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8, 2011

发现爱(癌) # 9 -- 今天,我将自尊放下

10月26日(中午)

我才开始正式面对癌,我最切身的问题 -- 治疗费用。

之前,有一些朋友曾经问过我,我需不需要钱,他们可以帮我筹筹看,不过一直没有很正式的回答。

除了,回应以量那则讯息,他想为我妈妈联络一些生命线的朋友筹一些款项做妈妈的医疗费用。

我在面子书提到了我连第1个月的医疗费用都没有的处境,或许我应该接受朋友们的建议,接受捐款。

当时,曾向我提及她可以借一笔钱给我,还随便我什么时候还都可以的朋友,对于被我“拒绝”有点难过。

回应她的时候,我说了一句这样的话。

我何德何能值得她对我如此的信任;再来,有那么多的人需要协助,她可以协助更有需要的人,我觉得我不值得她如此帮我。

我看到了我的惯性的模式。

其实,我不是真的怕让别人知道我脆弱,或者需要协助。

或许,我真的怕的是其他的东西 。。

比如,担心这些因为我的“好” 而协助我的朋友,有一天知道其实我不够好,甚至“超级烂”的时候的失望。

她说了一句话让我很震撼,那就是,“我知道有很多值得、需要协助的朋友,但是,我选择了你”

这一句话,不知何故,以一种任性的方式,抓住了我 。。

开始让我觉得,或许,我真的可以接受他人的协助?

10月26日(晚上)

这个时候,我的焦虑到了顶点了,我大概预算到我有约现金6,000左右,不包括紧急备用的1,000(万一妈妈服药有副作用,还有中药的调理费),我以为我可以先将紧急备用的1,000先付医药费,先过了这个月再说,结果,我被提醒,我的医药费,应该是7,800-8,100。

我脑袋几乎立刻当机 。。

生命线的朋友PL写了一个短讯给我,问我愿不愿意让生命线帮我筹款 -- 我说我愿意。

结果,没有想到原来PL与生命线的朋友为我们想那么远

月树的艺婉与一些朋友写了电邮给我说月树想帮我们义卖筹一点钱。

突然,我想 -- 或许我应该呼救 。。

10月27日(早上)

本来,我已经准备去上班了,甚至还走到楼下了。

终于,我回家,写了一个讯息,告诉朋友们,我还需要1,600 才能筹到第一个月的医疗费用。

然后,怀着满满的心事,准备上班。

我的讯息才发出,不到20分钟,就接到YK的电话,说有谁愿意给多少。

不到一小时,我就筹到钱了 -- 虽然我还是看不到现金 -- 说真的,现在要的是确定有这些现金。

之后,陆续有一些朋友回应。

我告诉YK,这个月的钱,我已经有了,暂时请不要再筹款了。

我告诉另一个朋友的时候,朋友说这个月有了,下个月呢?如果你们需要紧急的医疗费用?如果入院急救 。。

下午,接获的款项(筹款的部分),已经足够1个月的医疗费用了。

有一位,我不太认识的朋友 -- 居然进了5千马币给我。本来要回应她,但是没有办法写下任何的文字。另一个之前提到的朋友,分了两次各进了3千马币。但是,朋友,这些钱,我是一定要还的。我只能当向你们借。我真的没有办法收你们那么多的钱,即使你们很小心地维护我的自尊。

当下决定了,任何超过1千500的款项,我都必须想办法的,将剩余的钱还给这些朋友。

10月27日(晚上)

晚上的时候,我走过夜报摊子,我看到报纸上说了很多关于曼谷水灾需要急救的消息。

我就难过 。。如果我不需要钱,那么今天我的朋友们或许就可以拿这些钱去援助更有需要协助的人。

我甚至想到,其实5千马币 -- 就可以让10个本南的孩子获得两年的学前教育。

我真的值得大家如此的信任,获得大家这样的协助吗?

朋友说,不用担心,曼谷的水灾,会有很多救援团体协助的,你不需要因此感到亏欠。

当我告诉我台湾的表哥,我暂时不需要钱了,我表哥说,那么下个月、下下个月呢?

我说到时再算 。。

我想我比较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朋友说没有关系,因为以后仍然要医药费的,建议将钱留住。

通过以量,与他的前同事谈了话。

对于妈妈的病情,与药物的可能反应有更深的了解。

她说如果经济许可,妈妈对药物的反应良好,真的可以考虑继续吃这个药。

她提到马大医院的这一科其实有很多很好的医生,不需要太担心 。。

谈了约15分钟,我的心是“安”了 。。

对于今天早上,我居然这样求助,我想我真的是“走头无路”了 。。

其实,求助并不容易 。。

我本来以为是因为我放不下我的尊严,或者真的害怕承认自己的脆弱,可是原来好像不是。


我知道为什么我的朋友们,即使不太认识的朋友们,愿意无条件的协助我。


可能,对于这些朋友,我至少是一个好人,或者做过一些好事,愿意信任我。


我其实很担心,我辜负他们的信任 -- 万一,我不想他们想的那么好,那么值得信任呢?


原来,我的生命课题 “我不够好,我怕别人有一天因为我不够好,而远离我” 。。

仍然会在这样的时刻出现在我的生命中。

我以为我已经从这个生命课题,解脱了 。。活着能够更自在的面对这个课题 。。

原来,还在啊 。。

我常这个勉励我的案主们,面对自己的生命课题,每一次,我们看这个课题出来的场景,周遭的人、事、物,看生命与生命之间如何流动。

我们看到,我们了解,我们接受,我们放下 。。

今天,这个课题又出来了 。。

面对自己不够好的恐惧,面对担心让别人失望的恐惧 -- 其实一切都是害怕失去爱

最近,一直在恐惧与爱中游走,看着他们并排在一起的感觉,其实真的很好。

Wednesday, October 26, 2011

发现爱(癌) # 8 -- 医疗选择

2011年10月14日,医生宣布妈妈得了癌症(肺癌)第4期,有转移的现象,再加上肺部出水,或许已经转移到很多地方了。这样的病人通常只能活6个月,如果接受治疗,或许可以延长寿命。

医生告诉我们可能的治疗方法,1. 药物治疗 -- 这类药物比较没有化疗的副作用,医疗费用是一个月7-8000马币(每一粒药是260) 2. 化学治疗 -- 新改良的药物,一次必须打4次针,一次是RM6000-8000,这个副作用比其他的化疗方法好。如果有经济的问题,或许可以考虑普通化疗法,这个比较便宜,但是有很多副作用。

药物治疗,如果有效,是必须要长期服用的 -- 到没有效的那一天为止。

当时,医生建议,我们参与一个药厂的研究计划。这个研究的医疗费用全由药厂处理,但是条件是妈妈的样本必须适合参与研究。

条件其实很苛刻,首先样本必须足够(万一,抽取样本的时候太少,就不能参加了,再抽一次,不可能,因为来不及),然后化验的时候,必须是阳性反应 -- 医生说阳性反应,药物比较有效。

有点像购买大马彩,需要很多很多的运气。即使你签约适合,你有50%的几率可以使用药物,另50%是化疗,唯一的好处,无需付医药费。

医生,很热心的告诉我们,加入此实验比较好 -- 尤其,当此药物是必须长期服用的时候。

还有一项,因为阳性的病人吃药比较有效,因此正式吃药前,需要先做一个测验 -- 这个测验,家属必需自己负责,大概需要马币900-1000,如果加入实验,就不需要自己做。

我弟弟很努力的找该间药厂的资料 -- 确定可以相信。

大学时候,从事研究工作的父亲说,这样的研究,公司与药物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可以尝试。

10月19日

昨天,弟弟告诉我,我爸爸要陪妈妈来医院。

关于医生说的6个月,我弟弟没有告诉爸爸。万一,医生今天好像上星期那么冷酷,怎么办?

结果,我们去见了医生,亦见了负责此计划的护士。

妈妈签了同意书。

我们有14天的等待期,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加入研究,那么医药费就必须自己负责。

10月20 - 10月23日

这几天,我一直很担心,如果真的必须自己支付医药费。

我有能力负担的起如此庞大的费用吗?

其实,我们中心的社工员,去年6月左右,最低的薪水已经由RM1,500 变成2,000。而主任的薪水亦调整到RM3,500。我是有拿薪水的,虽然以37岁高龄不多,但是比较有能力负担家里的费用,再加上支付我弟弟的费用。

只是,一个月最低约8,000的费用,我和弟弟薪水的总和都不及这个费用的65%,即使我们全都拿出来给医药费,也是不够的。

再加上,很多朋友告诉我,癌症治疗的时候,必须想办法找中医师,做身体调理,治疗最怕免疫系统受损,补血很重要。我带妈妈去同善中医部拿过要,一个星期的药费,亦需要100-120马币。

我问自己如何可以找更多的钱,可以,除非我愿意将我所有空余的时间去带课程,什么课程都接。但,这样我就没有时间可以陪伴我妈妈爸爸,我真的愿意?

庆幸的是,虽然医生很残酷的在我妈妈面前说,像我妈妈这样的病的病人,只有6个月可活。但是,我妈妈仍然表现得乐观、积极,就期待治疗可以尽快的开始。

我应该感恩的,不是吗?

10月24日

今天,主持社工会议,会议开不到10分钟,接到了医院的电话。

护士是这样说的 “你妈妈的样本,里面的tissue不够,不能参与研究了,必须自己负责医药费,真的很抱歉。你们可以星期五来见医生吗?”

我想我的脸色一定很难看,因为我的社工们都感觉到我盖电话之后,我的脸色就变了。

很勉强的完成了社工会议。

打了一个电话给弟弟,问他是否可以看一下能不能借银行的personal loan。我已经为我另一个弟弟向银行借过钱了,银行可能不会在借我。

我说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在星期五找到7-8000马币。

我想起我10月22日,在面子书上写过的几句话 。。

1. 拒绝绝望,我们就会看到希望
2. 我们有多大的恐惧,内心就承载了多大的爱
3. 唯有经历了黑暗的惶恐,我们才能感恩黎明第一道光的美。

难道,现在阻挡我们的居然是“钱”?记得,不知道谁常说这样的话,钱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以前没有办法体会,但是,今天,我懂了。

我想起了前天,一位认识不深的朋友的提议,她说她可以借钱给我。

这位朋友,其实是癌症第4期的朋友,仍然在治疗中,不愿意放弃。

我跟她真的不熟悉,我们相处的日子只有2008年大选的时候,参与WCI(Women Candidancy Initiative)的日子。有一阵,她在日本留学,我一直以为她还在日本,没有想到她生病了。

对于她的提议,当时我放在心上,的确想过如果我没有办法凑到钱(我想我们最多只能有4-5000左右),可能就要接受她的提议了。

很难过的我,当晚在面子书上提起了这件事情及我的感触 。。

生病,没有钱,就只有等待死亡吗?

开始,有一些朋友告诉我,他们可以先挪一笔钱借我;有人提议我发动筹款 。。

但是,我什么都没有做,我也不知道要如何做。

这一天,唯一开心的事情,是伟一表哥告诉我,他妈妈打了电话与我妈妈聊了一下下。

10月25日

今天,接到了生命线前义工 -- 梁惠美的电话。

好久没有与她通电话了。

梁惠美是癌症第3期的病患,现在康复中,很健康、坚强的活着。

当初,曾经担心没有办法看到女儿长大的惠美,也活过来了 。。

惠美问了我妈妈的状况,然后告诉我,即使是同样的药物与治疗方法,马大医院与吉隆坡中央医院,价格有差别 -- 尤其如果需要住院治疗。万一,妈妈需要长期吃药,或许可以考虑转到中央医院去。

她鼓励我去看一看有没有什么基金是可以申请的,试一试嘛。

惠美的电话,很有激励的作用。

晚上,回爸爸妈妈家,我告诉妈妈,医院来了电话说必须自己负责医疗费用了。。

看得出,本来很豁达乐观的妈妈,脸色的转变,她问“这样不是需要很多很多钱” 我告诉她“不用担心钱的问题,我们可以解决处理的” 心理其实非常后悔告诉她,但是她一定会知道的,又不能隐瞒她。

10月26日

今天,已经是星期三了,离开星期五,越来越靠近。

我越来越焦虑,或许我必须求助了。

一位朋友,写了回应给我,说她看到了我的讯息,问我为什么没有考虑她的提议呢?是否她不够诚意,还是冒犯了我,她说我不接受她的提议会让她感觉被拒绝。

当下,真的很抱歉。

我很真诚的告诉她我的感受 ..

我们不是太相熟的朋友,她却愿意无条件的协助我,尤其当她自己也生病的时候。我觉得自己不配得到她如此的信任,对于她的信任我真的无以为报。因此,当她提议的时候,我是不知道如何响应的。

但,我也很诚实的告诉她,我在想办法看一看能不能找到至少两个月的医疗费用,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时间去找其他比较便宜的医疗方法,甚至看看能否劝父亲买他的廉价屋(现在市价是70千,够10个月的医疗费用)

其实,有几个朋友问过我,需不需要协助,这些朋友在提起的时候,都很顾虑我的感受与尊严,都会先问一问我“可以吗?” 。。

说真的,对于你们,我真的感恩 。。

妈妈的这场病,教会我的议题,真的不少 。。

除了之前说的,亦教会了我,学习承认自己的脆弱,相信其实我是可以求助的。

有时候,承认自己需要协助,其实需要更大的勇气 。。

以前对于这句话,我的理解原来很肤浅 。。

今天,我终于彻底明白了。


Thursday, October 20, 2011

社工札记 # 6 《第一次,我那么满意我自己》

这是9月16日写的文章,当时只完成了30%

担任社工那么多年,出席过法庭做证两次,之前的两次是刑事法庭,昨天(9月15提)是第三次,这一次,出席的是民事家庭法庭。

我一直对于自己必须出席这一个案件做证,很困惑。因为,其他的案件,我的供词其实并不那么需要。毕竟,我在这个案件唯一的作用与贡献,是我为案主写了一封信,说明这名案主是家庭暴力的幸存者,希望有关的单位可以提供她援助。

但是,有时候,离婚的案件可以变得很复杂,尤其是当对方有足够的钱,聘请一个厉害的律师,来刁难你,消耗你的耐性与你有限的生命;尤其当对方对于自己的伴侣要求离婚,因为自尊心受损,而进行无止境的报复。

她与她的孩子们,是家庭暴力的幸存者。当她们第一次来中心的时候,接待她们、辅导她们的,其实不是我,是我的上司与其他的同事。据她的叙述,当时她来的时候,其实并不想离开这个婚姻,对于她可能最后必须放弃这个婚姻,她感到无尽的恐惧。

其实,有时候,很多像她这样的案主,对于未来的恐惧,其实是更不安与害怕的。因此,很多案主们最后,决定留下。熟悉的痛苦,虽然痛苦,但是这些痛苦却是可以预测的。比较起来,对于未知的惶恐,更容易让人接受。

8月的时候,本来就收到通知,必须出庭,当时候,由于文件出现了一些问题,必须押后。

记得,当时我见到了案主的孩子,这个案件,孩子们亦必须出庭,指控他的父亲的暴力。对于,孩子们,这是多么沉重的事情。

有个孩子,当时看着自己的记录,我问他我能看一下吗。

孩子,让我看了记录。记录上,写着 Case : xx vs Dog。里面,记录了父亲的种种暴力事件。

字里行间,有太多的愤怒与仇恨。

我 -- 无法言语,心痛。

对于法官要这些孩子上庭做证,有太多的不谅解。

即使改名父亲或母亲,在婚姻内是多么的混帐,他们毕竟仍然是孩子们的父母亲,为什么要撕裂孩子们的心,让他们用这样的方式去指控自己的父母亲。

9月15日,我终于上了证人栏。

事前,我就已经准备,这名有经验的刑事案件的律师,对我会诸多刁难。

果然如此,当辩方律师“交叉审问”的时候,他就用游花园的方式,回哪一年当年我住在哪里,我一直在想他到底玩什么把戏。

但是,我很合作的回答,因为我想保持平稳的情绪,面对更够力或难堪的问题。

果然,之后,他开始问1995年的时候我是否见过案件的起诉人,我说没有,然后一直问到2009年,我就了解她到底想做什么了。

之后,他说,我2009年才认识案主,我怎么能在我的信写,结婚的这些年来,案主都承受家庭暴力?我说我看过警察的报案纸,我们亦与案主会谈过。

整个过程,他用高昂具攻击性的声量。

当他告诉我“你只需要回答我的问题。”

我直接的告诉他“如果你要我给你想要的答案,我给不出。”

当时,我已经很生气了。

他像法官投诉我不合作,法官告诉他,法庭的音响系统是很好的,他不需要用那么具有攻击性的声量向我问话。

之后,他问我“You never witness any abuse。”

我已经很生气了,我很不屑的看着他,然后说"你想问什么?我听不懂"

他向法官投诉我的声量居攻击性。

我说"What I was trying to do is to match your voice and tone"(我知道我不应该这样说,但是我生气了)

法官叫他讲问题解释清楚。他说"you never see my client beaten up xxxxxxx"

我说“if u said in front of my eyes, of course not."

他又问了我几个问题,我告诉他"not in front of me"

当他说“Do you agree the abuse never happened."

我说“I do not agree. It never happened in front of me doesn't mean it never happened."

最后,案主的律师re-examined的时候,只问了我一个问题

“你同不同意,没有人会在其他人的面前,对人使用暴力。”

我说“我同意,因为我一定会阻止暴力发生。”

最后,法官问我是如何诊断,该名当事人受到家暴对待。

哇!好机会。

我说“我们妇女援助中心,明年就是30周年了,这些年,我们协助了很多的家暴受害者。我们有足够的专业经验去评估该名当事人是否获得暴力的对待。没有在我们眼前发生暴力事件,是因为施暴者知道我们一定会阻止暴力发生,没有看到不代表暴力不存在。”

看得出,那名律师可是非常的生气的。

终于,完成了。

从证人栏退到门外,我终于松了一口气。

37岁的人,好久没有被人用这样的态度与声量来“沟通”了。

唯有这个时候,我才觉得有点紧张。

这一天的审讯结束,退庭了。

案主的律师到我的身边,告诉我,他很庆幸叫我来做证。我是他这些年看过最好,抗压性最强的证人。

同行的同事亦说我很厉害 。。。

可是,我一回到家,马上就睡着了 -- 好累。

第二天早上,就收到了我上司的电邮,提起我上庭的事情 。。

原来我的同事一回到中心,就告诉他们 。。我在法庭上的"疯"彩 ...

不过,说真的,还是第一次,我那么满意我自己 。。

偶尔回想起那一天,那个律师的样子,我还是有点生气 。。

Tuesday, October 18, 2011

发现爱(癌) # 2 - - 巴生医院篇 (1)

8月14日(住院第一天)

我的家人,能来的都到了 -- 爸爸、弟弟、弟弟女友。

很快的完成了住院手续,处理了一些其他的事务,就被妈妈赶回家。

离开医院,爸爸他们回家,我一个人到附近买打果汁机。有朋友说,每一天喝大量的果汁对病情有很大的帮助。买了打果汁机和一推朋友说的水果回家。

长那么大,第一次用打果汁机,焦头烂额 。。打了一瓶满满的果汁,带到医院。

病床旁,与妈妈聊天,提起了爸爸生病的时候。

我说“以前爸爸生病的时候,我们三个小不点那么小,你又刚从新加坡过来,跟本不认识马来西亚与这里的人,你们只有两个人,还适应的那么好。我们这些孩子,好都没有当年的你们厉害。”

妈妈说“是啊。当年你爸爸,一个小小的包包,就住到医院里了。哪里像今天,排场那么大。”

妈妈还说“当年,担心的是生存、生活的问题;死亡每个人都必须经历,没有什么好怕的。”

妈妈问我“你是不是跟你爸爸说了。” 我看她,然后说“当然要说啊,这样的事情,爸爸是必须要知道的。” 她说“难怪,这几天,你爸爸一直跟我讲话,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买了一些书给妈妈看,我告诉妈妈 “癌症这个东西啊,长在我们身上,这么大了,要完全不见,是很难的。我们要接受他的存在,学习与他相处,继续做我们可以做的。搞不好,那些细胞就会乖乖的,然后冬眠去了。”

其实,我是看到妈妈好像很乐观的面对这件事情,我才真的敢与她讨论这样的事情。

可以像这样聊天,真的很好。

8月15日(住院第二天)

我尝试打电话给妈妈最好的朋友--秋桂阿姨,可是一直没有人接电话。

今天,我找到了阿姨的小女儿 -- 满满。我告诉满满,请通知阿姨我有急事找她。

记得,阿姨当年交待过,如果我结婚一定要通知她。我不知道阿姨接到了妈妈生病的消息,会有什么反应。

我打了果汁,爸爸找已经准备好饭菜,准备与我一起到医院。

到了医院,爸爸用大声的声音与妈妈说话 。。。爸爸现在有重听,有时候,必须要讲很大声,他才听得到,因此他说话也变成大大声的。

爸爸都是坐在妈妈身边的,12点30分的时段是这样5点的时段也是这样。

看到他们讲话(本来我还很担心,如果他们都不说话,治疗期间大眼瞪小眼,怎么办),我突然很激动亦感恩。

身为一位助人工作者,还什么带领婚前教育课程 -- 还专门谈沟通与冲突的人,面对我爸爸妈妈,却是那么的无能为力。

这几年,虽然很希望做些事情,但是无从下手。

这突然降临在我们家庭的癌细胞兄弟,一下子,却做到了我们这些孩子们这些年做不到的事情。

或许,我真的需要感恩妈妈的这一场病,这场病让同样固执的爸爸妈妈是起话来了。

生命,本来就这样。

它拿走了你一些东西,让你有满满的失落;
他就会给你一些,让你有宽慰的笑颜。

我想起了昨天,我写给志成的短讯 。。

是的,妈妈的病除了让我再一次学习如何面对失落与悲伤;亦让我重新学习一场叫“放下”的功课。

8月16日(住院第三天)

今天早上,妈妈要进行检验 -- 早上9点,预计10点结束。

今天需要观察一天,没有问题,明天就可以出院了。

秋桂阿姨打电话来,终于联络到她了。

阿姨说“是不是妈妈发生什么事情了?”

我告诉了阿姨,“我说我知道妈妈一定不会主动说,我觉得我必须告诉阿姨,阿姨和妈妈那么好,如果我不让阿姨知道,阿姨一定会怪我。” 我说“有很多事情,妈妈未必会告诉我,但是她会愿意告诉阿姨。”

阿姨一听就告诉我谢谢我告诉她,问我妈妈怎么了?问我通知了台湾的家人吗?她说她会安排一下时间,然后买飞机票到马来西亚看妈妈。

很庆幸,妈妈能拥有阿姨这样好的朋友。

虽然,妈妈为了这段异国婚姻,失去了很多,承载了很多说不出口的悲伤与遗憾。但是,她仍然拥有珍贵的亲情与一个那么好的朋友。

中午,见到了医生。问医生,大概什么时候可以确定结果并开始治疗,我告诉她,我希望在治疗前让妈妈到台湾一次。

医生说不鼓励延迟治疗,因为妈妈的状况,已经是第三期转到第四期了,必须立刻治疗。

医生说,希望检验的结果是+ve,这样就可以立刻开始治疗,否则,需要再经过一次检验。

晚上到医院的时候,就知道阿姨打电话给妈妈了。看得出来,阿姨的电话,的确有“治疗”的作用,感觉上虽然之前妈妈接受的坦然,但是好像少了一些东西,但是现在看起来,是真的释怀了。

晚上,妈妈发烧了,医生说不能出院,需要延后一天。

8月17日(住院第四天)

每一天,时间一到,爸爸就等着去医院了 。。

中午的12点,然后下午约5点30分。。

有时候,我有点累,会拖一下下(其实,是因为我其实晚一点也是可以拿证件进去的),但是,无论多累,这几天,我一定准时将爸爸送到医院,再将它载回家。

爸爸,是很难过的 。。

虽然,我们都坦然面对这件事,但是难过的情绪,不确定的不安感,仍然无时无刻的笼罩着我们一家。

我这几天,都到生命线前义工的花园 -- 家安家拿草药。

爸爸对这些草药,很“感冒”

我一直告诉他,我当然知道这不是仙丹。我只是试一试,又不会怎么样,我也没有说不要治疗。等待的期间,总是需要做一些事情的嘛。

有时候,因为太累,语气不会太好。之后,有很内疚,我到底在做什么,他已经那么不安与难过了,好好讲话,不要语气那么重,不可以吗?

可是,我得承认,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

结果,妈妈的烧还没有退,明天可能还不能出院 。。

今天,爸爸就问我要怎么样打果汁,里面要有什么材料。

我看到他一一记录,本来我是叫弟弟做的,因为知道他对草药“感冒” 。。但是,他却好像很积极的样子。

8月17日(住院第五天)

今天,我必须开始工作了。

早上6点,就起来打了一瓶果汁到医院,很早就看到了那个男医生。医生说妈妈的烧还没有退,可能需要再住一天医院。弟弟很生气,说明天不管医生说什么一定要带妈妈出院,他说医院细菌那么多,好好的人都会生病。

他说会交待爸爸怎么样打果汁,叫我不需要担心。

8月18日(住院第六天)

医生说,必须再做一次检查,因为不能确定哪些细胞到底是什么。

下一个检查,在下一个星期二。

如果,妈妈的烧退了,可以在星期六出院,星期天再进来。

天啊。医生不是说是第四期吗?这不是不能等的吗?

原来,等待的过程的煎熬,是这样的感觉。

我懂了。

*** *** ***




我仍然是这样相信的,我们生命中发生的每一件事情,每一次的悲伤与失落,都是有原因的,他们来到我们的生命中,让我们重新的认识生命、认识自己,他们是我们生命中的老师。

如果说,妈妈这来势汹汹的病,是因为,我需要从中学习到我的生命功课。

我想 -- 发现"癌"是为了让我发现爱 -- 生命中本来就有的爱,因为有爱,面对失去,面对恐惧,我们会感觉到失落与不安。

有多少的爱,就有多大的恐惧,而这些恐惧,都是来自于害怕失去 -- 那满满的爱。

记得,2000年的时候,我劝妈妈放下包袱,回台湾的时候,我曾经说过,生命是经不起等待的 。。

这场病,让我重新的检视自己这些年,一直因为想要绽放自己的生命,而忘记了在家中等待我们回家的爸爸妈妈 。。

让我更清楚的了解,我除了是助人工作者、社工等。我还是爸爸妈妈的女儿。作为爸爸妈妈的女儿,是我来到这个世界,第一个扮演的角色,不是吗?

是时候,让我重新学习,如何做一个女儿了。

希望,这一切还不算不太迟。

Saturday, October 15, 2011

发现爱(癌) # 1 -- 晴天霹雳

8月28日写到30%的文章 。。。

妈妈证实生病了,到今天已经快踏入第三个星期了。

这三个星期所经历的点滴,我仍然还像在梦中 。。一场不知道何时会醒来的梦。

今天6月下旬,医生所妈妈证实得到了肺痨,而我们家属都到医院接受检查,卫生局甚至有医疗人员到家里来视察。

当时,我们是震惊的。一直就是搞不懂,妈妈到底从哪里被感染了这样的病菌,一直都只是在爸爸的花园工作的妈妈,为什么会被感染 。。

吃了6个星期的药物,后来医生建议妈妈去做扫描检查 -- 记得妈妈做扫描检查的时候,是7月29日,报告会在8月10日出来。

8月10日(第一天)


8月10日,那一天,星期三,我从生命线回家,接到妈妈的电话。

妈妈的声音,有点怪怪的 --

然后,她轻轻的说“有一个坏消息要告诉你。”

我的心,仿佛从20尺跌落了下来。但是告诉自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最多不是第一期,妈妈的身体是全家最好的。

医生说是癌症,第三期,有转移到脊椎及卵巢的现象。星期日住院,星期一做切片检查。”

震惊是唯一可以形容我当时的感觉的形容词。

我仿佛感觉到,跌落下来的心,立刻结成冰,无法动弹 -- 因为如果不结成冰块,这个心可能就会碎成一片片,为了让它不至于碎掉,只好让它结冰,这样就感觉不到。

妈妈一直是家中最坚强的,虽然她与姨妈们一直说,妈妈小的时候,是爱哭鬼,一哭可以哭好久好久。妈妈提到了她的保险,叫我问我大弟弟(隽为)能不能用来给医药费。我听得出她的声音中的担心与难过,可是妈妈没有说,我只能尊重。

“你今天可以睡得着吗?人生就是这样的嘛!不是你先离开就是我先离开的,没有什么好怕的”她说的淡淡的,可是这番话终于让我结成冰块的心,一点一点的融化,粉碎了我的伪装,眼泪流了下来。将电话挂上后,打了电话联络两个弟弟(隽为与隽辉)交代了事情。。

所有的交代结束了之后,世界化整为零,没有其他的事情可以转移注意力的时候,唯一需要面对的就是 《面对自己》 《面对自己害怕失去的恐惧》 《面对悲伤》 哭了好久、好久 ---

我终于明白,不是你学或做了多少年的辅导,你就可以更从容的面对悲伤与恐惧;更不是你的年纪约大,你就更能坦然的面对。我一直觉得,我可以很容易的面对死亡,但是,当真的必须面对的时候,你才知道,这有多难。

8月11日(第二天)

满脸血丝的到了中心,告诉同事我必须打几个电话到台湾。同事问“你还好吗?” 我回答“不要,但是不要问了” 她没有再问什么。

我打了电话给淑芳表姐,但是没有人接。

第二个电话,我打给伟一表哥。(一直我与他及他弟弟-伟正的关系比较好)

我告诉伟一,妈妈生病了。我告诉他,可能我会带她回台湾,在她还有能力的时候。

记得,当时,伟一说了这样的话 “台湾这里,我们兄弟姐妹多,可以商量的人也多。你们在马来西亚,兄弟姐妹又少,你会比较幸苦。” 。。

我终于懂了,为什么那么多表哥中,我感觉和他与他弟弟伟正比较靠近,是因为我觉得我“被听到”

挂了电话,就处理中心的事务,之后,我告诉了一个同事,同事给了我大大的拥抱。她很快速的帮我联络了中心的治疗师,让我们见面。当天,我需要载一位案主到机场,她很贴心的问我,需不需要让其他的社工做这件事。我拒绝了,我告诉她,我需要独处的时间,从机场回来的一个小时,对我很重要。毕竟,当天晚上,我需要回家面对我的妈妈,亦需要面对我告诉爸爸之后,爸爸可能的反应。

从机场回来的路上,一直掉眼泪。

到了治疗师哪儿,我哭了好久好久,好像我知道,哭是我来见她的唯一目的,是我唯一需要做的事情。

晚上,回到家,妈妈坚持要煮晚餐,还问我为什么要回来。

她一直强调,她没有事,说想开想通了,就好了。

可是,在厨房,我看着她切菜,明明拿刀的手,歪歪的,切的时候,也是歪歪的。可是,却一直说自己没有事。

看着妈妈,心痛;但是,尊重妈妈的感觉是我唯一需要做的,我只能痛,但是不能点破。

这是妈妈秘密的花园,没有妈妈的允许,即使是她的女儿,我不能亦无权入侵她的花园。

我告诉爸爸了。我知道爸爸一直比妈妈感性,亦比较愿意表露自己难过的情绪。

看爸爸的表情就知道了,他接受得很幸苦。

当天,爸爸很晚才睡,我离开的时候,已经很晚了,他依然没有睡。

每一个人仍然在极度震惊当中,家中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生命瞬间就变得不一样了。

8月12日(第三天)

知道消息,已经是第三天了。

我仍然像发了一场不会醒来的梦。

凌晨的时候,我在面子书说“哭过了,哭够了,唯一需要及必须做的就是面对”

很多朋友告诉我 “你要坚强” ,我开始很庆幸我很少对我的案主们说这4个字。

我的案主们当然知道她必须要坚强,就像我一样,同样的话,我不知道对自己说过多少遍了。

可是,我的失落,我的恐惧,我的难过 。。。这些与我的坚强是同时存在的,我不可能当他们透明。为什么,我就不能够脆弱呢?

当天晚上,尝试找了几次我沙巴的弟弟,但是他没有接电话。

我写了一个很凶的短讯给他,恐吓他,他再不接我的电话,以后也不用回来见我了。

一个小时后,再试一次,他接了电话,我骂了他,很凶的,后来听到他哭了。

其实,我知道这两年,他很幸苦,他也不想这样 -- 即使我是真的很生气他让妈妈断保。

我告诉他,我要他考虑,如果做不下去,他满了这一年的契约,就回来。

我告诉他,“做人最难与最勇敢的是勇于面对自己的失败,然后站起来,重要的是,现在你的“在”对于爸爸与妈妈是最大的力量。”

我听他的欲言又止的声音,我问“你想回来吗?如果你想就够了。担心机票的问题,我来解决。其他的不用再说了”

我帮他买了来回机票,我能为爸爸妈妈做的,这个阶段,也只有这样了。

8月13日(第四天)

今天,在生命线督导组的电邮内,接到了志成的慰问。

他问我“妈妈的情况怎么样了,现在住哪间医院。我能探望你妈妈吗?好久没有见到你妈妈了”

这几句话 -- 让我的心掀起了很强的暖流 。。

他是我前任男友,当年的时候,在我很积极的踏上“复原之路”,很重要的一个人物,亦是那几年我们一同为生命线培训组努力时的风云拍档。

我曾经因为一件事情,不再与他太靠近 。。倒不是因为我们分手了 -- 我们分手之后,他还是对我很好的。

因为一次我很生气的一则短讯,他在被我激怒之后,的那一个短讯的回应。

从此,我就将他锁在门外,完全不再让他靠近 -- 除非是生命线的公事。

但是,即使如此,我仍然通过他,获得很多的机会 -- 例如上“爱生活”,这个节目,是通过他的推荐,而加入的。

我知道当时他的回应是因为生气,这么多年了,看过他几次的发作,我很清楚当时他是无心的。一直没有处理这件事,亦觉得不需要处理。

结果,将他挡在门外几年,好像亦错过了一些可以真的如当年一样交心的机会。

当时,我回了他一则短讯,感谢他的慰问与关心。

毕竟,一起走过的那些岁月,不是白过的 。。

8月14日(第五天)

妈妈今天就必须入院了 -- 到巴生的医院接受检验。

离开家到医院前,我在面子书写了这段话。

《 突然,有很深的感触 -- 在非常时期,需要很坚强稳住每一位心中波动很大的家人,仍然可以
在独处的时候,或信任的朋友面前,表现出脆弱,并接纳自己的脆弱,是很奢侈的。

里面,需要更多对自己的允许与接纳。


我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的关怀与打气,请在支持我必须坚强、乐观面
对的时候,可以允许我保留那么一点不安与难过的情感 。。你们的允许,与你们的打气,对我同等重要。

面对自己,接纳自己与宽恕自己 -- 是我们来到这个人生试炼的道场,走一趟生命之旅,一直需要重复的
修的功课与学分。我会一步一步的继续走下去,走过去 -- 》

Friday, October 07, 2011

独立新闻专栏(十二)旅游部,你选择了另一边

作者/王妤娴专栏 Jul 11, 2011 01:27:11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女导游险被性侵事件震惊马来西亚社会,曝露了旅游界的阴暗面,也让女导游协会成为风波的焦点。探讨这个议题前,让我们问一问,女导游协会是什么组织?为什么会旅游界会有这样一个“女权组织”?

真 实的情况是,在以降低成本、利润为重的旅游界,女导游为了保住她们的工作,必须忍受旅游界的同房“文化”,这样的事情已经存在很多年。这课题催化女导游协 会于2007年成立。除了“同房”课题,该协会也为会员们争取安全的工作环境、平等就业机会、同工同酬及为会员更新执照。

女导游协会被旅 游界视为“程咬金”,是“教唆”女导游争取员工基本权利的组织,她们走过的艰辛可想而知。由于她们极力游说与争取,2009年4月16日,一个旅游部与各 相关组织的联席会议上,旅游部表示2009年6月1日起,如果发现旅行社要求导游同房,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

虽然如此,“同房文化”还是继续,潜规则仍然运作。一直到2011年5月,《中国报》报导一名女导游因为与男司机同房险被性侵事件,“同房”事件再度被重视。

让我们检视各造的反应。

业者指女导游夸大其词

5月26日,《当今大马》刊登了标题为“称三年20宗性侵投诉不严重,旅游业者反指女导游不机警” 的新闻,这篇报导有两个重点。其一,旅游业者指责女导游协会夸大其词,严重破坏旅行社的行象,“(媒体报导及女导游协会)讲到很夸张……三年才20宗投 诉,一年七宗”,结果遭社会强烈批评。他们否认“男女同房”是旅游界的行规及文化,但却不否认这是业者节省成本的做法。

第二,如果女导游不愿意接受同房,所有的责任都在女导游身上。她们必须自行安排住宿,包括与其他旅社的导游同房。旅游业者甚至批评女导游不够机警,千错万错都是女导游的错。

他们忘记两件事,首先,每一个投报的案件,背后还有很多因各种原因没有办法或不愿投报的案主,除了不想失去工作,更重要的是她们没有办法面对投报后社会的眼光。我们的社会面对性暴力的时候,往往都将矛头指向当事人,很少人有勇气去面对这样的责难。

第 二,确保雇员们拥有安全的工作环境,享有雇员应有的基本权益,这是雇主的义务。女导游出差带团工作,旅行社为她们提供住宿,这是雇员最基本的权利,亦是雇 主最起码的义务。打工族的朋友想想,若雇主派你出差,却告诉你“自己解决住宿问题” 难道我们就自己去寻找住宿,甚至去看一看酒店有没有其他公司的朋友,乞求与他们共室过一夜吗?说这话的人,是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总秘书的戴宏锦。领导 人有这样的态度与偏见,旗下的会员们的态度也不会差太远。虽然他事后改口,归咎媒体误解其意思。他把矛头一转,指向女导游协会,说既然情况如此严重,为何 女导游协会迟至现在才采取行动。千错万错,旅游界业者一点错都没有,这就是他的态度。 (参考《当今大马》“女导游协会抨“同房不严重”论 戴宏锦改口归咎媒体引起误会”,2011年5月27日)

旅游部照顾谁的利益?

这件事另一个需要检视的人,就是旅游部长黄燕燕及其部门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及处理方式。

事 件被报导引起巨大回响之后,黄燕燕(右图)透露,旅游部自2009年6月1日起,就已禁止女导游与男同事共房。实际上,当局是在修改1992年旅游法令下 的旅游业条规后,才于2010年4月1日生效及确立法律约束力。更甚的是,女导游协会表示他们不曾接获任何由旅游部发出的相关说明文件或通知公函,更别说 部长或部门所发出有关禁止男女共房的任何警告信件。

妇女部副部长王赛芝甚至说因为双方沟通不良,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一直不知这已是白纸黑字 的条规,而政府又没接到任何违规投诉,因此并未根据该条规采取行动。如果,不是因为又发生了这起事件,导游、我们这些一般民众都不知道原来已经有法律约束 力。旅游部难道无需负责?不需要为他们所造成的“沟通不良”道歉并负责?(参考《当今大马》“女导游协会抨‘同房不严重’论 戴宏锦改口归咎媒体引起误会”,2011年5月27日)

5 月31日,黄燕燕呼吁当事人向该部门投报,说“旅游部不是执法单位,也未被赋予执法权力,如何在没有情报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她亦说如果吊销旅游业者的 执照,“可能就此倒閉”,不能赔偿其他的消费者,影响深远云云。她说,当女导游被要求与异性同房,她们应该立刻拒绝接受,甚至拒绝带团。她表示这件事情, 女导游必须负上一定的责任。

部长的态度,明显的可以看出,她是以业者的利益作为最大考量。对于当事人的投报,即使禁止女导游与男同事同房已 经有法律约束力,旅游部有权吊销违例业者的执照,她选择了站在业者这一边。她将责任推在女导游的身上,即使她很清楚拒绝带团的后果可能会让她们失去工作, 她很清楚为什么女导游不愿意举报。(参考《光明日报》网络版“旅游部长:女导游要懂说不”2011年5月31日)

归咎女导游自愿交锁匙

旅 游部召见女导游展开了内部调查,会议召开之后,陪同女导游的妇女组织成员被告知,调查的结果会带到该部门的法律单位,七天之后才会有结果。但是,6月2日 晚上的《南洋商报》夜报,有一则独家新闻“旅游部报告揭赚外快潜规则,女导游自愿与司机共房”,消息由一名旅游部的成员提供。据称,率先提供消息是因为不 希望民众继续误会旅游业者。调查仍然在进行,新闻见报后的第二天,旅游部仍然联络女导游“追加问题”。

为 什么消息会从所谓的知情人士传出?当旅游部一再呼吁受害者向旅游部投报,内部调查的结果与过程,居然用这样的方式见报,怎么不让人对她们的调查失去信心? 谁要去自寻其辱?更甚的是,居然还爆出了这样的消息,每个巴士司机出差的时候可以享有80元的津贴(这消息大家一直都不知道),因此不排除,有些女导游愿 意同房,以赚取更多的外快。这样的联想与指责,怎不让当事人或曾遭遇过同样的经验的朋友们感到心寒。

旅游部长黄燕燕最终于2011年6月 16日公布该部的调查结果,宣称该名受害女导游当日是自愿交出酒店房匙给男司机,因此反问究竟是谁违反禁令?事隔数日,黄燕燕于6月21日的记者会上呼吁 女导游报警,否则旅游部将会为她代为报警。她还说,如果女导游不愿意报案,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旅游部。(参考《当今大马》“根据女导游协会建议探讨修法 黄燕燕吁受害者报警否则代办”2011年6月21日)

只关心官职和业者利益

旅 游部由始至终,只关心一个课题,即到底女导游是否自愿将锁匙交出来。该部们不会理会亦无须关心,女导游是基于什么原因愿意将锁匙交出来,更不愿意看到,旅 行社只安排两个房间,按所谓的潜规则领队自己一间,剩下的一间房,有两个人,除非同房,或者其中一个愿意放弃,否则可以怎么样?

当她问“谁违反禁令“的时候,却忘了5月16日该起事件发生时,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原来所谓的禁令已经有法律约束力。“谁违反禁令”这个问题问得好,那么我们不能问,实施这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与各造有效的沟通,让所有人知道,难道不就是旅游部的责任吗?

旅 游部采高压手段,不尊重当事人心情,不考虑当事人的意愿,让人“叹为观止”。我身为助人者,实在无法苟同黄燕燕这样的手法,我坚持认为报警与否,案主拥有 绝对的决定权。没有任何人可以强制案主报警。不报警,不代表案件并没有发生,尤其在马来西亚这样的司法制度下,寻求司法正义,有时候是一种凌迟。如果当事 人不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不愿意自寻其辱,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他们。

说到底,黄燕燕关心的只是旅游部无须负责,保住她的官职,还有旅游业者的利益,如此而已;毫不在乎该名女导游的事件与她的心情。

活在支持性暴力的社会

旅游部公布了所谓的“调查报告”后,做了这样的结论“女导游自愿将锁匙交出来,自愿同房”,或许许多民众认为女导游在这件事上必须负大部分的责任,即使这名女导游是受害者,险被性侵。

林放就写了一篇题为《女导游险遭性侵查实自己拿来衰》的文章,文章内有一段如此说“如果旅游部的调查属实,那么,这名女导游‘自己拿来衰’的作为,势必受到社会、业界以及她的家庭清算。

看到事件演变至今,看了各造的反应,我有些话想说。

是的,或许一开始,你(女导游)就错了。

错 在你相信,以利益至上的旅游业者,会重视你的投诉,不落井下石;错在你相信,在任何时候,都选择站在利益的一方的旅游部,会排除万难,为你争取公道;错在 你相信人性,而忘记面对性暴力相关的议题,我们是活在支持性暴力,倾向将一切的责难与问责放在受害者/当事人身上的社会。

的确,我想我们都错了。

你 当初愿意将自己的事情通过媒体说出来,动机是很单纯的。你希望自己的故事被看到、被听到,你希望女导游可以拥有更安全的工作环境,不需要一直被“行规”或 “潜规则”所困扰;你希望女导游可以更团结,一同对抗这样的“潜规则”;你希望更多人能够为你们呛声,让你们不至于那么的孤立无助。

你单纯的以为,你只需要将你的故事说出来,至少你就可以为自己的生命有所交代。但是,你没有想到你居然需要面对这么庞大的压力,与那么多的闲言闲语,来自旅游界,甚至旅游部部长的责难。

我们的错,在于我们太相信人性,忽略了人啊——都是利己的动物。

独立新闻专栏(十一)我在《独立》的社辅写作

作者/王妤娴专栏 May 23, 2011 12:00:55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遭受家暴、性暴力和不平等待遇的女性,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大部分的时候,属于被压迫的一群。

担任社工的这些年,虽然目睹很多案主因社辅警制度不完善而承受压力、挫折与愤慨;听过很多案主的故事;见证过很多的失落悲伤,始终没有放弃,只因案主坚信生命有希望,一再给我深深的感动。

与案主互动的当儿,我有很强烈的感觉,就是案主其实心里最渴望的是得到别人的了解,他们希望自己的生命故事被看到、被听到、被感觉到。但因为缺乏资源、社会人士的偏见与歧视,她们难以获得强有力的社会支援。她们不能获得,同等的对待和身为人所应获得的尊重。

作 为常接触他们的社工,我有太多的话想说,但却苦于没有一个可以让我诉说的管道。我很清楚的知道,如果要改善这些饱受压迫的朋友面对的困境,我不能坐在一旁 等待何时降临的司法制度改革,我们迫切需要做的,是为这些朋友营造更友善的社会支援系统。社工员/助人工作者的力量有限,我们不能永远满足于担任救火员, 毕竟每一个有机会寻求援助的案主背后,有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自愿或被逼沉默的案主。

我很清楚,我首先必须做的,就是将我所知道的故事说出来,让读者一同检视这些社会迷思,进而为这些弱势群体塑造友善的支援系统,营造没有歧视、偏见的社会。

写出案主的故事与心情

2010 年6月,《独立新闻在线》的编辑问我有没有兴趣写专栏。这个邀约,对当时的我来说是有点受宠若惊的。我清楚自己的文字功力,我没有像其他的专栏作者可以引 经据典,亦不像一些专栏作者学有所长,很多时候我是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的。同一个时候,内心却有一股声音,告诉自己“你不是有很多话想说,你不是一直希望 有一个平台,可以让你挑战社会的种种迷思,为你的案主营造一个更友善的社会支援系统吗?”。天人交战几天,最后我告诉编辑我的担心,最后在编辑的鼓励与对 我的信任下决定尝试在《独立》写专栏。

写 专栏,对我而言,是自我救赎的方法。我清楚,作为前线的助人工作者,我的力量有限。面对执法单位与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有太多的愤怒;对于我协助的案主,有 太多的亏欠。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将她们的故事与社工的心情写出来,期待这些声音可以被读者们看到与听到,希望可以藉由这样的了解,让案主可以获得平等的对 待与尊重,让他们重拾作为人的尊严与自决权。

我尤其感谢编辑对我的包容与尊重,对于这些有别于其它专栏的“脱格”文章,采取包容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当编辑觉得一些文字/标题不太恰当的时候,都会先打一个电话与我商讨需要修正的字眼。整个过程,让我感到编者对作者的尊重。

记得,我的第一篇文章《本南人为什么不报警》,编辑修改了一些字眼,当时我的确感觉很不舒服。第一次写专栏的我,亦不知道其实我可以向编辑表达我的不满(以前投稿给主流媒体,我不记得他们在删减我的文字前,曾经与我讨论过)。当天,编辑打了电话给我,与我讨论文章的字眼,甚至在文章登了澄清启示。即使有不同的看法,编辑还是尊重作者对文字的选择,至今我心存感激。

恐失去分享的平台

两天前,看到《独立新闻在线》面临停刊的消息,我与大家一样感到震惊与不舍。我不曾想过,《独立新闻在线》有一天会面对停刊的危机。对于拥有的东西,任性的以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却不曾想过,没有事情是理所当然的,《独立新闻在线》也一样。

为 《独立》撰写专栏文章的这些日子,我是很感恩的。写文章的过程中,我有机会检视自己的观点与情绪的来源;有很多机会去反思我希望传达给读者的讯息,并尽可 能不被自己的主观与过度情绪所吞噬;更重要的是让我去思考马来西亚需要怎么样的社辅支援系统、更有效与完善的执法、如何让面对婚姻诉讼的案主们得到更廉宜 的法律援助服务。编辑给予我的支持、信任与肯定,让我成长了很多。

这样的平台,我是很珍惜的。失去这样的平台,对我个人而言,不只是失去了让我继续成长的机会,也失去了继续通过文字与读者们分享我所知道的生命故事及他们一路走来的痕迹。

毕竟,我们的社会中的很多角落,有太多想自己的生命故事被人看到、听到的朋友们;他们希望被了解,得到作为人本应获得的同等对待与尊重。我更希望可以通过这样的认识,让读者更关怀身边的每一个人,甚至一同加入助人的行列。

我期许《独立新闻在线》可以撑过这一个难关,让我们可以继续用这样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发现与了解我们身边的人的故事,让我们彼此看见、听见,通过此塑造充满爱与关怀的社会。

独立新闻专栏(十)怎样面对性教育?——以国民服务性教育经验为例

怎样面对性教育?——以国民服务性教育经验为例

作者/王妤娴专栏 Apr 28, 2011 01:31:43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双沛感恩教育团队创办人庄双华因在小学性教育讲座中把从事婚前性行为者形容为“狗男女、奸夫淫妇”,而在网络上备受抨击。他惊觉事态严重后将短片连夜撤下,并公开道歉。尔后,评论界、辅导界、教育界纷纷“性致勃勃”地讨论性教育课程内容。

性 教育课程必须能够回答两个问题:一、为什么要谈性教育;二、性教育目的何在。目的将决定此课程内容的导向,也展现编者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在性教育的实践 中,性教育导师本身对于性的看法与价值观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对性的看法与价值观将会在授课的过程直接或间接地呈现出来。

在评论庄双华所教授的性教育课程前,我以本身协助参与撰写国民服务计划性教育课程的经验,与关心本地性教育的朋友做个分享。

邀请民间拟课程纲要

2009 年,当时的妇女、家庭和发展部长黄燕燕表示要在国民服务营为营员提供性教育课程,由部门底下的国家人口及家庭发展局(Lembaga Penduduk dan Pembangunan Keluarga Negara, LPPKN)作为召集单位,找了不同领域的机构,其中有国家国民与家庭发展部代表、卫生部代表、家庭计划协会联盟与非政府组织代表一同撰写此课程的内容纲 要。

撰 写课程纲要的时候,虽然大部分撰写员都常从事青少年工作,但是我们的背景差异很大,拟定纲要的时候,讨论很激烈;不过我们都有同样的目标,就是让营员对于 自己的性特质(sexuality)有更深一层的了解。他们可以更了解自己和他人的性生理、性心理、性别特质和情欲等。性教育课程也能让参与者找到自我认 同和接纳自我,达到自我负责(性责任)的目标。

课程纲要定下后,撰写员还做过一次课程试行(Module Trial Run),对象是17至19岁的学生。试行后还有讲师训练(Training of Trainers)。但是,因为宗教团体及政府官员的压力,这个课程耽搁了两年。如今课程内容保持原状,却改了名称,以促进和谐生活(Modul Kesejahteraan Hidup)的面貌在今年4月重新出发,目前已进入训练国民服务讲师的阶段。

这个课程,虽然不是最理想的课程,内容仍有许多有待商榷之处,但却是那时候多数的撰写员都可以接受的内容。毕竟性这个议题在我国仍然充满了很多误解和迷思,如何通过当局的“剪刀”,还是最后整个内容全盘否决,成为了当时讨论的重点。

课程不预设强烈的价值判断

这个课程内容有四个主要单元,第一个单元谈性别概念,内容主要谈及性别特质、性别角色及整个社会化的过程如何塑造性别的刻板印象(性别偏见),这个刻板印象造成性别不平等、性别歧视与性别暴力;也探讨如何达致两性之间的尊重,并接纳自己独有的性别气质。

第 二个单元谈家庭观,讨论的是家庭结构及家庭成员的责任与角色,如何面对家庭问题及沟通,建立和谐的家庭。第三个单元谈性卫生,这个单元内容最多。首先讨论 性特质、性欲、性行为与性责任,强调性行为只是个体的其中一个面向,其他还有情绪及想法等;也谈及男人或女人(性别身份及性取向)如何与自己选择的对象表 达好感与亲密,生育及性健康。这个单元亦讨论性取向,在讨论同性恋/双性恋的时候,虽然强调如果个人选择成为同性恋或双性恋,可能会面对不被社会认同的困 扰与压力,但是却认为不应该歧视性少数群体(sexual minority),而应给予同等的对待及协助。

这个单位亦让孩子们用小组的方式讨论自己是否已经准备好发生性行为,并用引导的方式让孩子们明白自己所需要承担的性责任。最后,课程还要培育孩子在关系中如何面对性邀约的能力。第四个单元谈性别暴力,尤其是关系中的暴力。

因 此,国民服务计划的性教育课程,没有对性行为做强烈的价值判断,反而是以开导、学理的方法,引导营员认识什么是性行为、为什么进行性行为、性行为的后果、 双方的责任等等。换句话说,课程并不灌输特定的价值观,只希望通过循循教导和分析利害关系,让青少年自己去选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不为个案 / 受教者做选择,每个个体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难道不是教育工作者、辅导员最基本的理念吗?

忽略性别、性认同的禁欲式性教育

依 据庄双华的“儿童及少年身心成长感恩教育:一堂青少年必修的身心辅导课 ”(Pendidikan Ke Arah Kedewasaan)的讲座纲要,可以看出他们教导的似乎是禁欲式性教育。禁欲式性教育希望学生保持童贞,在婚前不发生性行为,至少是将发生性行为的时 间明显延迟,他们主要宣传性行为的危害,甚至组织青少年进行集体宣誓等活动。

庄双华的课程纲要,有点像马来西亚家庭关怀组织(Malaysia Focus on the Family) 的性教育课程“今生无悔”(No Apology)。参与此课程的朋友必须签署一项“守贞契约”,坚持不发生婚前性行为。这个课程成为政府编写中小学性教育的其中一个参考资料。

参考庄双华在其部落格撰写的文章《性教育的醒觉与警觉》 ,可以感觉到他对于婚外性,尤其是青少年的性行为或非主流的同性恋有很强烈的批判。对于“性泛滥”的青少年,他认为他们偏离了圣洁的道路,而跌入了魔鬼的圈套。对于同性恋与双性恋者,他则认为他们是淫乱的一群。

他 忽略了女性在不平等两性关系中,面对性这个议题往往有莫大的压抑与压力,很多时候没有办法行使自己的性权利,尤其是说不的权利。我在学校给讲座的时候,常 被学生问到的问题就是“我的男朋友告诉我,如果我们不发生性行为,那就不是爱,他要和我分手”、“我不想与他发生性行为,可是我怕他生气”,有些甚至是“ 他常照顾我,我觉得亏欠了他,只好答应与他发生性行为”。即使看似两情相悦的性行为,实际上在被视为被动、柔弱的女性方面,往往不知道如何表达要或不要性 的权利。

主流的教育往往将性别气质与性取向紧扣在一起。面对“同性恋”与“双性恋”价值争议时,主流教育会倾向“改造”性取向认同(sexual identity)有“问题”的学生,让他们重回正轨,以免他们最终走入同性恋或双性恋的道路。

对 于有别与一般性别气质的学生(如男生拥有阴性特质,女生拥有阳性特质),讲师们亦可能强调传统男女气质有别,并加以纠正,强化了既有的性别刻板影响,不允 许学生们表达自己的性别认同、情绪感受的差异,让仍然在寻找“我是谁”,“我要如何展现我的生命”的学生在这样的过程中面对自我认同与自我价值感的困境。

庄 双华在性教育讲课时,早已经为学生们做了他认定唯一正确的选择,即婚前必须禁欲,恋爱的对象必须是异性。他忘记了作为教育者及辅导工作者,需要做的不是为 学生与案主做选择,而是去了解、聆听他们的需要,分析他们面前的选项,让他们知道他们选择之后所需要承担的后果。选择权是他们的,应由他们自己定夺,他们 需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讲师固然可以有自己的个人价值观,但是作为教育者与辅导工作者,必须拥有自觉与反思的能力,以确保在教授与辅导的过程中,不会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学生与案主的身上,毕竟这不是教育与辅导要达到的目的。

保守讲师亦尊重学生性取向

制 定国民服务的性教育课程时,几位想法比较保守的讲师,讨论同性恋/双性恋的时候,明显的,她们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可是,在一次针对35名18到20岁的学 生进行课程试行的时候,她们平等对待拥有阴性特质的男同学,不刻意纠正及指责他们。她们尊重“性”的多元性,允许学生们用自己舒服的方式来展现自己的生 命。讨论同性恋/双性恋课题,面对学生们的性观念与价值观,持有不批判与尊重的态度。正是因为讲师们的态度,让出席的学生们勇于的表达了他们的疑惑,厘清 他们的困惑。

相比之下,庄双华坚持自己的性教育方式没有错,认为民众批评他的“七字真言”是反应过敏。庄双华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在出席的学生身上,国民服务课程的设计者却选择去了解、尊重和不批判,哪一类的讲师才能真的达到教育的效果?

性 教育是我们必须终其一生去学习的,它让我们获得关于自我、人际关系与亲密等的知识,进而形成我们的人生信念、态度与价值观。性教育应探索性特质的生物、社 会文化、心理和心灵等各个层面。按照美国性资讯暨教育中心的定义,性教育应涵盖性发展、生育健康、人际关系、情感、亲密、身体意向及性别角色的纲要。性教 育不是“性生殖教育”而是“亲密关系的教育”。性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让我们了解自己对于性的感受与价值观,达到自我认同与价值感,最后学习如何为自我负责。

独立新闻专栏(九)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有感:女性更安全、更自由了吗?

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有感:女性更安全、更自由了吗?

作者/王妤娴专栏 Mar 08, 2011 12:14:52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今年是国际妇女节100年周年庆,欢庆100周年之际,让我们回头看一看,马来西亚在性别平权,消除性别歧视、性别暴力方面做了什么努力,走了多远。

我与几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其中不乏硕士与博士生)在私下讨论中自问,马来西亚女性是否真的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更多的自由?面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刻板性别分工,女性可以选择她真正想要的吗?

在讨论自主权、自由、妇女百分之三十公私领域的参与(抉择与领导地位等?)之前,如果我们连最基本的“安全”议题都无法解决,再多的讨论都是枉然。如果女性在任何时候都觉得自身的安全不获保障,在公共场所活动都毫无安全感,我们还有什么条件去讨论其他权益。

无论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服务、职场、校园,甚至是我们认为最安全的家里,妇女面对的问题罄竹难书。

家庭社会暴力频传

让我们看这三个真实事件。

一 名妇女带着孩子去庇护所暂住。有天出门的时候,被正在寻找她的丈夫及友人看见,她被强行拉上车。丈夫逼她灌下一瓶像洗碗液的不知名液体与煤油,便离她而 去。她大力敲打屋门求助,最后惊动邻居而报警,警察紧急破门而入将她救出。她被送到医院。两天后,她度过了危险期,她活下来了。

一 名学校纪律主任被控于2011年2月25日非礼11名学生,如今面对11项非礼控状。这不是第一次传出学生被老师非礼的案件,但是大部分的解决方案是涉案 者转到其他学校就任。有些时候,被非礼的学生因承担不住来自周围的压力而转校。这样的处理方式,问题有解决吗?学校会更安全吗?

假警打抢及 性侵女性亦每几个月就会有一起,有时候甚至一个月内几个类似案件。2011年3月5日新闻报导,巴生港口发生匪徒假扮警察掳走一对情侣案件。除了遭匪徒打 枪,该名女性还被两名匪徒强暴。警方发现匪徒的志愿警卫团友人提供手铐,导致匪徒以假警的身份干下多宗抢劫案。

三个不同的故事,突出当下妇女面临的三大问题 : 家庭暴力、性骚扰和社会暴力。

第 一个例子,实际上,在警察正视这两名妇女被如此残酷的对待之前,她们曾经报警无数次,但是警察并没有采取行动。如果警察严正而迅速处理之前的投报,或许她 们就不会遇上濒临死亡危险局面。警方的不专业、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检控机制的缺陷,造成了遭遇家暴的女性难以申诉及寻求正义。

内阁否决性骚扰法案

第二个例子曝露了我们的社会缺乏尊重女性身体主权的道德意识,也没有成文法律遏制性骚扰的歪风。数年前,内阁否决非政府组织提呈的性骚扰法案,理由是现有的刑事法典条文及1999年制定的职场性骚扰指南已足够防范职场性骚扰。

事 实上,大部分公司对职员被性骚扰的投诉,即使不是抱着轻率的态度,在内部调查(Domestic Enquiry)中对被性骚扰的当事人的陈述总是半信半疑、诸多责难。管理层很少对加害者采取严厉行动。性骚扰不限于职场,中小学、大专院校,公共场合, 公共交通,无孔不入。但是,很多时候,被性骚扰者只有自叹倒霉,无计可施,想要为自己讨回公道,是难上加难的。

因此,妇女组织仍然认为,制定性骚扰法令,提升社会大众关于女性身体自主权的醒觉,是逐步解决性骚扰的必要手段。

第三个例子突出社会安全缺乏保障,警察部队的贪腐无能导致社会大众,尤其是女性面临了极大的威胁。政府迟迟不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打击警队内的害群之马,也把一大部分的警力用在监督在野党和镇压示威群众上,完全忽略女性要求安全社会的呼喊!

应推动制度改革

在 女性组织的活动分享环节,大家常说身为女人是原罪。除了面对性别刻板印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歧视;还必须暴露在各种危险与不安中,成为性别暴力与其他大小 犯罪事件中的目标。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与社辅警制度不完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只做“慈善的工作”,对于制定比较能保障妇女安全的各项法案或修正案,力 不从心亦没有政治意愿。

国际妇女节迈入第100年,马来西亚很多的庆典,但是大部分的庆典,有如嘉年华会般,绚丽色彩缤纷,但是对于提升妇女地位,迈向平等权利,保障妇女的安全,实质的意义不大。

几 天前看到一则新闻,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表示会向内阁争取,把3月8日国际妇女节列为公假。这个新闻让我睁大了眼睛。当我告诉我的几位社工 们关于王副部长的这番话,社工们都说“将妇女节列为公假,没有办法解决陷入水深火热的妇女的问题,更没有办法让妇女们更安全”,“妇女要的不是公假,是更 公正的司法制度,更完善的社辅制度”。

无法改善现有的制度缺陷;没有政治意愿制定与修改法令以保障妇女的权利;无法确保妇女的安全不受到威胁,将使3月8日列为公假或任何的庆典都毫无意义。

与其把3月8日列为假期,或者在菜市场上接受人民代议士递来的一朵康乃馨,我深信大多数的妇女会和我一样发出呼吁:“我们希望在妇女节拥有专业的警队和检控机关,性骚扰法令和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

独立新闻专栏(八)司法途径能保障被性侵者吗?

司法途径能保障被性侵者吗?

作者/王妤娴专栏 Feb 14, 2011 01:32:07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处理性侵犯/强暴个案的这些年来,遇过最难回答的问题,就是当案主或案主的家人,问我“我们应不应该报警”。或者一些亦是从事助人工作行列的朋友们,遇到了家庭内性侵犯的案例(例如被自己的父亲/继父/兄长,被家中的长辈性侵的案件)。

这样的问题,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更何况可悲的是,很多时候,尤其在家庭内性侵犯的案件,如果案主没有足够的支援系统,不要说报警,即使要将性侵/强暴的事情说出来,对于案主而言,可能是悲剧的开始。毕竟,我们的社会是个支持强暴的社会。因此,很多的案主选择了沉默,即使这样的沉默维持了很多年。

的 确,经过这几年对于检控制度、司法制度的磨练,我一直反复的思考的问题就是,我们这些助人工作者如何更有效地协助这些朋友及他们的家人。我们的社辅系统如 何去协助潜在的性侵犯/强暴犯?我们的检控系统,从警察、医护人员、检控官、司法制度及我们这些社辅工作者,到底可以给予这些朋友多大的帮助?很遗憾,到 2011年的今天,我仍然没有答案。

检控程序恐造成二度伤害

对于选择了报警的案主与她们的家人,我真的很敬佩他们的勇气与坚持。因为,这是不容易的决定。整个举报的过程,从报警到验伤,然后提控上法庭,到案子结束,有几个重要的环节,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一)认人的程序

很 多人看了太多的警匪剧情片,以为我们认人的时候(suspect identification)是当事人被警察带到一个房间,房间有一块很大的黑玻璃,当事人隔着这片黑玻璃在几个人当中指出涉案者。他们不需要担心被认 出,亦不需要惶恐,因为涉案者不会看到她们认人的这个过程。

但是在我们这里,我所知道的实际情况是,当事人“认人”时必须走到侵犯他们的人的身旁,用手放在那凶神恶煞的人的肩膀上,然后说“是他”,即使该名孩子可能只有10岁,甚至更小。

(二)无止境的等待

大部分的当事人及她们的家属报警后,唯一可以做的事就是等待。大部分的警察不会通知他们案件的进展,是否会提控上法庭。有时候,家属们打电话问警察,还可能被警察骂说“我不是只是处理你一个案件的。”

警 察不会亦不愿意去体谅这些当事人与家属的焦虑,他们也不会考虑上法庭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困难且需要心理准备的。证据已经齐全,可以提控嫌疑犯时,检控官、 警察很多时候并没有通知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家属。直到有一天,法庭的警察将蓝色的纸张送到他们家,才恍然大悟“哦!要上法庭了”。

我有一位未成年的案主,当年他们在出庭前两天才接到检控官的电话,通知他们必须上法庭了。另一位案主接到警察的电话,责怪她为什么没有上法庭,而这名案主由始至终都没有接获通知说要上法庭。

(三)检控官(Public Prosecutor)的责任

我不知道马来西亚的检控官到底想不想打赢官司。最近,我才听一位有几个朋友是检控官的同事说,对于检控官而言,他们的“绩效评估”是以完成多少案件为标准,对他们而言,输赢不重要,最重要是结束案件。

检 控官很多时候没有告诉当事人法庭到底会发生什么事,他们不会提醒当事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更不会在开庭之前和当事人讨论他们的案子。很多时候他们会说“开 庭的时候,你们来就好了,我问你们答”,但是他们忘记了,当这名当事人有机会到证人栏上供词的时候,可能是两年或更久之后的事了。我其中一个案主等了足足 五年才开始上法庭供证。期待她仍然记得五年前被性侵/强暴的细节内容,这不是很荒唐及不可理喻的吗?

当然,有些检控官会吩咐证人当天早一个 小时来,让她看一看之前在警察局的口供。但是,他们亦不会告诉证人有什么事必须注意,有哪些重要资料是必须记得的。因此,作为性侵犯/强暴案件最重要的证 人,在法庭供证是个噩梦,尤其是面对涉案者有能力聘请有名的刑事案辩护律师的话,更是如此。

大部分当事人完成供词后,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案件 审结下判。检控官亦不会通知他们这个案件什么时候结束。有时候涉案者已经被判无罪释放,当事人与他们的家属仍然被蒙在鼓里。即使他们想要求检控官提出上 诉,都可能已经过了上诉的期限。按照规定,如果不满意判决,检控官必须在14天内申请上诉。

(四)冗长的审讯

我们的法官、检 控官、辩护律师都很忙。很多时候,当事人做好心理准备上庭,但是案件却会因为总总的原因展延。有时候,法官、检控官、律师可能生病了;有时候他们需要到高 庭处理案子;档案没有拿到或不见了;案件交由其他的法庭来审理,因此必须重新开始。每一次的延迟,对于当事人都是一种凌迟与极度不公。有时候,当事人受不 了漫长的等待,而决定放弃。

处理这类案件多年,我发现一些游戏规则。第一,如果经济允许,当事人最好请一个旁听律师。毕竟,马来西亚的检控 官素质及专业态度参差不齐,有旁听的律师就可以协助监督整个审讯过程,而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对于检控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第二,你必须祈祷涉案者 没有能力请优秀的刑事律师。警察调查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不够细心而错误百出,这一类律师最擅长寻找一些技术问题(比如报案书上错误的资料,呈上法庭的报 案书不是正版的等),以期案件可以因为技术问题而被撤销。

第三,你必须有很充分的时间。即使你已经提供了供词,检控官说你可以不用再出庭, 为了确保案件不会不知不觉而被撤销或案件已经下判了,每一次的审讯自己都应该出席。当然这表示,你至少需要上法庭10次或以上。我有一个案件,到今天,在 法庭总共审理了20次,还没有完结。可悲的是,即使你什么都做了,不代表你一定会获得合理的判决。

检察署怠忽职守

今天,我想说个故事,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基于保密原则,我保留了一些案主的资料与案件的日期。这个案是我在妇女援助中心处理的第一个强暴案。当时的孩子今年已经近20岁。当初我接这个案件的时候,除了处理这个孩子所承受的伤害,还必须处理家人在这件事情所承受的压力。

这个孩子被强暴了三次,由于涉及两个案发现场,因此属于不同的警察管辖区,必须到两间不同的警察局报案及录口供。

警 察通知家属说,虽然他们有充分的证据提控涉案者,但是他们还没有提供。理由是,他们要等到另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案主2006年正式被法庭通知开始审理, 她必须准备上法庭供证。但是,案件一再因故展延,最后在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上庭供证。当时,她完成了检控官部分的提问。之后,案件又展延了几次,最后 她的部分于2008年尾结束。之后我们被告知,由于该名检控官被调职到高庭,因此会由另一个检控官接手这个案件。

由于这是法定强暴的案件 (Statutory Rape,即指与未到法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且根据检控官与警察的分析,这个案件是一定成立的,毕竟化学验证的证物显示,拥有当事人与涉案者的脱氧核 糖核酸(DNA)。只要当事人可以顶住法庭上供证的压力,此案几乎是一定会判涉案者罪名成立的。即使如此,我们仍然不敢掉以轻心,我仍然坚持出席接下来的 审讯。

我最后一次聆听此案件的审讯是在2009年11月,当时,这个案件已经传召了大部分的证人。唯一仍然没有办法结案的原因是,有一重要信件证据仍然没有翻译成中文,该法庭没有人能翻译。法官于2008嘱咐此信必须翻译为中文。

之后,我一直没有接到检控官的消息。每一次打电话给她,她都说此案件仍然在审理中,我要求知道更近一步的消息,她诸多推搪,不然就是告诉我档案不再她手上,她需要查了再告诉我详情,但是,却从来没有回复。

2010 年11月,当事人家属打电话给检控官时,却被告知此案已在地庭审理完结,案件被撤销,因为有一名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检察署提出了上诉,至今仍然在等待上 诉结果。这个晴天霹雳的消息让我们无法接受。我们要求解释,但是此名检控官没有再接我们的电话。我们写了一封信给雪兰莪的总检察署要求解释,却一直没有接 到他们的答复。

2011年1月,我终于没有办法再等待。我到了地庭去查这个案件的资料。我被地庭的注册官告知,地庭于2010年3月初下 判,检控官于3月下旬上诉,现在档案已经移交到沙亚南的高庭。我再到高庭询问,才知道此案件于2010年8月审结,上诉被撤销,理由是高庭尝试将上诉通知 交到涉案者的手上五次,但都不果,因此决定撤销案件。

涉案者可轻易逍遥法外

这个案件的结果告诉我们一件事情,就是如果法庭没有办法将通知书或法庭传票交给涉案者,那么即使是很严重的刑事案件,涉案者都可以因为没有接获通知书,而获得自由,因为案件会被撤销。这亦表示,涉案者只要躲起来,不被人找到,他们就可以不用经过法庭审判。

我不明白的是,法庭可以发出逮捕令,将涉案者传召到法庭,为什么检控官却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这样的结果,对于仍然相信司法制度的家属及被强暴的当事人,是否公平?

第二件事就是检控官难道没有责任与义务通知当事人案件的进展与审判结果吗?为什么当事人完全没有被通知?检控官居然不知道上诉庭在8月的时候已经有了决定,而11月联络到检控官的时候,却告诉说此案仍在等待上诉?

我告诉这名孩子的哥哥,我们仍然在做最后的努力,希望可以看到奇迹,虽然我不知道会不会有奇迹。今天,我与这名孩子的哥哥,仍然还没有将案件结果告诉她。因为,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开口。

面对荒谬的制度出路何在?

陪 伴了这名孩子这么多年,我看到她很努力的成长,希望从这个创伤中走出来。我身为社工,很清楚这些年来她的努力与坚持。我看过她走出来之后,所绽放出的力量 与光彩。若告诉她案件是以这样的方式结束,可能将使她的努力毁于一旦,她必须重新开始另一个心理复建的旅途,作为助人工作者,作为一个有人性的人,我怎么 忍心。

啼笑皆非的是,这名孩子的哥哥告诉我,另一个调查官通知他们,会将此案件带上法庭。他已经告诉我,他不想重新再来一次了。我亦不忍心让孩子再走一次审讯的路,尤其是我们清楚知道检控制度何其荒谬之后。

这个案件一直让我很沮丧。我的上司告诉我,我唯一的错,就是对这个荒谬的制度仍然存有希望、存有幻想。可是,作为前线社工,如果我们对司法制度完全绝望,我们的案主们还能够到什么地方去?

独立新闻专栏(七)婚姻里的改教行为与影响

婚姻里的改教行为与影响

作者/王妤娴专栏 Dec 04, 2010 08:02:10 a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 2010年11月12日,联邦法庭拒绝让印裔兴都母亲莎玛拉(S Shamala)出庭,与印裔回教徒父亲加亚甘德斯(M Jeyagandesh)争夺两名孩子的抚养权。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基领导的五司在当天一致接受加亚甘德斯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即莎玛拉无权出庭,因为她 正面对藐视法庭的控状。这意味着,上诉庭交予联邦法庭解答的五个重要问题并没有获得解答。

38 岁的莎玛拉与42岁的加亚甘德斯在1998年根据兴都教仪式完成民事婚姻,之后加亚甘德斯在2002年改信回教,并单方面将两名未成年孩子所信仰的兴都教 改为回教,结果莎玛拉入禀法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庭在2003年发出临时指示,让夫妇两人共享联合抚养权,但是莎玛拉却带着两名孩子逃到澳洲,违反法庭 指示,被控藐视法庭。

马华公会等大部分关注此案件的团体都认为,联邦法庭的裁决意味着,错过一次解决父母亲单方面为孩子改教而引起法律纠纷的黄金机会。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及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则批评,联邦法庭此举是在逃避回答问题。

法庭今日的判决将影响其他孩子改教案的审理,因为它们必须根据联邦法庭的判例来处理这项棘手的问题。更让大家关心的是,这样的判决将鼓励更多单方面改变孩子宗教的行为。而面对同样问题的父母,可以会仿效莎拉玛的行动,带着孩子出国逃避。

虽 然莎拉玛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同,但是当法庭拒绝回答上述问题,她还有什么选择?就如很多面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父母亲,选择了带孩子们躲起来,回避问题,虽 然,他们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可是当我们的民事法庭、社辅制度没有办法给予他们更大的保障,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不去面对问题,即使这些问题必须解决。

为争取抚养权改教

在 妇女援助中心工作的几年,接获一些改教的个案,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有朋友会担心更多单方面改变孩子宗教的事件会发生,因为在莎拉玛及其他因为单方面改教而争 夺抚养权的案件在审理的那几年,我们中心接过一些电话,有些案主问过我们“是不是如果我与孩子们都改信回教,我就一定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现 实中,我遇过一些改信回教的朋友与案主,他们不是因为真的很了解回教与相信回教的信仰。有一些是因为觉得改信回教后,就可以直接的获得孩子们的抚养权,又 不用处理离婚的问题;有一些觉得改信回教,他们可以得到一些补贴金或者其他好处;有一些朋友改信回教,因为他们要和他们的回教伴侣结婚(有一些之后离婚 了,有一些信了回教之后,婚结不成)。

我不知道这些朋友们,他们后来的生活有没有变得更好或更坏。我只确定一件事情,就是因为方便或某个目的(covert because of convenient)改教,这个决定真的影响很深远,尤其是对于孩子的影响。

分享两个故事。

孩子面临身份危机

第一个故事。有一名妇女,她拥有八名孩子,最大的21岁,最小的今年六岁。她决定要改信回教,而且将所有的孩子都改信回教。她相信只有这样,她才可以确保丈夫不会与她抢孩子的抚养权。此外成为新教徒(Sahabat Baru)的朋友,通常可以获得一些便利。

可 惜的是,虽然她改信了回教,但是她仍然是以兴都教的方式来抚养她的孩子们,唯一可以证明她是回教徒的,是她的一张回教身份证明,还有当她到政府部门或回教 团体申请援助的时候,她的一身回教装扮。她的孩子们一点都没有觉得自己是回教徒,除了两位比较年小的孩子,他们仍然在学校上课,因此需要上宗教课。

被她单方面改信回教的孩子们,因此而陷入困境,而且影响深远。

首 先,她两位比较大的女儿,找到了可以付托终身的伴侣。由于她们一直都以兴都教的教义生活,活动在以兴都徒为主的圈子里,想当然尔认识的对象,是兴都徒。她 们很想与他们的伴侣组织新的家庭,由于她们的身份是回教徒,因此他们的伴侣必须改信回教才可以与她们注册结婚,但是他们不愿意。最后,她们以兴都徒的仪式 成婚,没有注册。

 没有注册,意味着她们没有办法获得回教法律的保障。由于他们没有注册,因此生下来的孩子,没有办法在孩子父亲栏填上父亲的名字,只能写上 “没有资料”(Tiada Maklumat)【注一】,成为私生子。当然,这些孩子日后,亦很难通过法律来向他们的父亲争取应有的权利。这名妇女的改教行为,对于孩子们的影响,会 一代接一代的传下去。
她另外的两名孩子,曾经在我们的孩童中心居住了两年。这两名孩子都面对身份危机。我与他们讨论过宗教的问题,以了解他 们如何看自己现在的宗教。他们告诉我,唯一提醒他们是回教徒的,是他们在学校上的宗教课。其中一位孩子表示“我不排斥上宗教课。我的卡写我是回教徒,我的 家庭成员都是兴都教徒,但是我比较喜欢基督教”另一个孩子表示“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我只想做回我自己,为什么我没有权利选择我喜欢的宗教。”

除 了这两位孩子(4至12岁),我遇过至少七八位这样的孩子,而这仅限于曾经住过我们的孩童中心与庇护所的孩子。看着他们,我很有感触,我不知道他们接下来 要如何继续面对这样复杂、矛盾的身份,“我的身份是回教徒,但是我是以另一个宗教抚养长大的。我是谁?哪一个身份才可以代表我?”“我以后如果爱的人不是 回教徒,那我应该怎么办?”每一次,面对他们的问题,我没有办法回答,改信回教,不是他们可以选择的,他们只能接受,因为在马来西亚,这样的孩子没有其他 的选择。

希望可以自己选择宗教

第二个故事。

她是一个年青的女生,刚上大学不久。

还 未上小学前,她的母亲改嫁回教徒,因此就跟着母亲改信回教。她小时候与母亲都是以华语交谈,上华文小学,生活都在华人的圈子里。对于回教教义,她与母亲一 样都没有太大的研究与学习,更没有很深的体会,即使他们仍然以回教徒的方式生活。母亲后来与继父离异,离异之后,母亲就没有再以回教教义来教导她与她同母 异父的弟弟。

她表示回教徒的这个身份,让她失去了寻找自己想要爱的人的权利,当他们知道她是华裔回教徒,他们都不愿意与她继续发展。她提到中学的时候,有些同学甚至笑她是“杂种”(不是华人又不是马来人),这个身份一直让她很自卑也很受伤。

她 想为自己正名,她不希望背负“名义回教徒”的身份,她希望可以重新的选择自己想要的宗教,爱自己想爱的人。很多人告诉她,只要她离开马来西亚,她就可以不 用去理会这一切,在外国重新选择及过她想要的生活。“这里是我的家,我为什么不可以留下来?为什么我要为了上一代的错误而离开?为什么我要为马来西亚法律 没有办法给我一个答案而离开?”

双元司法体系弊病丛生

我有理由相信,以上的那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其实还有很多等待解决的案例,最后,受到影响的,却是这些当时没有任何决定权的孩子们。

很 多孩子因为家长改教备受煎熬。2009年4月23日,内阁议决,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还有最新的家庭民事婚 姻修正法案建议书内,亦阐述夫妻任何一方改教所涉及的孩子宗教问题,这都让我们感到欣慰。但是遗憾的是,这项决议因为某些因素被搁置了下来,直到今天,仍 然没有确定的答案。

最新的案件,28岁的华裔母亲改信了回教, 她于10月26日在回教法庭提呈离婚申请书,第二天她拿到了孩子的暂时抚养权。她带着这个暂时抚养权的庭令与宗教局的人,到了孩子读书的学校,强行带走孩 子。学校的校长虽然极力阻止,但是因为这名母亲有法庭的庭令,因此他们只好让母亲将这年仅七岁的孩子带走。需要注意的是,这对父母亲已经于2007年分 开,这些年孩子都由父亲与父亲的家人抚养,母亲并不常探望孩子。

马来西亚的双元司法体系对于面对婚姻问题的家庭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此外, 这个体系已经变成了父母亲用来处理婚姻与抚养权问题的方便法门。联邦法庭回避问题,政府亦没有诚意去解决改教对于家庭、孩子的影响,这只会让更多人利用宗 教的方便达到他们的目的,最后受苦的是这些从来都没有选择权利的孩子。

注释:
一.如果父母亲都是非回教徒,即使是他们没有结婚,孩子的出生证明仍然可以放父亲的名字。但是出生证明会有一个注解说明孩子的父母并没有注册,法律地位是私生子(Illegitimate Child)。

独立新闻专栏(六)离婚与司法正义

离婚与司法正义

作者/王妤娴专栏 Nov 15, 2010 01:28:47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每一年,妇女援助中心都接到将近1500通求助热线电话。这1500通的求助电话中,近70%需要法律援助 ,求助者想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法律条规。我们的社工常需要做的就是,为她们解答对家庭民事法的疑惑,为她们寻求法律援助。

每一次,接到这样的电话,尤其是需要法律援助的电话,我都感到很无奈。

我在妇女援助中心已经五年,深深地感到民事法庭等法庭是个只有有钱人才负担得起,才有能力寻求公正、公义的地方。在马来西亚这样的一个国度,如果你没有钱,你想要通过民事法庭为自己身为伴侣争取应有的权益,将是遥不可及又漫长的一条路。

如果你想申请离婚,你可以选择双方面同意离婚/协议离婚(mutual consent divorce)或单方面申请离婚(single petition / contested divorce)。

如 果你很幸运,你与你的伴侣都同意离婚,那么你们可以找律师来处理你们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再排期上法庭宣布离婚。律师费从2500元开始起跳,基本上市面的 价格是约3500元,有些律师甚至会要求5000元的律师费,当然亦有少部份律师可能以半义务的方式协助,仅征收1500元的律师费。

来我们中心寻求援助的妇女,都只能选择单方面申请离婚。原因很简单,因为大部分都是家暴的受害者 、配偶外遇、配偶不负责任、配偶离开很多年,不知所踪。因此,能够与她们的配偶协议离婚的,少之又少。

离婚需庞大律师费

单 方面申请离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寻找一名律师。大部份的律师都不愿意处理家庭案件,即使愿意处理,亦只接受协议离婚的案件。理由是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案件 利润不大,而且在审理的过程,很多时候都需要面对双方过度的情绪反应。我有几位律师朋友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审理这样的家庭案件是很‘折堕’的”。

第 二是庞大的律师费用。一般而言,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律师费用的价格由5000元开始起跳,如果拖的越久、需要支付的费用就越昂贵。第三、如果配偶已经失踪多 年,或者更本就没有处理与解决这段婚姻的意愿,而你亦不知道去哪里找他的下落,那么基本上你不可能完成离婚的手续,因为在没有答辩人的情况下,法庭通常无 法审理这样的案件,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竭尽所能去找,或将法庭的文件交给你的配偶,但是他拒绝回应。

很多人,都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 才会走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这条路。大部分,她们都很有情绪。想象一下,你是家暴受害者,可能你的配偶还不负责任,不愿意承担家庭的开销,更甚的是让你承担一 笔不小的债务。为了不让自己与孩子们继续受苦,你毅然选择了离婚。但是你发现,虽然不是你的错,换回你与孩子们的自由与新的生命,你需要付出那么大的金钱 与时间的代价。你可能因为配偶外遇,而想要离婚。但是,你的配偶却坚持不要离婚,希望可以享受齐人之福。婚姻走不下去,不是你的错,但是你却需要为了这样 的理由,承担审理离婚案的律师费用。

对于这些朋友而言,她们大部分没法支付庞大的律师费用。如果,他们的配偶很有钱或者他们懂得法律的程 序,他们甚至可以利用法律程序,将你拖倦、拖死,将你拖得放弃任何希望。如果,她们是嫁到马来西亚的外籍新娘,冗长的离婚程序,对她们而言是一条不归路, 一场噩梦。因为,案件审理的时候,除非这些外籍新娘,已经是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否则没有办法工作又没有居留证的她们,要如何去争取她们本来应有的权益。

以上的种种,都足以证明,在一个社辅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在法庭上争取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益,这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当 然,没有办法支付律师费用的朋友,是可以到政府的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Bureau)或者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Centre)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介于300元(Legal Aid Bureau)到800元(Legal Aid Centre)之间。申请的条件,其实并不苛刻,即使是月入2000元的朋友仍然可以申请。只是,由于这些中心的律师都是义务帮忙的,因此需要排期,我有 几个案主,已经等了一两年仍然还没轮到她们。活在水深火热的她们,怎么能经得起如此漫长的等待。

抚养权与赡养费争端

有 一些案件,如孩子抚养权的案件,由于涉及的是孩子们的福祉,在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庭令下,很多时候会让无助的妈妈陷入失去孩子的惶恐当中,甚至没有办法处理 转校手续的文件。这样的紧急案件,是经不起冗长拖延的,尤其当对方可能会将孩子“拐带”出国的时候。其中一个方法,是申请暂时的抚养权(ex-parte custody order),这庭令可以单方面申请,因为答辩人无需进行答辩,因此可以很快。可惜的是,大部分的律师都不愿意处理这样的案件,理由是手续很麻烦,即使有 律师愿意审理,当事人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约5000元(我听说过有律师要求8000到1万的律师费),除非当事人家财万贯,否则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花了那么多的时间与金钱,经过法庭的程序,在法庭的审理下获得了应有的权益的朋友,她们的痛苦就可以结束了吗?

现 实是很残酷的。很多获得了判决的朋友们,即使法庭表示,她们的前配偶必须每个月支付赡养费,现实中以各种名目拖延付赡养费的例子比比皆是。她们的配偶很清 楚,在马来西亚拖欠赡养费,无需承担太大的后果。若赡养费被拖欠,唯一的选择,就是再请律师,告他们的前配偶没有遵守庭令,藐视法庭,这些拖欠赡养费的前 配偶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刑。可是,有多少朋友,在经历了冗长的离婚审讯,在她们可以重新生活后再经历这样的司法程序?

最可怕的,法庭已经将孩 子们的抚养权判给了你。但是,你的配偶或者配偶的亲友,却在一次探视孩子的时候,将孩子强行带走,不归还,你找他要回孩子的时候,他不理不睬。你以为你有 孩子的抚养权了,理应当你带着庭令到警察局报案,警察是必须执行庭令的。可是这个时候,警察们告诉你,她们没有办法执行庭令。等你回过神来,你的配偶已经 将孩子藏起来了,你根本找不到他们。我有两个案主,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失去了孩子。其中一个孩子甚至被配偶带到印尼去了。即使移民厅庭有一个不准让孩子被 带出国的禁令,但是孩子仍然被带走了,一年了,仍然找不到这个孩子的踪影。

审理家庭案件的法庭看起来好像没有办法为我们提供更大的保障,保 护我们的权益。由于各种因素,的确有很多朋友选择了逃避或以为“只要他不再骚扰我,让我可以好好的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而不愿意花那么多的时间与金 钱来向法庭申请离婚。但是,她们却因此活在恐惧中,因为只要她们一天没有离婚,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其他涉及财务的问题,他们仍然需要担心有一天,配 偶会回来破坏他们平静的生活。

争取成立家庭民事法庭

妇女组织一直以来都极力的争取马来西 亚有一个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民事法庭,即家庭民事法庭(Family Court)。这样,这些案件可以比较快速的被审理,而且可以确保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都比较有同理心,用比较敏感的态度去面对当事人以及需要出庭的孩子 们。由于所有的作业都集中在这法庭,亦可以容易处理没有办法收到赡养费或对方不愿意执行庭令的案件。此外,这个法庭可以优先一些需要先紧急处理的案件,如 被家暴对待的案主或孩子抚养权(孩子被虐打或可能被“拐带”的案件)。

有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局规定,每位律师审理法律援助局案件都会得到政府 的津贴,这样就可让律师支付最起码的法庭开销,律师亦比较乐意审理援助局的案件。如果我国政府可以参考这个模式,让律师可以得到约500到800元的津 贴,又或者给予法律援助局更多的拨款,让他们可以聘请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全职律师,相信一定可以大量减低必须等上一两年才有律师可以上法庭的事情。

每一个人都拥有到民事法庭争取自己应有权益的权利,法庭不应该变成有钱人才可以找到公义、公正的地方。

独立新闻专栏(五)为你抵御生命寒冬的庇护所

为你抵御生命寒冬的庇护所

作者/王妤娴专栏 Oct 12, 2010 11:47:02 a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这里是什么地方?”“你们的地址是什么,我要到你们的中心去。”

这 些都是妇女援助中心时常接到的电话,通过求助热线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属或朋友、要求到我们的中心采访的记者都会问这个问题。而我们的社工会很谨 慎地询问来电者一些问题,再告知庇护所的地址是保密的,并以他们的需求告知行政中心的地址。除非社工确定来电者需要到庇护所寻求庇护,否则我们不会泄露庇 护所的地址(我们的公布的地址是邮政信箱)。

有些来电者会不满地表示,我们是提供社辅服务的机构,为什么不能说出庇护所的地址。社工会向他们解释,庇护所地址必须保密的重要,大部分的朋友都能接受。毕竟,来庇护所寻求庇护的案主很多时候是因为担心生命受到迫害,因此案主们的安全是社工的第一个考量。

每一个来我们中心的案主、义工、探访者都必须签署一份不会泄露中心所在的保密契约书。在一些特殊状况,我们会在庇护所接受一些媒体的采访,但是我们都会严格要求记者们只有在社工允许时才可以拍照,一般上只能拍办公室的照片。不能拍居住在庇护所的案主,亦不能拍中心的外观。

我们会告诉案主们,她们可以很放心的居住在庇护所,即使是她们的丈夫/男朋友或其他加害人来到我们的中心,即使他们与警察一起来,我们都不会开门亦不会将案主们的个人资料告诉其他人。

即 使我们的防范多么严密,但是仍然会有不速之客找到我们的中心。有时候,是案主们不小心告诉了自己的亲人;或者有些案主决定回到丈夫/男朋友的身边而将中心 的地址说出去。她们忽略了可能再来庇护所寻求庇护时,应该怎么办;有时候,却是一些执法单位(警察/福利局)疏忽之下泄漏出去。

避免遭不速之客破坏

为什么,我们会那么严谨的看待庇护所地址保密的原则,让我告诉你们一些故事。

我们的庇护所,几乎每几个月就会发生案主的丈夫/加害人到我们的中心要求见案主的事件。一般上,他们会与社工交涉后离开。但是有时候,他们坚持不愿意离开,甚至开始在中心篱笆门前吼叫,甚至丢东西,我们只好打电话叫警察来劝告他们离开。

每一次,当他们离开之后,我们都必须安抚住在中心的案主及他们的孩子,因为恐惧是她们生命的主题曲,要放下、很难。即使他们俩离开,社工们亦需要小心翼翼的通知每一个还没有回到庇护所的案主们,叫她们回来的时候务必小心。

记 得2007年的一个晚上,刚好我值晚班,有位前案主的丈夫来我们的中心找人,我告诉这名丈夫的太太不在我们的中心,我请他离开。约一个小时之后,他驾了一 辆罗里,用罗里的后端一头撞向庇护所的篱笆门,结果篱笆门断了。之后,他用一个石块,敲向中心的小货车,货车的镜子被砸得粉碎。当时,我将所有居住在我们 中心的大人与小孩们聚集起来,让她们躲到屋子后面的小房间,然后立刻报警。这名丈夫还猛拍打我们中心的木门达5分钟,然后离开。结果,当天,我们只好在门 户大开的情况下过了一夜。

有几次,我们的社工在中心外面,遇到等待中的丈夫、男友等,拦住我们要问案主们的下落,在中心外面纠缠。结果我们 必须寻求警察的协助,让他们离开。最近的一次,有一名案主刚好与孩子从外头回来庇护所,在庇护所的门外,遇到了她的丈夫,这位丈夫将孩子强行带走,如今孩 子的抚养权案件仍然在法庭等候审讯。

最让社工气愤的,还是一些不懂将庇护所地址保密的警察、福利局。

经过了多年的磨合,庇护 所、警察及福利局都保持一定的合作关系,大部分都了解庇护所操作的方式,而且不会将庇护所的地址告诉其他人。当然,偶尔仍有会有意外。即使到今天,仍然有 一些警察会将我们的地址给其他人士。几个月前,有一些朋友突然出现在我们的庇护所,他们说从政府的Talian Nur (15999)拿到我们的地址,我甚至无意中发现,我们的庇护所的地址居然出现在福利局的官方网站。这样的事情几乎每隔一段时间仍然会发生。

有 一次,案主的丈夫/家属是有钱、有权、有势的人,他们带了一些警察来到了我们的庇护所,恐吓我们开门。我们坚持不开门,并告诉他们我们中心是庇护所,我们 有权力禁止任何人进入。警察恐吓可以逮捕我们,我们坚持除非有法庭的庭令,否则不会开门。最后,另一个警察局派了两辆警察车来到我们的中心,而我的上司与 妇女援助中心的主席亦来到现场斡旋,他们才离开。之后,我们向警察投诉,他们表示并没有派遣警员到我们的中心,应该是一些警察私下的行为,并向我们道歉。 但是,漠视庇护所的保密性,还有由警察带加害人到庇护所肇事的行为,却让居住在庇护所内的案主与她们的孩子产生莫大恐惧,亦让社工们承受了不少压力。

守秘是基本专业伦理

任何庇护所或者以保护案主的安全与隐秘的中心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案主们的需求作为唯一的考量,在未经过案主的同意之下,绝对不可以泄漏案主的资料。这是最基本亦是最重要的原则、专业伦理道德。不能接受这个原则的人无法担任社工,也否定庇护所的存在意义。

媒 体不应该拍摄庇护所的外貌。首先,庇护所的地址必须严加保密,以避免受到外界不必要的干扰,并造成求助者的安全受到威胁。再来,对于已经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的案主与家属,拍摄她们的照片(无论仅是背影或打了马赛克的照片),都会造成他们情绪上莫大的伤害与压力。此外,这种行为更会让本来已经在惶恐中度日的当 事人与其家属不敢亦不愿意求助。他们怕受到人们的干扰,更担心她们的故事会报导成社会新闻,让他们受尽社会异样的眼光。

2010年9月中旬,媒体们争相报导马 六甲收留未婚成孕少女的希望学校(sekolah harapan),不但拍摄了学校内观,还拍摄了学校的外貌。更甚的是,还将来寻求帮助的女孩及家属的照片拍了下来,甚至向学校执行员了解该名孩子的基本 资料。对于这样的事,我没有办法接受和理解。除了缺乏专业的媒体朋友,更不能体谅的是学校的负责人。

这名负责人非但没有阻止记者的鲁莽行 为,他还辜负了鼓起莫大勇气来到这所学校寻求协助的女孩及其家人,使他们承受莫大的压力和创伤。掌校者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浑忘她们必须以庇护及保护案主 为第一铁则。这些违背基本专业伦理道德的学校负责人,我只希望不会有太多的孩子们因为他们的无知而受到伤害。

同为助人工作者,我希望该校负责人能记得当初接受这职务的初衷,即我们要保护这些案主与他们的家属,让他们可以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度过生命的寒冬,以在往后的生命中重新出发。

独立新闻专栏(四)家暴法中的暂时保护令

家暴法中的暂时保护令

作者/王妤娴专栏 Sep 24, 2010 01:22:41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马来西亚家庭暴力法在1994年通过,原先曾因政治压力而搁置。这股政治压力来自保守派人士,他们一直认为家暴是家务事。还有为数不少的人士,特别是回教徒家庭,认为回教法庭审理所有“家庭”事务,他们不赞同制定概括所有人的家暴法。

直 到 1995年,在北京的国际会议,马来西亚政府在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下,终于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即《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公约》(Convention to eliminate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简称CEDAW)及《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for Child Rights,简称CRC)。签署后,家暴法才于1996年正式实行。家暴法实行到今天,仍有很多不足。主要问题是执行力不足,而且很多内阁成员没有正视 家暴问题的政治意愿。虽然执法官员处理类似案子的态度有所进步,但可以获得援助的当事人却少得可怜。对很多当事人而言,家暴法是个“纸上的法令”,没有太 大的约束力及执法权。警方敷衍受暴者报案

家庭暴力法令的唯一好处,就是受暴者可以在此法令地下申请地庭的临时保护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一旦获得临时保护令,如果施暴者继续施暴,施暴者将因触犯保护令而立即被逮捕。申请临时保护令的程序很简单,可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快的 记录是一天)。此保护令的有效期是直到警察完成调查程序,总检察署决定是否将施暴者提控上法庭为止。申请的唯一条件是,受暴者必须报警并指示警察展开调 查。即使如此,对受暴者而言,向警方报案,仍需经过多重的挑战。

没有一个家暴受暴者,会在第一次受到暴力对待,就立刻报警。一旦受暴者报 警,她必须承受很大的压力。首先,她们担心报警后,配偶必须付出很大代价,甚至可能会失去工作。再来,她们亦担心,报警可能激怒他们的配偶,而让他们失去 家庭。很多受暴者只希望暴力可以停止,她们不希望配偶付出坐牢的代价。

我们妇女援助单位接到最多的投诉,就是受暴者到警察局报警的时候,警 察敷衍的态度。有时候,他们会告诉受暴者“这是家务事,我们无法处理”,或者他们会说“你的伤势并不严重,我们只处理流血案件”。很多的受暴者,因为警察 的态度而打退堂鼓,她们不明白自己有投报的权利,也不了解在家暴法下,她们可以获得怎样的协助。有时候,报案后毫无下文,可若仔细了解报案的过程,便发现 报案书出了问题。例如说受暴者在见调查官的时候,并没有将他们的需要说清楚,而让不想增添工作负担、想快快结案的警察有机可乘。

报案程序至关重要

报 案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我们如何撰写我们的报案书。通常,我们会鼓励受暴者先拟定草稿,以便很快完成第一个阶段的程序。报案书必须清楚写明该事情的发生经 过,如配偶殴打或恐吓的时候,做了什么,身体受到了什么伤害。如果小孩子涉及在内,亦必须清楚列明。如果,这不是第一次,那么受暴亦可在报案书上列明之前 的事件。最后,清楚表达报案的目的,既是要求警察保护及申请临时保护令。千万不要在报案书写报案是因为要离婚,警察会因此将案件列入民事案,然后不继续处 理。

报案后,警察会告诉受暴者调查案件的警官的名字,并要求受暴者先去录口供。如果受暴者受伤,那么警察会给她一个纸条,要求她先到政府医院的紧急部门验伤。

录 口供的时候,调查官会问受暴者有什么需要。有些时候,调查官会很不友善地问受暴者:“你要你的配偶坐牢吗?”,很多受暴者一听到这句话,就会立刻告诉调查 官:“我只是要你们去警告他”。那么,调查官就不会再跟进这个案件。就如以上所说,很多受暴者的报案目的是希望暴力可以停止,她们并不想配偶坐牢。因此, 当调查官这样说的时候,她们会惊慌并立刻表示希望警察只警告配偶。

警方可能会误导报案者

家暴法本身并没有条文可以提控施暴者,必需与刑事法典一起解读。一般上,涉及家暴的案件,警察都会以伤人罪条款调查,由于通常不是严重伤害罪,警察只能叫涉案者来警察局进行调查,即使可以会扣留,扣留期限满了(通常是48小时)就必须放人。

在录口供的时候,有些警察让受暴者觉得,受到暴力对待是因为没有扮演好好妻子、好妈妈的角色,有些警察甚至以为自己是婚姻辅导员,开始做起婚姻辅导。这个时候,受暴者必须清楚表明:“我是来录口供的,我需要的是你展开调查,我要申请临时保护令。”

有 些小警局,调查官不会告诉受暴者她们有权利申请临时保护令,有些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保护令。受暴者必须记得,离开办公室之前,拿到调查官的付托信件 (Referral Letter),这是让受暴者申请保护令的信。有的警察,当听到受暴者说要申请临时保护令,会说“你们可以直接到法庭申请”,或“你们直接去找律师”,我 听说过有位警察故意提供错误讯息,申请一张临时暂时保护令需要马币5000元。实际上,这是向高庭申请禁止令的款额,临时暂时保护令是免费的。

保护令可令受暴者找回信心

报案者可能要费时与不同的大小警察局斡旋,其实,只要报案者很清楚警察审理案件的程序及自己的权益,警察要假装敷衍了事,是不容易的。

有 几点必须特别的强调,第一、若受暴者只想申请保护令,不想离婚亦不想离开共同居住的家园,这是被允许的;第二、很多时候,警察会要求受暴者在报案当天就见 调查官录口供,但若你仍需一些时间考虑是否要继续,或者当天你已经很累了,你有权在几天之后才到警察局录口供;第三、无需等待医药报告出炉,才可以获得临 时保护令。向医院拿医药报告,将调查结果提呈总检查署,是警方的责任;第四、即使你已获得临时保护令,你依然可在日后撤销案件。

当受暴者获得警察的信件,你们即可到邻近的福利局(Pejabat Kebajikan)与福利局官员会面,并由他们安排到地庭领取临时保护令。正常的情况下,整个过程,可以在一个星期结束,有些小地方甚至可以在一天内就获得这个保护令。

虽 然,这个保护令的时效,只限从颁发的那一天,到总检查署决定是否提控为止;虽然,这个临时保护令很多时候,看起来只是“无牙老虎”,但对于长期受暴的当事 人而言,有时候,确可以让她们找回信心与勇气,去面对接下来无法预知的状况。在一些案例中,有些施暴者在接获法庭的保护令之后,他们就停止了攻击行为,他 们豁然发现,原来他们必须为家暴附上法律代价,原来对家庭成员使用暴力是刑事罪。

缺乏社辅与支援系统

马来西亚是亚洲第一个拥有家暴法的国家,但是14年来,由于政府的政治意愿不强,社辅援助与支援系统仍然缺乏,福利局只有一两名官员专门负责家暴案件。有时候,如果该名官员刚好去受训,本来几天就可以申请到的临时保护令可以拖上一两个星期。

到 目前为止,政府并没有专门收留遭遇家暴的妇女与孩童的庇护所。妇女部常说他们有庇护所,但是这些所谓的庇护所,其实是收留精神病患的庇护所,而且只有三 间。妇女部常强调福利局24小时都有人值班,但很多与我们相熟的警察,在工作时间之后,需要联络我们的中心做紧急的安置,因为福利局官员都已经下班。

尽管马来西亚是亚洲第一个拥有家暴法的国家,但面对比我们迟几年通过同样法案的其他国家社工员,有时候,我真的感觉很丢脸。

独立新闻专栏(三)这是个支持强暴的社会

这是个支持强暴的社会

作者/王妤娴专栏 Aug 27, 2010 03:11:36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我们的社会是个“支持强暴”的社会。

这句话想必让很多朋友不以为然,甚至感觉到不舒服,但这是我这些年来处理性侵案件的感受。

对于性侵及与性暴力相关的案件,我们的社会充斥了很多迷思,有一些迷思,根深蒂固地植在我们的脑里,使我们带着有色眼镜去看这些受暴者、倖存者,将所有的责难都放在她们身上,并合理化施暴者的行为。

这 些迷思包括“女性喜欢性暴力”,“只有某些女人才会被强暴,良家妇女不会被强暴”,“强暴不是严重罪行”,“强暴主要的动机是性欲的满足”,“有些强暴罪 行可以被谅解”,“未婚女性一旦被施暴,身价立刻下降”,“施暴者通常都心理不正常”,“妇女有责任防范被强暴”,“在性关系上,男人需对女人略施压力 ”,“女人说不要的时候就是要”,“女人被性侵犯是种羞辱,最好不要向外张扬”。

强暴经过理性选择

以上的迷思,造成了三大不良影响。

第一、强暴迷思为性暴力提供多种似是而非的解说,为性暴力提供“后盾”,使施暴者相信“强暴无罪”、“强暴有理”,间接支持与鼓励男性对女性使用性暴力。

最 经典的“男性是用下半身来思考的,他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性欲”。因此,强暴/性侵案发生的时候,才会有“因为她长得太美丽了”,“谁叫她的身材那么惹火 ”,“一定是因为她的穿着太暴露,男人忍不住”,“如果她不跟那人出去,就不会被性侵犯”。以前,有几位男性朋友告诉我,他们的社交圈子有一个潜规则,如 果女性朋友请他们到她的家,而且当时家里没有人,那就表示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这些迷思让社会给予施暴者更多包容。它的逻辑就是:正常的男人不会强暴女人,施暴者通常心理不正常,这些施暴者一定有很坎坷的过去,可能他们亦是受害者;强暴通常是见色起意,并非事先策划好的。

但很多案例证明,许多强暴案事先已经被策划,施暴者选择了强暴对象,强暴是经过理性选择的。一些施暴者的确有坎坷的过去,他们或许有心理障碍问题,但是,他们仍须为强暴付出法律代价。

事 实上,一些施暴者(尤其是约会强暴)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们可能是一间公司的高级职员,他们可能是专业人士(医生、律师、老师),他们可能是很优秀的高 材生,拥有很好的家庭。这样的地位,让他们更容易找到强暴的对象。在迷思弥漫的社会里,他们很清楚,拥有更高社会地位的他们,比被施暴者更具说服力。一位 被医生强暴的案主,曾经告诉我“我的朋友不相信我的话,他们说我一定是因为报复才诬赖那个人”,另一名朋友甚至说“反正他的条件那么优秀,赚到了咯,没有 关系啦”.

这不但为施暴者提供了支持/合理化他们暴行的环境,亦让很多被强暴、性侵的受暴者,陷入完全的自责,没有办法从创痛中走出来。

执法系统支持不足

第二、强暴迷思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的态度及行为,导致后者无法了解当事人的处境及感受,不能处理敏感问题及程序。

即 使强暴案确实发生,在警察局 / 法庭上:一、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她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为什么她没有立刻报警。二、她必须证实自己曾竭尽所能,企图逃脱,最后,身体受到不小的创 伤。三、如果不是法律定义的强暴(Statutory Rape),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同意(Consent)发生性行为。

处理了那么多强暴/ 性侵案件,大约只有1%是事发后,立刻报警及寻求专业机构协助介入。另外的10%,因为受不了施暴者一再的威胁,告诉了信任的人,在他们的鼓励之下才寻求协助,这可能是一个星期、甚至几个月或几年后的事情(这还不包括近亲的性侵犯案例)。

除非当事人在被强暴前,已经对报警程序有很清楚的了解,事发时又刚好有人立刻提供援助,否则要在强暴之后立刻报警,或要求受暴者清楚记住陌生施暴者的长相,是强人所难的事。

想 象一下,如果你被一个人用尽羞辱的方式,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的侵入了我们必须保持“圣洁”的身体。我们失去了对于自己的身体、生命的控制,进入无尽 的惶恐。事发之后,我们只想立刻离开现场,回到安全的地方,躲起来。身体充满了施暴者的味道,我们觉得身体肮脏无比,回到家,正常的反应就是立刻进入冲凉 房洗涤,一刻都不能忍受那个味道残留在身体内。我们需要时间,来处理我们的惶恐。我们是那么的被迷思所捆绑,要我们报警,说自己被强暴,这需要多大的勇 气,所以我们静观其变,看一看身边有没有支持的力量。

即使有证据证明强暴发生了,当事人必须向法庭证明,他们有竭尽所能、企图逃脱。否则, 这一切将被辩护律师称为当事人同意发生性行为。记得,去年香港的论坛,有人曾说过“你应该拼死反抗,去保住你的贞操,即使你可能因此而死去。”,但是当事 情真的发生的时候,很多当事人想的是我怎么样可以保住我的性命,让我可以活下去。这是作为一个人最正常的反应,不是吗?

约 会强暴,让当事人难以启齿,不敢举报,因为,没有一个当事人会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自己的错。法庭上,残酷的问话,往往就是“你为什么要和她出去”“ 为什么你要去他的家”。迷思让我们不愿意去看清一个事实,那就是,即使是一个女人愿意与你接吻,甚至拥抱,只要最后的一刻,她拒绝而你强硬侵入,那仍然是 强暴。

司法审讯过程中,受暴者重复的扮演“受害者”角色,在许多情况下,她们还得一再的重述强暴事件的细节,这对于许多受暴者,是再度、三度伤害。许多执法人员深受强暴迷思之误导,因而对受暴者,即使没有百般刁难,也是半信半疑。

曾经处理过而仍然在审讯中的案主,每一位都问过我“如果你是我,你会选择走这样的路吗?”没有一个不曾崩溃的说过“为什么每一次我以为我可以重新开始,我就又要面对法庭、辩护律师的责难”,她们问过“被性侵的人是我,为什么他们问我话的方式,好像我是犯人一样”。

一 位案主因为不记得施暴者的长相,被警察指责“他掐住你的颈,强暴了你30分钟,你居然不记得对方的长相?”最新的一个案例,被强暴之后感染了没有办法根治 的性病,她告诉我,“因为这个病,我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女人”。最后一次的对话,她说“我不要继续寻求司法公义了,我累了”。

因此,很多当事人,不愿意冒险接受这样冗长、残酷的司法考验,自取其辱。

内化社会的道德审判

第 三、社会大众对强暴迷思的接受程度,让受暴者将之内化,这两者的互动,经常加重受暴创伤,减低社会支持,而延缓受暴者的心理复建过程。我们的社会仍然重视 “贞洁”的文化,我们那么样的要求“好女孩”的标准,被性侵害/强暴,是仅次于死亡的恶梦。死亡是肉体的,可是强暴的创痛却是一种凌迟。当事人少则数月, 多则数年——对有些朋友——这样的伤害可能一辈子。

强暴的迷思倾向于将责难都放在受暴者的身上,没有一个受暴者会认为被强暴,自己没有错, 而一直的责怪自己。更甚的是,整个社会与媒体朋友常无意间对这些受暴者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道德审判。当社会大众,尤其是受暴家属,接受强暴迷思而将之表现 在与受暴者的互动中,常令她们感到四面楚歌。内化的后果,将令受暴者自贬与自弃,而可能决定拒绝接受及寻求社会支持与专业辅导。

以上种种,使我们共同制造支持强暴的社会。

强暴是权力的操纵

有时候,不禁感慨,也可以接受,为什么很少人愿意报警,甚至不愿意讲出来。因为当事人觉得别人不会相信她,可能她也认为被强暴是她的错,更怕讲出来之后别人都怀疑她,让她万劫不复。那么,我们又怎么能要求她们讲出来?

理想的强暴受暴者的例子,案情应该如下,一个人品毫无瑕疵的处女在星期日早上从教堂回家的途中被陌生人强暴,刚好有个身穿制服的警察巡逻路过,当场逮捕作案的歹徒。报警,将受暴事件说出来,有多难?

苏珊布朗米勒在她的著作《违背我们的意愿》说:强暴是男人使女人处于恐惧的一种有意识的过程。

罗灿煐、陈若璋整理的《听听身体唱歌》说:性侵害/强暴事件不只是牵涉到“性”的问题,重要的是其动机来自于权控:强暴只是手段,权控是目的。起因为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男优女劣之二元对立的性别角色社会化的结果。

施暴者要的不是性,而是享受掌控另一个人的生命权,让她感觉到害怕、羞辱、以各种形式入侵了他人的身体之后得到的那种权力、控制。

被强暴/性侵犯,是一种尊严被践踏,肉体被凌迟的过程。发生这样的事,我们对于自己的生命完全失去了掌控的权力,我们对于自己所处于的世界、环境完全没有安全感。

发生这样的事,当事人不可能再如以前一样的过自己的日子,一切都不一样。那种对于黑暗的恐惧,那种对于身边一切的恐慌,没有经历过的朋友很难理解。

但是至少,我能不能期许,我们可以检视社会所充斥的强暴迷思,不被这一切所蒙蔽,而对他们,他们的家属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独立新闻专栏(二)体制并不能保护她们?

体制并不能保护她们?

作者/王妤娴专栏 Aug 06, 2010 12:11:29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本 南支援组织 (Penan Support Group)、亚洲论坛(FORUM-ASIA)及亚洲原住民女性网络(Asian Indigenous Women's Network,简称AIWN)于国会推介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性侵害事件的独立调查报告后,本南族被压迫议题再度浮上台面,即使平时不太关注原住民课题 的朋友及媒体,纷纷开始对本南课题感兴趣。

世界杯季军赛当天(7月10日)早上,我接到了上司的电话,说妇女、家庭与社区发展部长打算7月 13日前往本南部落视察,并邀请我们的中心一同出席。部长亦希望我们可以联络一些本南村长和村民参与会议。在这么短的时间,非政府组织根本就无法联络到内 陆的朋友来参与会议,除非政府安排他们乘搭直升机。

这一场政治秀,真的让我大开眼界。

视察团反成了“观光团”

我们一行约20人,包括部长莎丽查、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几个砂拉越国州议员及官员分别来到砂拉越美里。隔天,州政府安排我们乘搭45分钟的直升机,前往“本南人的部落”。

部长说:“我这一次来砂拉越,就是想听听本南朋友面临什么问题。我不要在吉隆坡进行规划及建议,因为这样是不实际的。”言下之意,就是说我们这些吉隆坡非政府组织的建议,都是凭空想象。

孰 知,一下直升机,大家都有上了当的感觉。这是美里国家公园附近的Batu Bungan,一个有小型飞机场、诊所、学校和市集,基本设施俱全的乌鲁人村落(本南人是乌鲁人的一支),这和位于森林深处,必须乘坐四轮驱动车和小船才 能抵达的乌鲁峇兰(Uru Baram)简直是天壤之别。大家如鸭子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只好继续进行视察。由于不是预定的目的地,问不出个所以然,所以视察在两个小时后草草结束, 成了名副其实的“观光团”。

部长与官员皆不正视问题

在这趟“观光团”中,我听到最多的,是一些砂拉越的官员在向部长、总警察长及团员解释的时候说:“你们不明白本南人的习俗与文化,在他们的文化里,女孩子很小就结婚并随便和男人发展性关系。那些吉隆坡非政府组织一直说本南族孩子被性侵,是对他们文化的无知。”

无 论是早婚还是迟婚,事实是,许多伐木工滥用本南人的传统婚姻(customary marriage)达到他们性剥削的目的。例如,前来吉隆坡报案的其中一个案主的丈夫,一再强调他已以传统婚姻仪式与女孩结婚,警察也以当事人已经与施暴 者结婚为由,撤销这个案件。但是,华裔施暴者已有合法妻子,即使通过是本南的习俗婚礼,亦犯了重婚罪。可是,这些官员是不愿意去看到的,在他们的刻板印象 中,本南人在性事上很随便,很小就发生性关系。

除 此之外,一名州议员问我“非政府组织要什么呢?(What are the NGO’s demands)”我说“居住在森林深处的本南族,他们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无法获得政府的社会福利和医疗援助;目前的情况是,本南人非常依赖伐木公司的交 通以获取政府服务,否则他们将陷于完全无助的状况;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州政府,都有义务改善这个恶劣的局面”。

他回答道,“对于内陆偏远地区,州政府很难提供协助,因此需要依赖伐木公司,让村民可以获得政府的各项援助”。我对这个回答非常不满,说道“就是因为这样不平等的关系,所以伐木公司及工人才肆无忌惮地剥削及虐待本南人。因此州政府应该加强对他们的监管”。

他 回答,“不要用剥削及虐待这样激烈的字眼(Don’t use exploitation and abuse, those are big words),我就说“抱歉,因为我不知道有什么字眼可以取代这两个字”。之后,国州议员都告诉部长,这一次的访问要放对焦点,如果将焦点放在伐木公司, 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所有的一切,都没有7月14日王赛芝副部长在国会汇报的时候来得震撼。副部长说,部长在7月13日访问了砂拉越内陆 (实际上是旅游景点附近的乌鲁人村子),与本南村长与村民见面(不对,这不是本南村),在详细的访问后(不对,与村民对话的过程不超过15分钟,其它的1 小时45分钟用在参观学校和市集等等)没有发现新的性侵案例。副部长是被误导吗?还是在隐瞒真相?这是完全误导国会的,妇女部必须对撒谎向人民道歉。

这就是官员的态度,我们真的可以信任他们就揭露这些案主、他们的家人的资料吗?

呈报资料恐会带来危险

警 察最近致支援小组协调员的函件指出,如果不给予协助,将触犯刑事两个条款,其中一个是第202条:知情不报罪(Intentional omission, by a person bound to inform, to give information of an offence)。

我想砂州警方很高招,相信他们了解,根据以往他们的良好服务历史,支援小组成员以提供七名被性侵的案主们的详细资料的作为协助调查方法,应该不会得到太多正面的回应。这样,他们有藉口说“不是我们不做事,怪就怪非政府的成员”。

身为希望为制度改革贡献力量的前线工作者,协助警察调查,鼓励倖存者报警,将罪犯控上法庭,我责无旁贷。难道我不希望将这些迫害者及背后支撑他们的公司都揪出来,让他们接受司法审判吗?

但是,我更大的任务是确保我的案主在得到公义的同时,她们所面对的危险与伤害能减至最低。

若唯一方法是揭露倖存者的资料,使这些经历伤害的孩子们、他们的父母、他们的村长和村民暴露在危险中,我为什么要说出来?

社工的首要考量

社工或辅导员须要遵守的最重要专业伦理守则就是保密。即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向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案主的个人资料,除非我们得到了她的允许。这对我们助人的历程特别重要,因为这个历程需要建立彼此信任的助人关系。

我们只有在特定的情况可以不遵守这样的原则:一、案主有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意愿 ;二、如果,涉及的当事人是未成年的孩子,而他们受到性侵犯、虐待。

这七名案主诉说她们经历时已经成年,她们有绝对的权利去选择是否要报警。如果,她们不愿意报警,只是想说出她们的故事,有关当局应该停止去指责她们,反省有关当局做过什么事情让他们失去了信任。【请参考上篇文章《为什么本南人不报警?》】

我想我们从来不曾拒绝与各单位合作,落实可以解决内陆本南族困境的方案。如果政府、警察有诚意,他们应该知道,即使没有这七名案主的详细资料,仍然需要正视这些有系统、规划的剥削,进行调查。而不是用恐吓的方法去骚扰这些案主、村民及知情的成员。

我坚持,作为助人工作者,任何时候,我最需要考量的事情,就是让案主的伤害减到最低。

如果,提供资料,鼓励案主们报警,案主们所需要面对的无止境的羞辱与压迫,那么,我为什么要这样做?

独立新闻专栏 (一) 为什么本南人不报警?

为什么本南人不报警?

作者/王妤娴专栏 Jul 13, 2010 12:33:05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2010 年7月6日,本南支援组织(Penan Support Group)、亚洲论坛(FORUM-ASIA)及亚洲原住民女性网络(Asian Indigenous Women's Network,简称AIWN)于国会推介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性侵害事件的独立调查报告,揭露再有七名本南族女性遭当地伐木工人性侵害的新个案。

对此,砂拉越总警长莫哈末沙烈受询时大发雷霆,驳斥警方隐瞒事实的指责。他说:“如果确有其事,请来警察局报案,以便我们可以调查,而不是到国会发表报告及形容警方没有效率。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他说,警方至今没有接获任何受害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很多时候不是警方不尽力,而是性侵犯受害者不愿意合作。

2010年7月9日,砂拉越土地发展部长詹姆斯玛欣(Dr James Masing)建议警察向法庭申请庭令,逮捕那些不愿意合作的性侵当事人,并向发表报告及声称拥有证据的非政府组织成员录口供。

房屋与城市发展部长阿玛阿邦(Amar Abang Johari Tun Openg)表示,他担任本南事务部长的时候,从没听过比南被性侵的案例,他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会发生。

所有的官方回应都在质问,“为什么她们不报案”,“为什么我从未听过这种案例”。

是的,为什么她们不报案?请站在她们的立场,为她们想想。

遥远的警察局

没有到过砂拉越内陆地区的朋友不会明白,乘搭警察的直升专机到这些地区的上述大官人士更不可能明白,这些被性侵的当事人要报警,有多远、多难。

2009年11月我去的这个地方,从美里到乌鲁峇兰(Uru Baram)的本南族村庄,需要乘搭四轮驱动车,经历约七小时的车程。然后,转乘小船,航行约一小时,才抵达目的地。若适逢河床太浅,我们必须步行约二小时。乌鲁峇兰村庄与世隔绝,没有任何通迅设备。

如果,我在这村庄的一个夜晚,不幸的被性侵犯,而我想要报警,希望警察将施暴者绳之以法,那么我必须历经重重波折。首先,我必须乘搭小船,但条件是小船有足够的燃油,然后可以驾驶船的村民没有去森林狩猎(村民狩猎需要离开村子几天),或者沿河走出乌鲁峇兰。

小船将我送到最近可乘搭四轮驱动车的道路,我就必须在哪儿等待,等待有一辆伐木公司或载着游客的车子经过,然后送我到最近的警察局,幸运的话,我只需要等一至二个小时,否则半天可能就这样过去。

我必须缴付至少一百至二百元给四轮驱动车,而这辆车很可能是伐木公司所拥有的。上车后,至少要三小时车程才到达最近的警察局。如果警察局接受报案,就算是顺利。但是,要到有调查官的警察局录口供,可能需要另外一至二个小时的车程。

当然,我可以选择走路。村民告诉我,从这个村庄走到最近的警察局,可能需要走两、三天的路,这意味我必须带着悲痛、伤痕累累的身心走这么遥远的路,晚上必须睡在森林里。

忘了告诉大家,警察、医院对于性侵犯新案件(Fresh Case)的定义是,事情发生之后72个小时内必须报警,在这样的条件下,你觉得我有可能做得到吗?

如果换成是你们,你们会愿意报警吗,尤其是在刚经历创伤之后?

所有居住在内陆地区的本南部落都面对同样的问题,即警察局远在天边,这是可获得服务(Accessibility)和交通费高昂的问题。

不是不想去,是去不到。即使去得到,还必须解决语言不通的问题;有些当事人连身份证都没有,如何报警?

就因为这样,很多时候,被揭发的案例,都不是新的案例,而且可能已经过了很多年。

所以,不是他们不要说,而是不知道向谁说。

不平等的依赖关系

除了警察局遥不可及外,另一个不报案的原因是,在社会服务不及的内陆地区,本南族不得不依赖伐木公司,伐木公司利用这种不平等的依赖关系,控制和剥削本南族。

伐木公司的车子是唯一与外界联络的交通工具,孩子上学、村民去诊疗所及医院、到比较大的城镇办理孩子出生证明、身份证都必须靠这些车子。

伐木公司很清楚,本南人因为距离、贫困,而没有申诉的管道,因此可以尽其所能剥削他们,即土地剥削、森林木材掠夺,还有与性侵犯同等严重的性剥削。

这一切,不是你情我愿,这是有规划、系统的性剥削。而且请不要忘记,施暴者所犯下的罪行不只是性侵、性剥削,其中包括了殴打、拐带、逼婚、家暴及威胁。

我 遇到的所有个案都曾被施暴者恐吓,施暴者威胁和伤害个案及其家人,用这样的方式逼个案“嫁”给他,在剥削完毕或案主怀孕后,就将她们抛弃。有些甚至公然走 进村子强夺女孩子,将她们带到宿舍去。他们之所以任意妄为,原因只有一个,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平等关系,使这些员工相信,他们可以肆意掠夺和侵犯本南人。

政府和警察对本南人有偏见

即使本南人排除万难,抵达警察局报案,政府和警察对本南人的偏见使性侵犯案子难有进展。

砂拉越政治人物一再否认这些事件,他们将责任推给本南人,“她们容易被骗,被利用来破坏政府”,“她们很会说故事”, “这些不负责任的外国及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妒忌我国的发展。我们在油棕业的成就使我们成为全球最大的棕油输出国。”

这些偏见,导致我们的社会根本无法为这些朋友营造友善、支持的空间,让她们可以选择报警或至少举报这样的事件。

报警的后果:骚扰和销案

接着,是否如上述政治人物所说,报警后性侵害个案就会争取到公道?实际的经验让我们感到挫败。

2008年,两个不信任当地警察的倖存者,选择来吉隆坡报警、录口供。当时,她们住在我们的中心。每一次,警察叫我们到警察局,我们不曾拖延,除了有一次,其中一个孩子的小孩病得很严重,我们必须改期。

后来呢?警察宣布,这两个案子陷入了死胡同,因为她们不愿意合作、证据不够。

其 中一个,没有办法提供侵犯她的人的资料。但是,警察已经为她被侵犯后所生的孩子进行了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另一个,警察的说法是,所谓侵犯她的 人,是她的“丈夫”。的确,大部分被性侵后的女孩,都因为恐惧和羞耻而被逼“嫁”给施暴者,这就表示这些施暴者不需要为他们的暴行负责?

更甚的是,当这两名女孩报了案,他们的家人和村子里的人受到了伐木公司及警察的骚扰,导致他们的家人必须躲到森林里住一阵子。

当 她们从吉隆坡回到村子的时候,其中一名女孩的“丈夫”消息灵通,立刻就出现,将这名女孩与她的孩子们带走。女孩在施暴者“丈夫”的陪同下,到警察去撤销之 前的警察报告。听孩子的父母说,那一天,施暴者“丈夫”是与一名警察来到他们的家将女孩带走的。而警察就这样让她销案,没有考量她或许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做 这样的决定,警察没有对此进行调查。

不久后,这名女孩与施暴者来到另一个女孩的家,要求她做同样的事。因为很担心继续被他们骚扰,结果另一个女孩必须和她才一岁的孩子躲进森林里。

砂拉越的一名朋友告诉我们,当时陪同这两名女孩来吉隆坡报警的翻译员,执法单位不停的骚扰他,导致他和他的家人必须离开之前住的地方,躲起来。到今天,我们还没有他的消息。

不愿报警,错不在你

你们不应该问“为什么她们不报警?”你们应该问“为什么她们要报警?”

请看看,报警之后,这些孩子们所受到的对待及付出的代价,为什么要报警?

而且不是每一个愿意将故事说出来的朋友都会报警,她们只是希望被看到、听到。再来,她们亦希望这样的悲剧不会再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如此而已。

报不报警,是她们的权利。但现在,政治人物居然建议警察向法庭申请庭令逮捕将故事说出来的人,岂不荒唐。

如 果我们的政府没有办法确保报警的当事人的安全,确保他们的家人不会受到无止境的骚扰及无理的对待;如果我们的政府没有办法为当事人提供拥有更友善的支援系 统;如果我们的社会仍然对于被性侵的本南朋友拥有那么多的偏见,那么报警的过程,最后绝对不是获得公义,而是循合法体制的凌辱和压迫。

我想我们没有资格、权力去责怪这些朋友为什么不愿意报警。无论他们是否经过报警、司法制度的考验,或者他们是“沉默的受害者”。

因为他们不但承受了被性侵犯、性剥削的磨难,也熬过暴行之后的每一天。他们能够克服这样的经验(即使仍然在努力),确实令人敬佩,而我们也应该敬佩他们。

不愿意报警,错不在你。

本刊助编曾剑鸣启:

本 文刊出时,文内有一句:“我遇到的所有受害者个案都曾被施暴者恐吓,施暴者威胁和伤害受害者个案及其家人,用这样的方式逼受害者个案‘嫁’给他,在剥削完 毕或案主怀孕后,就将她们抛弃。”,文内“个案”二字之前的“受害者”字眼乃本刊编辑按文法之故所加,因一般所谓“个案”是指“事情”而非指人;惟作者事 后反映,“受害者”字眼指涉不妥,时下女性平权论述多认为此字眼有“弱化”女性之嫌,而改用“倖存者”字眼,辅导界则惯称“个案”或“当事人”。

由于该文为作者专栏,为示尊重作者用语以及女性平权运动的关注,本刊就此向作者致歉,并将“受害者”字眼删除,还原为“个案”字眼;同时也希望社会多关注女性平权论述的关怀。

(2010年7月14日下午4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