他女朋友也很火大。之后我告诉他,因为你不懂装懂,让我们损失了RM1,600还有更多是精神上的损失,很生气的,不顾仪态的骂了他一顿,之后我们回家了。

我回自己的家,然后倒头就睡。之后起来已经是晚上9时了。我上了网,到处乱晃,什么都没有做。之后在网上遇到了我在台湾,和我非常亲近的伟正表哥,和他聊了很久。更聊到了我对大家的内疚、亏欠。我表哥很担心我的状况,并一再告诉我重要的是我们会回去,其他的不要再想了,这不是我的错。后来我打电话给妈妈,一向好强,懂事后就没有在父母面前哭泣的我,竟然在电话对母亲诉说我的亏欠时,放声大哭。

第2天,我睡到2点才起床,之后到漫画店租VCD看,同一套戏看了两次到凌晨5点,之后再睡到下午2点。连续几天,都很颓废的度过我的周末,我连网站、报纸都没有看。

星期一,我带妈妈到了Putra Jaya移民署总部处理文件。移民署在Number Counter的小姐,很仔细的告诉我们出国时需要用的文件,而且我们现在才知道,原来我母亲只要换了新的台湾Passport是务必要来换她的Document in lieu of Passport的,尤其如果她要出国。我们还很庆幸幸好那机场的移民署官员没有因为同情我们而让我们出去,虽然不一定会发生什么事情,可是我没有办法承担我母亲从台湾回来时无法入境马来西亚的后果。本来以为会很麻烦的手续,既然一天就解决了,而且只需要RM100。真是太$^&$*&$*了。

之后就是我们出国的机票了,可是机票需要等到3月20日之后才能飞,然后我的中心的AGM,我需要负责很重要的统计报告,只好等到4月21日后了。天啊,又要等了。晚上和表哥在网上谈到此事,他说没有关系,最重要我们去台湾。

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就因为一个官员不负责任的言论,害我们损失了钱、精神及等待期间的痛苦。。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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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12, 2007

部落客 = 骗子??80%女性 = 骗子??

3月8日,我在网络咖啡查电子邮件的时候发现我们可爱的旅游部长针对女性部落客发表了伟大的声明。可是,因为没有办法输入中文,我就没有写任何文章回应。

本来想在台湾一定要找机会写关于该声明的文章,后来,因为我母亲的无法出境马来西亚,我难过、生气并颓废的度过我的周末。因此,这3天,我什么都没有做,连报纸也没有看。

颓废了3天后,今天我比较振作了。

我开了电脑上网,在当今大马的看到了这篇报道
妇女节失言贬低部落客及女性, 旅游部长被女部落客大加鞭挞,终于忍不住动笔了。

旅游部长东姑安南是这样说的“网站上所有的部落客是骗子,其中有80%的部落客是失业女人。 “部落客都是骗子,以种种方法欺骗别人。根据我的了解,一万名没有工作的部落客当中,有8000名是女人。” 他也抨击部落客散播谣言,破坏国民团结,许多部落客是在冤枉及欺骗其他人。 “部落客都不喜欢看到国人团结。我们的国家有今日的地位也是因为大家互相妥协及容忍,否则就会发生内战,马来人就会杀华人、华人又杀回马来人、印度人就会杀所有人。” 他呼吁国人不要轻信部落客,拿大家的将来作为赌注,因为大马独立50年来的成就是不容易得来的。

我们的部长真的很勇敢,既然选择在3月8日国际妇女节的这天,公然发表会让马来西亚妇女运动、人权运动反弹的声明。我真的佩服他们的勇气。他们这个位置都是一群德高望重的人,他们当然无惧于人民如何去想,非政府组织、人权工作者那更不用说了,在他们眼中,我们都是一群吃饱没事做,只会做一些破坏国家和平、种族和谐的人,还有在国际社会丢国家的脸的一群混蛋。

3月8日妇女节,贬低女性、所有部落客的朋友的声明,真的让人大开眼界,更让我们见识了我们部长的素质。且慢,可能不是部长的错,应该是我们媒体的朋友又一次解读、诠释错误吧。我这几天都没有上网、看报纸,如果是,那么请你们让我知道啦,至少我不要错怪人啦。

他说所有的部落客写的东西都是骗人的,其中80%的部落客是失业的女性。
什么是失业的女性?如果她们是家庭主妇,请问她们算不算是失业的女性?如果她们不做家庭主妇,她们必须找人带孩子,还需要请女佣、家庭钟点工人。这些都是需要用银两的,不是吗?

我是女性。真的很抱歉,让该名部长失望了。

我拥有“正当”的职业,虽然这份职业并没有为我带来一堆很多的钱,可是至少我对国家的经济还是有些贡献的。

我是不是很空闲吃饱没事做的人?说真的我很空闲,而且我愿意用空闲的时间在部落客上发表文章。如果空闲是一种罪,那么我承认我是罪无可赦的人。如果我32岁还不愿意结婚,因此很空闲,因为我不需要处理家务、孩子等问题,那么我承认啦,我真的太空闲了。空闲到我在网上到处撒谎。

我是不是骗子?说真的,我不知道骗子的定义是什么。如果说,我的这个私人空间,没有些主流媒体喜欢写的文章,没有奉承政治人物、政府,那就是骗人,那么我在此敬告常来此一游的朋友们,你忙千万不要相信我的话,因为我这空间所写的都是骗人的东西。

我写的东西、文章、对于生活、社会课题的感受如果会破坏种族和谐、危害国家安全,那么我欢迎国家的执法单位用内安法令、紧急法令等对我发正式的逮捕令吧!

拥有如此部长,我只能祝福马来西亚2007年旅游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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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08, 2007

我要到台湾了

我3月9日要和母亲到台湾了。
上一次到台湾是“寻根之旅”,这一次到台湾是“圆梦”的。
所有常来此空间的朋友,我会请假休息去了。。。
祝福我们的台湾之旅;祝福我的朋友们 。。
3月25日我们再见!!

I am going to taiwan with my mother for vacation .. Most important is to bring my mother back to her homeland .. a place she never went back since 1976 ..

I will come back to Malaysia on 25th March 2007 .. till then ..

2007年国际妇女节

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很多妇女社会运动组织都纷纷拥有很多不同的活动。
在全世界各地,很多团体都在此时此刻,趁这个机会提出本身对于妇女权益的诉求。
虽然,我们已经来到了21世纪,可是在很多课题上,女性仍然属于弱势的群体,依然在父权制度下被压迫。
有时候,和朋友聊天的时候,会有种感慨,我们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才可以真正的摆脱性别、种族、国际的差异,我们用“人”的态度来对待“人”,来对待我们之间的关系。??

今天在我们中心的会议,知道下个星期,在我们国家的上诉庭(Court of Appeal)会有很重要的案子,将被下判。这个案子之所以重要,因为我们有太多相关的例子了,我们都很期待。

R. Subashini and T. Saravanan were married on July 26, 2001 in accordance with civil laws and they now have two sons, aged 1 and 3. The husband, now Muhammad Shafi Saravanan Abdullah, embraced Islam in May 2006. He has sought to dissolve his civil marriage at the Syariah Court. He has also sought to obtain custody of their 3-year old son whom he converted to Islam without his wife's knowledge or consent.

In August 2006, R. Subashini was granted an interim injunction that prevented her husband from pursuing legal proceedings in the Syariah Court with respect to their marriage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ir children. In September 2006, that injunction was set aside and Subashini’s appeal is now awaiting judgment at the Court of Appeal. However, the Judicial Commissioner who set aside that injunction granted an Erinford stay order, which prevents Saravanan from continuing with legal proceedings in the Syariah Court until the appeal has been disposed of.

The appeal was heard on 8 and 9 January at the Court of Appeal in Putrajaya. The decision will be announced on Tuesday, 13 March.

这个案子,和之前的Sharmala's 案子很雷同,都是丈夫申请进回教,之后将孩子也转进回教。母亲们因此没有办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他们的离婚案子也没有办法获得合理的审讯,因为非回教徒无法去回教法庭。因为马来西亚特有的法律制度,让很多同样命运的妇女无法得到她们应有的保障,其中包括公平的审讯机会。

3月12日,我已经在台湾了,3月8日的今天,我衷心的期盼3月12日,我们可以获得好消息。。

以下是一篇,中心曾经发的新闻稿

Letter to the Editor
Uphold a Mother's Rights and
Her Access to Justice
27 September 2006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endorses and advocates for the absolute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belief and religion for every person. We are alarmed, however, when an individual's change of faith impinges on his or her spouse's rights, such as the right of access to justice and the right of decision-making with respect to their children.

According to recent press reports, R. Subashini and T. Saravanan were married on July 26, 2001 in accordance with civil laws and they now have two sons, aged 1 and 3. The husband, now Muhammad Shafi Saravanan Abdullah, embraced Islam in May this year. He has sought to dissolve his civil marriage at the Syariah Court, reportedly to obtain custody of their 3 year-old son whom he claims also converted to Islam in May.

In August, R. Subashini was granted a temporary injunction that prevented her husband from pursuing legal proceedings in the Syariah Court with respect to their marriage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ir children. This past Monday, however, the injunction was set aside and an appeal is now being filed at the Court of Appeal.

WAO believes that when one spouse of a marriage that was solemnised under civil law converts to Islam, all matters pertaining to it (including custody, maintenance and inheritance issues) must be settled under civil law and in the civil courts in order to avoid conflicts of jurisdiction. This will ensure that R. Subashini's right of access to justice is preserved, as the Syariah Court has no jurisdiction over her since she is not a Muslim. Only the civil courts have jurisdiction over both parties. We are aware of the plights of other individuals, such as Shamala Sathiaseelan, who have been denied legal redress because the civil courts declined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

We are also gravely concerned that Muhammad Shafi's conversion to Islam will have a negative and discriminatory impact upon R. Subashini's rights as a mother, as has happened to Shamala. While we support Muhammad Shafi's absolute right to profess and practise the faith of his choice, his rights as a father and his new religion should not take precedence over R. Subashini's rights as a mother and her religion.

We urge the judiciary to uphold Article 12(4)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which has been judicially interpreted to necessarily mean that both the father and mother shall jointly decide the religion of a child under 18 years of age. We also call on the court to give meaning to Section 5 of the 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 1961, which gives a mother equal guardianship rights over the children. Furthermore, the child custody provisions of the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requires that the court, in its custody decisions, consider the "wishes of the parents of the child" (emphasis added).

Furthermore, we urge the court to take account of Malaysia's accession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 an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Each of these treaties contains clear and unequivocal provisions that oblige State parties, such as Malaysia, to ensure the equality of both parents in raising their children.

We call on the judiciary to ensure that R. Subashini's access to justice is preserved. We further urge that she be treated on an equal basis as her husband in terms of the rights of parents to make decisions about their children's upbringing, and that her choice of religion is treated on an equal basis as her husb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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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06, 2007

我们的市政府到底是为谁工作的?

几个月前,安邦甘榜伯仁邦(Kampung Berembang)的家园被安邦市政府强行拆除,并使用暴力对待手无寸铁的居民、小孩的事件,仍然历历在目。昨天,又来了。

之前在Nat的网站,已经预告将又另一波的拆除行动,这次还包括了甘榜林巴林再也(Kampung Rimba Jaya)木屋。昨天,在Nat的网站,知道市政府行动了,这一次在安邦甘榜伯仁邦,他们出动了我们可爱的RELA和流氓。昨日安邦再也市议会强拆甘榜伯仁邦居民的木屋及栖身的帐篷,今日沙亚南市议会又强拆甘榜巴林再也的11户人家,并且逮捕34名反抗者。。。我们不能明白、了解的是为什么在甘榜巴林再也的上诉尚有区区的数天,市政府为什么不能等待判决然后再进行拆除的行动。他们为什么那么心急如焚?为什么可以出动FRU、PDRM、RELA?市政府是为人民做事,还是为有钱、有权的发展商做事的?

我们的国家是联合国 Human Right Council的其中一员,而且还拿下了3年的任期。他们在宣誓的时候,大大声的表示他们在任何的时候都会确保他们维护国家人民的人权。在我们的高官来说,到底什么是人权?难道有钱、有权的人才有人权?我们都不是人吗?这样的国家有资格做在 Human Right Council 吗?

我们的国安部之前说以后将修改外劳法令,让他们直接掌管于国安部。然后还提议“禁止”外劳出外,他们只可以留在宿舍里。这样的法令,竟然可以出自 Human Right Council一员的马来西亚的部长口中,难道他们不会觉得丢人现眼?不会脸红?

从其他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知道,有国际的 NGO 准备就马来西亚对待外劳的非人道手法的种种行为,包括他们建议修改的法令正式向联合国提出报告。好!太好了!就让国际社会更清楚地了解马来西亚高官的精神分裂严重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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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05, 2007

朋友,一路走好

昨天,在完成了两天马拉松工作营,准备收拾东西的时候,收到一则短讯。
Suaram's 的义工Kuola Koumis,3月3日因车祸去世了,因为震惊过渡,我无法当下反应。
虽然和她不算很熟的朋友,可是我仍然不能接受她已经离开我们的事实,尤其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开。
认识她是去年7月的事,一些非政府组织一起举办了一个工作营,并成立了Migrant Working Group (MWG) 的联盟,为在马来西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的移民一同努力。刚好,我们在同一个工作小组,Kuola 还义务的担任纪录我们讨论的重点的工作。之后一同开过会,参加过其他的讨论会。
我无法忘记她的笑容,有她在的地方总是充满笑声,即使我们讨论的是严肃的课题。我更无法忘记她对捍卫人权工作的那股热忱。。
朋友,一路走好

**刚在我的gmail读了几封由kuola传过来的邮件,最后一封是3月2日的,我的眼泪就掉下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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