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9, 2007

我的电话被人“拿”了!!

今天将上午的行程排得满满的,还好都达到我的要的结果。

在回公司的地铁上,我还发了2封短讯给民权委员会的业华。之后,到了Asia Jaya站,因为懒惰,我就坐计程车回公司。结果,我竟然将我的电话留在车上。

到了公司,发现不对路,就通知同事我的电话好像掉了。她们就帮我到处找,然后打我的电话号码。

这电话是我去年5月生日时收到的生日礼物,这还不是重点。重点是,这电话有很重要的短讯纪录。除了几个我男友的短讯,最重要的还是我保留了很多我其中一个负责的案子的丈夫的短讯。

去年9月,我曾经南下带一个之前负责的案子来吉隆坡,当时由于她曾经用我的电话打给她丈夫的朋友,因此该名丈夫曾经致很多短讯“轰炸”我。对于我的身份,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总觉得这些短讯日后可能对我的案子有利,尤其是她希望申请“injunction order”。之后,我告诉他我的身份叫他不要骚扰我,他还写了一些挑战我报警的短讯,当然后来我报警了。我一直保留这些短讯,因为我不知道会否需要用到。虽然,他们占了我很大的位置,可是我仍然保留得很好。

谁知道,竟然、竟然。

我的同事打了我的电话号码,然后开始讲话。她表明我的身份,并告诉那拿我电话的人,电话的短讯对我们很重要,希望他至少将simcard给回我,希望诚恳地请求能够让那个人心软,然后将电话卡给回我。之后,放工回家的路上,我们也发了短讯给我的电话号码,给了他我们P.O.Box的地址,希望能拿回电话卡。

人的贪念真的无处不在。我虽然曾经将拾到的电话给回人家,可是当我知道我需要为我和妈妈的机票再付RM1,600的时候,我告诉几位朋友,如果这个时候,我拾到100万,我想我会将他收下来。

奇怪,我用了手提电话7年,这是我第一次不见电话 。。可是却是最不应该不见的电话。

结果的结果,今天我一直用很不文雅的语言来说话。呵呵,气死了。

祝福我,那人良心发现,将我的simcard给回我吧!!!

Labels:

1 Comments:

At April 03, 2007 11:50 AM, Blogger 周小芳 said...

大头虾的我已经不见电话两次了,第一次被人在茨厂街附近扒走,第二次在校外的餐馆弄跌,都没有好心人会还回电话给我。

第一次跌电话时,我还用回同样的号码,因为很喜欢那个号码,容易记。第二次跌电话时,因为之前被人骚扰,就连电话号码也换了。

祝你好运!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