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啜泣6:媒体报道性罪案 是落井下石吗?
暗夜啜泣6:媒体报道性罪案 是落井下石吗?
2010/09/20 14:53PM
●报道:陈绛雪 摄影:陈绛雪
●报道:陈绛雪 摄影:陈绛雪
媒体肩负提醒及教育社会的责任,但在报道性罪案的同时,也常被批为对当事人造成“二度伤害”或“落井下石”,虽然没有直接公开受害者身份,却在后续的跟进过程中,间接把受害者曝露在阳光底下。
全世界的平面、电子和网络媒体,性罪案报道都不可能缺席,站在媒体的立场,报道的目的是反映社会现况,提高警惕,但站在局外人的立场而言,彼此间的恶性竞争已导致媒体乖离了应有的宗旨和守则。
从揭发事件、后续进展、犯罪者落网、司法审讯、案情水落石出及至判决?媒体该如何拿捏性罪案的报道尺度和角度?
新加坡歌手何耀珊、台湾歌手辛晓琪、香港艺人刘嘉玲、男艺人黄秋生等公众人物,都曾遭性侵,这些过去相继被媒体挖掘出来,大肆报道。
不久前,八卦周刊《国家询问报》刊登美国主持天后欧普拉可能当过雏妓,当事人也曾公开坦承自己是性侵受害者,9岁就遭亲戚性侵!报道也提及欧普拉接客频繁,14岁就怀孕,生下的早产儿1个月后就夭折,之后更挑出她参加选美时填表格谎称“未生过小孩”。
事关明星艺人,公众人物,自是耸动新闻,许多读者和网友一边看一边骂,非议媒体不择手段挖掘新闻,二度伤害当事人的做法。
社会新闻“警惕”作用
这种狗仔队式的挖掘和报道手法虽然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但在性罪案的报道上,各个媒体本身虽然所有一套保护政策,比如将受害者甚至嫌犯的照片打上马赛克,遮眼或遮脸以掩饰身份,即使奸杀、乱伦案被告的真面目,也不会在法律定罪之前曝光。
然而,即使社会群众对媒体作业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社会舆论对媒体报道性罪案的处理手法、拿捏尺度和报道角度,还是有不少意见,有善意和理智的批评,也有愤怒的抨击,偏激者甚至认为报章应该完全避免提及受害者,集中火力追踪犯罪者及审判结果。
该不该性罪案已不是一个问题,社会新闻的主要作用是“警惕”,若只字不提不代表社会很安全,也不会有人相信这样的“粉饰太平”是实况。追根究底,媒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异见在于——报道手法及呈现方式。
媒体塑造受害者形象?
妇女援助中心社工部主任王妤娴认为,媒体作业也无可避免地跟着社会迷思走,不自觉地强化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刻板印象,在性暴事件上也公式化地塑造受害者“应有的形象”,迷思不断加深,有时甚至推波助澜,落井下石。
她并不否定媒体报道性罪案具有警惕社会的正面作用,但却无法苟同一些报道手法和处理方式,有时为了争取独家而不择手段,极尽耸人听闻及煽情报道之能事,以刺激销量为前提,罔顾保护受害者的社会责任。
批判范围锁定在本地报章尤其一些以哗众取宠路线的报章,她理解媒体放大一些较轰动的性罪案报道,但突出的角度却扭曲了媒体应该扮演的角色。
突出非关事件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习惯性”地把焦点放在受害者既定的形象——柔弱、可怜、崩溃、自闭……若当事人没有这些表现,媒体机会加以强调,比如“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她没有哭”,甚至是警方也会以这样的概念全是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2007年6月,一对男女在柔佛新山巴西古当大道一间油站添油时遭匪徒抢劫,该名女子还惨遭轮奸,在此之前的两天,已有一对男女在同样地点被掳,女方同样遭轮奸!各大报章连续几天大肆报道有关新闻,政党人士也介入处理。
她不解的是,某报章封面突出的不是有关事件,反而以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和表现为焦点,打出大而显眼的3字标题——“我不哭!”。她当时的想法是:“她哭不哭,关你什么事?”
事情的后续发展更令她对媒体作业感到疑惑,即使警方表明态度“不能追问”,但媒体始终不放过当事人,大部分的报道不是追查嫌犯和调查进展,而是锁着当事人的身边人紧紧追踪。
“这等于是公开了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和身边亲友,如何面对左邻右舍,承受多少的异样眼光和难堪言语,以后要怎么生活?所谓的‘保护’之说,又从何说起?”
将伤害降到最低
少数媒体从一开始就直接刊登所有照片,完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即使大部分媒体采取打马赛克的方
式,掩饰当事人甚至嫌犯的身份,但却刊登当事人和被告亲友的照片。如此一来,等于是间接曝露了她们/他们的身份。只要是认识当事人、嫌犯及被告的亲友和邻
居,即使打马赛克仍能一眼认出,刊登亲友和照片更是公告天下的做法。即使法庭尚未下判,但不论是当事人、嫌犯或被告,都已被社会定罪。
2003年12月,妙龄马来女郎诺丽塔被发现赤裸,手脚捆绑,死在公寓住家床上,死前曾遭性侵
犯。媒体的报道焦点和走向,从原来的谴责凶手残忍,转到死者的私生活层面。受害的一方变成一个拥有很多男朋友、私生活不检点的女子,还放大受害者家人的照
片及母亲痛哭,不相信女儿是这样的人的部分。结果奸杀案变成了道德审判,有些人甚至觉得她该死。最后司法审讯无法证明谁是凶手,嫌犯都无罪释放。
“社会已经有规定了的‘剧本’,判定一个人是怎样的、一个人的生命应该是怎样的,若不跟着剧本走或无法符合剧情的要求,就是当事人的错,所以她们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
她累积的经验和多年观察,根深蒂固的社会观点,执法单位、司法制度及媒体审查系统,很多时候都一再伤害当事人,致使幸存者选择隐瞒、逃避、封闭,可能很多很多年以后才跟亲密好友倾吐这样一段不想回首的伤痛经历。
控诉社会系统缺漏
令她印象非常深刻且愤怒的是两名小学生在教室内玩性游戏的事件,事发地点在校园内,媒体在家长的要求下介入此事,岂料居然有报章刊登了其中一名小学生的日记!
王妤娴当时气愤到极点,她愤怒的理由是有关媒体可以选择保护这个孩子,不一定要刊登有关的日记!即使媒体在报道性罪案问题上有充足的理由和正当的目的,但也应该有原则,若无法做到面面俱全,也要将伤害降到最低!
“我愿意召开记者会,只是要控诉和提醒这个社会系统的缺漏,但不代表我同意你伤害我及我的家人!”
“媒体每天应该问责和思考的是,究竟什么原因造成受害者陷入这样的状况?不是一味放大悲情的部分。”
她认为,媒体不应把焦点放在当事人身上以及和案件无关的部分,更不需要用煽情去制造社会压力,
避免调查和执法单位敷衍怠责。也许悲情手法确实能制造一些支持的力量,但在煽情的同时是否忘了当事人该怎么办?今天媒体突出当事人“不哭”的坚强形象,社
会能不能允许当事人之后的脆弱?
“人的情绪肯定会有起伏,社会的反应也是两极的,我们往往会忽略当事人也是一个人。为何她不哭,就一定要为她套上坚强的标签?即使后来她哭了,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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