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03, 2009

马来西亚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法的亚洲国家。我呸!

不止一次,我在这个空间提出我对于马来西亚一些官员总是在国际会议上说“马来西亚是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法,第一个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亚洲国家”,我就希望有个够大的洞,好让自己整个人都装进去。

不止一次,当我到国外,无论是正式的工作会议、交流会,或者是非正式的同道聚餐,在讨论马来西亚家庭暴力法的功能,我都觉得很"no face"。

是的,我很少在他们面前像我们的一些官员,到处炫耀“马来西亚Boleh!” "We are number One in Asia who has Domestic Violence Act" ... 因为,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炫耀的;更因为,我很清楚,这个亚洲第一的功效到底有多少,这个亚洲第一,比较那些起步比马来西亚晚的其他国家,我们无论在制度、援助上,都差太多太多。

有一件事情,我们必须记得。虽然,马来西亚的家庭暴力法于1994年通过,但是这个法令曾经因为政治的压力被搁置。这股政治压力,来自于一些保守派人士,一直认为这是家务事,还有有为数不少的人士认为,对于穆斯林的家庭而言,回教法庭是审理一切关于“家庭”的全部,他们不赞同这个涵盖所有人士的法令。

最后,1995年马来西亚在很多的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下在一个于北京举行的国际会议上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CEDAW -- Convention to eliminate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RC --Convention for Child Rights".. 之后,才于1996年正式实行家庭暴力法。

此法令实行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因为,虽然马来西亚通过了此项法令,但是执行力不足,再加上很多内阁成员没有“政治意愿” --- 因此,到今天虽然执法官员在处理类似案子的态度有所进步,但是当事人可以获得援助的地方少得可怜。而家庭暴力法,对于我而言是一个“纸上的法令”而在此法令底下的“暂时保护令”虽然偶尔有用,但是却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及执行力。

吉兰丹的三王妃马诺哈拉受虐案,于一、两个月前爆发 --- 当时的王室,在隔天于媒体公布了王妃出现活动灿然的笑容,表示一切都没有问题 。。。 到日前,成功由新加坡回到自己的国土,终于公布了曾经被虐的消息。

我们尊贵的副首相表示政府不会调查吉兰丹三王妃马诺哈拉(Manohara Odelia Pinot)指自己被丈夫肢体和性虐待的指控。他并且表示,“我想这更多是属于私人的问题。迄今为止,我们没有介入,所以我们要让它就此为止”。

作为亚洲第一个拥有家暴法的马来西亚,这真的是莫大的国耻。

我还不知道,在一个家暴法正式执行13年的马来西亚,这样的问题是私人问题。当一个副首相做出这样的申明,我们不难体谅那些一直没有什么执行力的各个执行单位。

是否对于对于家庭成员施暴的人做出提控,是当事人的权力。但是,即使是屋檐下的暴力(家庭暴力),它就是暴力,是刑事罪,这是不能妥协的。

虽然,马来西亚仍然没有承认婚姻强暴 --- 但是在修正的刑事法典,如果你用肢体暴力来强迫你的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可以在375A被提控。因此,婚姻内的性暴力,仍然是暴力!

New Section 375A – Husband causing hurt in order t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A husband who causes his wife to undergo mental injury, including stress, in his bid to have sex with her can be prosecuted and sentenced to a jail term of up to five years

(注:很多朋友,包括我不满意这样的修正案,因为他们并没有真的承认婚姻强暴,为什么这个条款的刑罚证明,他们罚的不是强暴,而是使用暴力)

我们Penang的朋友Women Centre for Change今天表示 ---

Alleged royal violence not a 'personal matter'

The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CC) views with great concern the allegations made by Indonesian teenager, Manohara Odelia Pinot regarding the physical, emotional and sexual violence she has endured in her marriage to Kelantan Prince, Tengku Temenggong Mohammad Fakhry.

WCC is glad to see that the Foreign Affairs Ministry has offered to help if Manohara files a complaint and we would strongly encourage Manohara to file a complaint, as well as lodge a police report so that investigations can commence.

Domestic violence is a criminal offence. Under the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4), domestic violence includes causing or threatening to cause physical injury, confining a person, damaging property or forcing a person to do something she can legally refuse to do.

A person found guilty of committing these acts can be charged under the Penal Code.

Domestic violence has been increasing steadily in recent years. In 2007, there were 3,756 ca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reported to the police nationwide. These figures are said to only represent the tip of the iceberg as many victims tend to keep silent over the abuse they receive.

Many are ignorant of the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4) which can actually help protect victims from further abuse.

WCC views with deep concern the comments made by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 Muhyiddin Yassin regarding Manohara's allegations.

He was reported as saying ‘...this is more a personal matter' and ‘...so we want to leave it as it is'.

WCC would like to stress that domestic violence is not a personal matter, but is of public concern, given that it is a crime.

To have a Malaysian leader trivialise allegations of domestic violence indicates that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s still not understood nor taken seriously.

Given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s commitment to the passing of the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4) and as a signatory to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the government is duty bound to investigate these allegations.

The writer is programme director,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CC).

另外,潘俭伟促妇女部长“教育”副揆 -- 把丹三王妃受虐案当私人问题潘俭伟促妇女部长“教育”副揆 ---

的确 --- 作为亚洲第一,马来西亚真的是太好笑了 -- 看来以后,我出国,还是不要承认我是马来西亚人比较好。。

马来西亚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法的亚洲国家。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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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06, 2009

Support 1Black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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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February 13, 2009

转载:跳槽-应该是我们深一层反省的时候了

我在独立新闻在线的读者来函,看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

我和该名文章的作者sloganyart的朋友在网络这样的一个空间,曾经相遇过。

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不错,我真的希望大家可以想一想 ---

跳槽-应该是我们深一层反省的时候了

很高兴终于开始有更多的声音来探讨很多人在这次霹雳变天过后所忽略(或根本不想谈?)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是要一个遵守法制的国家呢?还是一个乱七八糟,为了对付邪恶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国家?

先来谈谈这次霹雳变天哪处不合法制:

1)苏丹可否拒绝州务大臣解散州会?

2)苏丹能不能罢免州务大臣?

3)苏丹能不能在议会之外接受那31位州议员表达的意愿而认定原有州务大臣已经失去多数议员的信任,而同意让国阵组织新政府?因为那三个议员的合法性已被州议会议长判定为非法。

好。卡巴星要起诉苏丹是第(3)点。因为就算苏丹可以越过议长的裁决,苏丹也不能越过法庭的裁决,因为三位议员需要在法庭上挑战议长的裁决才能证明那州议员辞职信是违法。法庭尚未裁决那三位议员胜诉议长,苏丹就可以接连越过州议长及法官,而作出判决国阵得到31席的多数位?

我绝对与卡巴星一样立场,坚定霹雳州苏丹已公然违宪,因此我们是可以通过另一权即司法来判苏丹不合法。

之前我们大家都已对纳吉还有那三位跳槽人士鞭挞,我觉得接下来是应该探讨我们人民在这次事件上应扛的责任。所以本文已不再会写骂国阵的论点,请别因此而误会我合理化国阵此次的跳槽。

我要说的是,我们应该好好反省自己了。国阵政权能够让第(1)、第(2)和第(3)点过关斩将,除了他们身的邪恶外,还要拜托我们的宪法的模糊处,还有我们这些民间的“支持”。我们也是想借着这些模糊处,在去年想让安华和公正党变天成功。

第(2)点及第(3)点能够让国阵有正当的道理执行,多亏了去年我们的人权律师哈里斯依布拉欣大刺刺的言论。“依据《联邦宪法》,国家元首有完全和绝对的权力(complete and sole discretion)遴选首相,既然《宪法》赋权元首遴选首相,那么他也有权力革除首相职,以遴选一位他认为取得大部分议员支持的国会议员出任首相”、“如果在下周一出现140份国会议员的法定声明书(Statutory Declaration),说他们已对阿都拉失去信心,那么就无需召开国会了,也无需提呈不信任票动议了。”(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7599

是的,当他如此说的时候,我们大家都疯狂得恨不得安华立刻去见首相,立刻让我们尊贵的元首罢免阿都拉。是我们把合理赐给了国阵去做第(2)点,或至少是哈里斯及拥护这论点者。

现在卡巴星把这第(3)点的违宪指出来了,但民联却对苏丹避重就轻,不敢得罪,尼查也只挑新州务大臣来起诉,而不是苏丹。因为为什么?因为他们害怕民间的反对力量,所谓政治不正确吧。但,我们身为人民的,要任由这个皇室的力量庞大到什么时候?庞大到当他们可以开始胡作非为公然独裁的时候?连柏特拉在他的网站里也不说苏丹不对(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7783/84/),反而替苏丹找下台阶,只说我们现在应该转战接下来的选举。

我一向来不同意他骨子里的一些错误论点,在此次的苏丹违宪上,更是完全不能同意此种姑息并尝试把苏丹的错误轻轻带过的态度。民联现在就是这样。

还有最重要的第(0)点,即跳槽换政府到底合不合理?(合法是肯定的)南发在去年说,跟国阵不用谈正当性,总之为了把国阵拉下来,不用想那么多正当不正当的,黄进发这样强调正当性未免太那个了(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7369)。其实,也即是说,同样的逻辑,如果为了把坏人干掉,杀人是正确的,虽然这并不是唯一的选择。

那么,当有一天,坏人把好人杀了,他也同样可以说那个好人是坏人,所以好人死不足惜,杀人是可以的,只要那不违法。不单止他那样认为,亚才大哥去年在雪华堂那场谈变天的讲座会上也是赞同变天,还有很多在场的民众,包括其他如迦马及李书祯还狠狠地质问黄进发为什么反对变天。

我记得去年唯有极少数人反对跳槽换政府,黄进发是少数力排众议的。胡逸山也在电台上大谈跳槽的合理性。

我想在这里说的,不是当初谁料事如神,因为那没有意义。我要说的是,我们真的应该好好问问自己,我们要一个怎样的未来。国阵今天有道理上的理直气壮,不是偶然的。他是被我们间接“合理化”的。我们不能天真地说,为人民跳槽的就可以,为钱的就不能。因为,有没有法律上的证明他是为钱跳槽,还要靠强有力的反贪污局,但我们没有。

在我们如今如此脆落的执法制度下要与国阵玩这种游戏,只会把我们放在更危险的局势。跳槽的正当性真的不值得我们去深思吗?它的正当性真的不重要吗?如果不重要的话,国阵今天就没有理由得逞了。因为我们说,跳槽,是合理的。国阵就捉死这一个社会认同的正当性。有时,合理,反而变成一个很强的不成文的民间力量。没错,第(1)(2)(3)都是违宪违法的,但,最重要的第(0)点,却是合法的,而我们更在去年给了它合理性。所以,第(0)点,便变成一个又合法,又合理的东西。反而,虽然他们第(1)(2)(3)点都不合法,但,凭着那第(0)点的合理性,他长驱直入的用短短几天的时间完成了他的接下来的步骤。

南发说:“我认为安华确实没有道德权威批判巫统,再说1994年沙巴州团结党政府倒台正是安华所为;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与人无怨矣。”(http://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742)。我看到他整篇文章都依然在骂纳吉的邪恶,却在说到安华时,如此表态。我真的是很失望。(……南发一向来是个很有看法的人)

如果安华背后没有那庞大的民意支持,他能表态要变天并进行了那么久吗?别忘了,你当初也是强烈的支持的。我们又怎能在这个时候,把我们自己置身于度外呢?我觉得这是很要不得的。坐在同一条船,我们就别在这个时候把一切推回给安华吧。

现在民联政府被狼狈的赶出州政府,其实真正狼狈的,是我们人民。不是安华输了,而是我们与国阵抗衡的当儿,我们这一次输了。不是安华被剃头,是我们被剃头了。我们才是去年那个剃人头者,安华是被我们大多数马来西亚人民捧上去的。

我们不要再以为,只有民联需要反省。我对于很多评论人不断的把自己放在一个超然的高度去评论,而不反省自己,真的觉得很恶心。政治责任没有谁可以超越,执政党、在野党、评论人、人民都有责任,除非你不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吧。除非你是外国的评论人吧,否则我觉得大家都有责任反思。

反思什么呢?反思要不要再用跳槽换政府;反思怎样在不侵犯民主的方式下,算计所有的可能性下,把这国家变成一个讲理的地方;反思如何在艰难的时刻,依然坚持维护自由、平等、公正,就如同我们坚持不用内安法令去扣留种族主义者;反思是不是很多时候,我们才是一切错误的始作俑者……有了想法后,请大声地在网上发出你的看法吧,让公仆们知道民意是什么。

(我们真的要尝试有自己的看法,评论人只不过是个参考点,不能盲目跟从。上电视上电台写专栏并不代表他们的话就是权威,还要真正读进内容,学习独立思考。不是针对南发,对谁都一样。我们不能迷信。希望我这样说南发别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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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04, 2009

当青蛙同在一起真快乐无比


快乐无比的青蛙

今天是2009年2月4日,一个高歌的日子。

我要唱歌!我要唱歌!

当青蛙同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当青蛙同在一起 真快乐无比
你对着我笑嘻嘻,我对着你笑哈哈
当青蛙同在一起 真快乐无比

青蛙完岁!我爱青蛙!青蛙万岁!我爱青蛙!


青蛙啊 ~~~

你真是一个太美好的生物了,我想宇宙大地所有不同门派的神能将你制造出来,他们真的是太厉害、太神奇了。

对于马来西亚这样的国家,你的存在真的太有价值了 ~~~ 珍贵啊!值钱啊!值权啊!

以前的太远了,就不去提他了。

从308到今天的204,你的存在,太重要了。

你说声一跳,就要了在朝在野的政要的小命啊;你说声要跳,全马来西亚关心政治的人的心跳马上立刻加速。

太厉害了、太"keng chew"(我那广东话说的很烂的家伙常如此说)了。

其实你也真可怜啊 ~~~

916的时候,你的出现是那么的令人期待啊,很多人都等待你的一跳,让马来西亚的变天成功啊。其实我一些很好的朋友,亦支持你的一跳啊(虽然他们觉得必须尊重选民的委托啊,可是啊让国阵倒台重要过原则啊) ~~~

可是等啊等,你还是没有跳啊。

新年前啊,你的一跳啊,让很多人很兴奋啊。大家都说陆续有来啊 ~~~

果真啊~~~4个一起跳,一片天换了颜色啊。

你们一定很奇怪吧 --- 突然被那么多人“喊打喊杀”的 。。。做青蛙做到如此 ~~ 可怜啊。

千万不要变成 ---


被人吃的田鸡


当青蛙同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当青蛙同在一起 真快乐无比
你对着我笑嘻嘻,我对着你笑哈哈
当青蛙同在一起 真快乐无比

青蛙完岁!我爱青蛙!青蛙万岁!我爱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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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18, 2008

种族关系法 == 内安法令变种??

最近,我们的政府将制定“种族关系法”,他们说这样的法令可以保障和加强国内不同的种族关系。

业华告诉我,Dr. Kua曾经提议过马来西亚政府制定种族关系法。不学无术的我,不太清楚该内容是什么,还有建议法案的精神,更不知道那是否是《咸丰年代》的事情。

可是,对于我来说,当政府在今天这样的时刻,提到这样的法令有其必要性,我就有所保留。

我们先来看一看一则相关的新闻

內政文物部 主導種族關係法
2008年9月19日

(布城18日訊)

政府將制定種族關係法令,保障和加強國內不同種族的關係。

內政部長拿督斯裡賽哈密指出,內閣同意制定種族關係法令的建議,後續工作將由內政部和文化、藝術及文物部負責主導。

他說:「這兩個部門將一起合作,我們的官員將共同討論相關的詳情。一旦該法令獲得通過後,文物部將扮演促進種族關係的角色,而內政部將負責執法,確保國家安全。」

賽哈密今日主持內政部的常月集會後,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種族關係法令必須把許多重要的領域納入考慮範圍內,如族群之間的整合、教育制度,以及經濟,過程中也將聽取多方的意見和非政府組織的看法。

他說:「我們必須聽取大眾的意見回饋,最終他們都受該法令影響,因為這一項法令為大家而定。」

他表示,該部將前往已制定種族關係法令的國家取經,如英國,它們的經驗可成為參考和比較版本,以制定一套符合大馬國情的法令。

他相信,該法令將能保障各種族的和諧關係,各方應該以積極態度看待。

對付影響國家安寧者

他說:「新法令可對製造種族關係緊張和矛盾者採取行動,包括那些導致國家陷入不穩定狀態的人

針對何時可落實這項法令時,他表示,縱觀目前的局勢,越快制定就越好。

在這之前,馬青總團長兼衛生部長拿督廖中萊曾表示,將向內閣建議提出制定種族關係法令,以強化族群之間的關係。

另一方面,國大黨今日建議設立種族關係理事會,以和睦的方式討論牽涉宗教、語言、文化和種族敏感課題的課題。

該黨主席拿督斯裡三美威魯認為,該理事會的重要性是它能協助政府加強族群關係,促進團結,特別是大選後的族群關係。

他說:「人民對目前的局勢感到焦慮,因為這期間發生不負責任者挑起許多種族敏感的事情。讓我們回到鬥爭基礎,以國家利益為前提,締造全民團結。」

他今日主持國大黨中委會後向傳媒表示,一旦種族關係法令落實後,應該成立種族關係理事會

新闻来源:http://www2.orientaldaily.com.my/press.php?TASK=news&TYPE=GEN&NEWS=2heU0B820zfH824w06bS9U791pqe9Cr8

我们真的需要种族关系法令?

看看我们的内政部部长的言论“新法令可對製造種族關係緊張和矛盾者採取行動,包括那些導致國家陷入不穩定狀態的人” 我们难道不担心这样的法令会变成内安法令的“变种”法案?

到时候,政府高官、利益集团就不需要用内安法令,因为他们还有种族关系法令可以运用,而且是光明正大的运用。

当今大马专栏评论员迦玛于9月17日在当今大马发表过一篇文章种族关系法的迷思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89870,我觉得有一段话非常有意思,我们可以好好的思考。

关系法只有尴尬及后遗症

今天,我们已经在同一块土地上营造了各自不同的“小世界”(当然也有些人愿浮游于这些“小世界”之间),然后我们再以一部《种族关系法》去合理化这些“小世界”吗?

你无非是不想让别人说一些你认为是“敏感”的话,却非但不能消除敏感,只能使“敏感”的部位更加敏感,让特定的人和集团更容易在种族之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甚至人为地炮制一部比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出版法令等更蔑视人权及更残酷的恶法,开历史的倒车。

坦率地说,新的《种族关系法》将如何定位种族关系?是依照宪法来定位,还是超越宪法来定位?在《种族关系法》下又如何重新诠释语言、文化、习俗、宗教、公民权、教育、马来人特殊地位等等?举个简单的例子,当回教堂的晨祷把你从睡梦中唤醒,当你的鼻孔被中元节香熏瘴气刺晕的时候,怎样用种族关系法来摆平?

马来西亚人,特别是政治人物,应当勇敢面对“敏感现实”,而不是回避或上演一出治标不治本的滑稽戏。只有说出并正视不满与要求,寻求解决途径,即便当下难以解决,也不妨先设计出未来解决方案的路线图。让一切回归宪法的源头,让一切循从普世的价值,惟有真诚的意愿和路线图可以推动人们走出种族关系的迷思。

对于如今的走势,看到一些国阵成员党好像非常大力的认同此法令的必要性,有助于团结,我有很大的担心。我们有必要停止让他变成内安法令的变种法案,否则我们只会沦为国际大笑话。

其实,我比较能够接受的是Anti-Discrimination Act 反歧视法令,不过想在马来西亚通过,等我转世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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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04, 2008

从自由媒体《为什么不能讨论华人寄居》的讨论谈起

我很久没有到自由媒体的网站逛了,因为哪里的乌烟瘴气有时候真的让我受不了。除了一些朋友很理性的讨论问题之外,到处都充满了“种族主义至上”的论调,受不了,只好离开。

一名匿名“旁观者”的朋友针对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在峇东埔国会补选期间,发表华人只是“寄居”在大马的言论问了网名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能讨论华人寄居?

他的全文

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在峇东埔国会补选期间,发表华人只是“寄居”在大马的言论,之后华基政党与华社的强烈不满,喊打喊杀。

为何不可以质疑华人寄居?为何这个问题需要使用煽动/内安法令?我认为,在马来西亚,任何人都有权利发表任何言论。当然,被指责这也有权利反驳,然后,大家可以来讨论某个言论的正确与否。

现在不能发表华人“寄居”,那么,也不能讨论宪法的回教地位、种族特权等等,结果是 - - 大马成为保守、落后的国家。

有什么,讲出来吧。我们准备讨论任何问题。

支持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的言论自由的权力!

这个问题问得好。为什么不能讨论?为什么这个问题需要使用到煽动、内安法令?

而如我所料,旁观者被自由媒体一些自认为非常“民族主义”“民联主义”的朋友们骂得狗血淋头。最后,没有达到讨论的意义,只让人看了觉得悲哀透顶。

煽动法令、内安法令在51年国阵掌权的日子里,主要是用来对付异议分子、迫害异议分子的反应。是一个反对党同仁、非政府组织、人民公认为必需废除的恶法,因为这类的法律已经成为掌权者的一个工具,用来对付子民的一个快速、无需负责的工具。

寄居论调一出,补选之后,华基政党及华社就开始大动肝火,声讨对方。连那么多年高喊废除煽动法令等恶法的行动党也说要用煽动法令来对付对方。

且慢,我们不感觉这样的情景非常熟悉吗?在我们讨论改教、讨论新经济政策、讨论两个不同的法庭系统、黄明志事件的时候,巫统及他的利益团体、一些其他的组织,不是也说我们在伤害他族的感受,用同样的法律来声讨吗?

结果呢?所有的不满扫到地毯下。可是不讨论问题难道不存在吗?

我们可以生气,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受到纪律的对付,但是如进发所说,我们不能用错的方法做对的事情。

是的,国阵政府曾经用这样那个的恶法来让很多人受苦。可是因为这样,我们不能支持用这样的法令来对付这些让我们感受收到伤害的人。我们不可以陷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样的困境。恶法不会因为我们用来做对的事,变成了善良的法律。而用这样的恶法,让我们没有去思考、去了解为什么这样的声音依然存在,不会让我们华裔的同胞的贡献就受到了100%的肯定。

当我们提出这样的看法,很容易就变成国阵的“走狗”华裔的“叛徒” --- 不支持民联的改变的人士。而前个月,民联公正党的国会议员才带过人到律师公会的改教论坛闹场,不见其他的人那么严厉的声讨对方?

我们能否能理性的看一看“寄居”这样的想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然后我们再用理性的态度要求公开辩论。

如林季在他的回应上所说的,我们扪心自问,如果我们有能力,有多少朋友想移民?

我很多的朋友,他们的父母亲都曾经告诉他们“如果你们有能力,移民吧!在国外的前途会更好”而中学的时候,我就已经有至少3个好朋友已经全家移民到澳洲去了。

这样的想法,算不算是寄居?

我们不应该抱怨他们,以为他们的确觉得马来西亚充满了不平等的政策,因此他们选者了远走他乡。这不是背叛的问题,而是个人选择的问题。

我们更应该公开讨论寄居的心态,要讨论的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心态(若有机会就会移民的心态)。有人质疑我们,难道我们是那么的脆弱、缺乏信心,被人一质疑了,就要大动肝火了吗?有人质疑我们,难道我们不可以要求公开讨论这样的论调,让我们更增加彼此的了解吗?

我坚持,我们不能够因为我们的战友曾经被此恶法迫害,而用这样的恶法去加害别人,不管我们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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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8, 2008

致民联支持者/我的战友的一封信

恭喜拿督斯里安华在8月26日补选获得辉煌的胜利。

虽然,我也如其他的朋友一样,很清楚在旺阿兹莎义无反顾的为了安华选择辞职之后(虽然我可以理解她做此决定的原因,但是我没有办法接受让出席位的是她,不是已经贵为首席部长的林冠英或Khalid Ibrahim),这场选举不但不能输,还要超越过往,取得辉煌的胜利。

可是,3月8日变天以来,看到了民联执政几州后的表现,再加上一些民联的议员的作风越来越“国阵化”,我心理其实郁闷得很。可爱的是有些以前一直不停的用来批斗国阵议员的反对党,执政之后,依然用他们所批的那一套做事情,然后尝试告诉我们“以前也是这样啊,我们这样有什么关系” -- 遗憾的是有时候,我和一些很积极的想做“改革”的朋友谈起,他们都会告诉我“不要急,再给他们一些时间”。

关于安华一而再的强调9月16日后可以执政中央,喊得很是大声。可是一直都没有看到执政的决心,比如民联的政纲、影子内阁,如何处理不同党之间的差异;没有拿出5州的政绩 --只会一直嚷嚷。有几次在Coliation for Good Governance (CGC)的会议上,虽然曾经被几位朋友提起,可是非政府组织关系很好的朋友,觉得对于这样病入膏肓的政府,以议员跳槽来夺取中央政权,可以被接受。

每当民联政府有一些政策受到批评 -- 或者出现了好像Kulim的PKR议员闯入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改信回教论坛”;或者州议员兼任市议员;或者市议员没有经营娱乐场所的执照(虽然可以说是市议员的女朋友的);或者雪州政府突然说不会有自由资讯法;或者以前我们的非政府组织的好伙伴现在处理一些工厂逼迁的事务忘记了当初她所相信的原则;或者在委任县市议员的时候运用了以前国阵分猪肉的方程式。

有一些义无反顾支持民联(无论好坏)的朋友就会说“你们好把格局放大一点(只要我们常到当今大马、独立新闻在线的读者来函,你一定了解我的意思)。

说真的,我的心情真的很郁闷,我怀疑真的是因为我的格局不够大吗?还是我们真的可以因为要把国阵拉下来,我们对于民联的错误,当做看不到?

如果真的如此,我们可以保证民联有天执政中央,他不会比国阵更国阵吗?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民联洲(或者来日的中央)政府变成了好像台湾的民进党,请不要埋怨,因为这是我们一手造成的。

可是你们知道吗?我真的非常希望有一天国阵政府可以被推翻,因此对于不利民联的消息,我心痛、我害怕。我真的希望我们的朋友可以一同来监督民联洲政府、议员的工作,当他们做错的时候,我们必须以朋友、战友的身份告诉他们一些事情,而不是“没有关系,他们还很年轻”

我很喜欢 Charles Hector 的网站 http://charleshector.blogspot.com/ ,他常监督各民联政府的政策、进展,不是因为他要挑剔民联,而是因为他珍惜这样难得的机会,他爱民联。

今天,看到了Dr.Kua在当今大马的一篇文章,他说出了我的郁闷 ---
Where are the principled politicians and activists?

感谢他说出了我心里很想说的话 -- 我可敬非政府组织的战友们,或者是已经成为民联执政的5个州属州议员的助理们的朋友。

为了我们的人民,为了让3月8日的政治海啸不是昙花一现的事情 -- 我们需要做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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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04, 2008

坦克车驶入市区

最近发生了一连串的大事,有如连续剧高潮一波接一波,让我眼花缭乱,身心疲惫。

今天请假,因为身体不舒服,睡了整天。醒来的时候,我在网上发现了一个这样的新闻

慕沙指军警皆有维公职责根据今日的《每日新闻》报导,大马皇家警察不排除与大马国防卫队合作,以控制示威游行、非法集会或任何足以干扰公共安宁的活动。大马皇家警察昨天与大马国防卫队展开首次维持公共安宁的联合演习。这项演习为期一周,参与者包括首都附近和雪兰莪州的警察部队,包括联邦后备队,以及驻扎在吉隆坡的国防卫队。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表示,根据两年前与国防卫队的协议,警方可以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请求军队的协助以维持公共安宁。

在昨天的“警队与大马国防卫队联合演习”开幕礼上,慕沙哈山指控特定的政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最近已经给公共安宁带来了威胁,它成为安全部队的一大挑战。“我认为,维持公众安全和公共安宁是所有安全部队的职责。所以,我们必须合作并协调起来,以便展开一致和迅速行动。”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5527

这样的变动,再加上最近的进展,难免让人怀疑这样的演习其实是让军队及警方为马来西亚可能宣布紧急状态的彩排。

如果马来西亚真的必需出动“坦克车”来控制所谓的政党、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所召开的和平集会,那么真的证明了Malaysia Boleh!我们的军队是保护国家安全的。什么时候,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人民,所召开的集会,居然严重的需要军队来维持持续?

朋友们说,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项演习(据他们说,以前的演习都在其他的地方,这次来到吉隆坡,是很奇怪的),而出动军队来维持一个集会的持续,更应该被制止、被谴责!

想象一下,如果这样的局面是因为某些利益集团为了保护他们的政权,趁机制造机会宣布紧急状态,让我们变成“军人统治”的政府(我没有用错字眼吧?虽然不太可能)

再想象一下,我们熟悉的市区道路,出现了一辆辆装满军人的车子,甚至是坦克车 ---

照片来源:64mem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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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22, 2008

小小的谈谈汽油涨价、汽油津贴

对于油价上涨之后的种种反应,尤其是一些政治人物的反应,本来有很多话想说,但是就是没有什么动力。昨天,朋友希望我可以在这空间帮忙宣传讲座,就趁这机会顺便说我小小的想法 ---

我觉得《汽油津贴》这个制度其实真的没有真的惠及全民。准备骂我的朋友,请先等一等。

当我们的国家为人民提供汽油津贴制度,让人民可以用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燃油的时候,其实用的也是人民的钱(可能是税收或其他政府收入)。当政府动用了这样的资金,他们必须削减其他领域的预算。

这不是问题,但是问题是真的是全民得益吗?

如果用市场经济学的角度,本来嘛用得很多的人就该付出更多的钱。但是在这样的津贴制度下,使用汽油很多的人或家庭里拥有很多汽车的人(尤其是高官显要),其实他们获益是更多的。这样难道就真的公平吗?而没有钱买车、甚至摩托车的我,可是一点好处都没有呢!

汽油起价,造成的连锁反应是很大的。运输费用高涨将会造成营运成本增加,我们这些消费者固然不免需要一同承担这样的后果。看起来,汽油津贴好像还是和我这无车人士有很大的关系。

我仍然觉得无止尽的汽油津贴以让人民享有廉价汽油,不应该被当成唯一的解决方法,更不应该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

当然我们可以继续说“我国是石油生产国,我们理应享有廉价汽油”,而不去想这样的资源会有耗尽的一天。不去看如果我们突然增加生产,我们是否会因此需要承担更大的成本(环境的、生产成本)。我们不去面对汽油因为被投机者炒到天价,每个国家都面对汽油涨价的问题。

政府当然有很大的责任 -- 但是他的责任不在于没有给人民足够的汽油津贴,而是在于他们没有早做准备。首先,当上一次汽油上涨RM0.30时国家省下一笔津贴的时候,没有好好的将这笔钱规划并运用在提升国内的公共交通系统上。再来,政府也没有一套完善的国家能源替代方案/政策。三来,没有好好的交代到底国油的盈利,他们交给政府的税收到底到什么地方去了。

面对如今石油被炒到天价的时刻,大概没有人会觉得政府宣布汽油起价是不合理的吧!如果政府继续津贴,他们可能会必须运用到政府的储备基金 -- 重要的是这样的津贴其实对富有、比较多车、用比较多的人是获得更多的,这样对于一般的市民如你我,真的公平吗?

政府如今说2000cc的车可以获得一年RM625、摩托则RM150的回扣。看起来好像很体恤人民啊。

但是对于收入中下,没有车/摩托的人民(就像我),我一样需要受到汽油涨价的苦 --比如食物涨价、电费起价、文具起价、快熟面涨价。我没有车,不需买汽油,但是我还是要吃饭的,不可能叫我吃空气吧?为什么我没有得到RM625啊?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必须调整可以申请社会福利局津贴的条件呢?(现在的条件是收入少过RM641者才可以申请)

记得去年10月,Tony Puah曾经写过一篇相关的文章,他是倾向废除津贴,但是对于月收入少过RM3000的个人、RM6000的家庭进行补贴。虽然我不太爽行动党的一些人,但是我是支持他这样的见解的,因为这样比较正确公平。

汽油涨价后,反对党们召开轰轰烈烈的示威行动,包括安华表示如果民联做政府一定降低油价,示威到政府愿意降低价格。。一连串的隔空骂战,却没有看到民联政府除了降价,其他的替代方案 --

对于这样的方式,除了让政治人物捞取政治本钱之外,对于如何应对“国际石油价格高涨”一点帮助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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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05, 2008

Come on Our beloved new minister Rais Yatim

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博士上周六建议独自出国的女性,必须获得家人的书面批准并列明出国的目的。原因?因为避免我国女性被贩毒集团利用,因为已有超过150名我国女性因涉嫌贩毒而在数个国家被扣留。

看到报导的时候,真的让我吓了一跳,倒不知道其他的所谓领袖们会有什么反应,但是相信妇女组织免不了又会将这样的纪录纳入检讨议程中。

然后,我们的外交部长今天表示此建议只适用于21岁以下者

《Ministry clarifies proposalHowever in a clarification made later in the day by the Foreign Ministry's external information division, the ministry said that Rais had actually proposed for the letter to be used only for women under the age of 21."

It is not aimed at women in general. The minister meant well in his proposal which is to help protect our citizens," added the division in a statement which was faxed to media organisations.It added that the proposal, if approved by the cabinet, was to serve as a means of allowing parents to be more aware of their children under the legal age who want to travel outside the country."It would help prevent Malaysians from being victimised by international criminal syndicates who are targeting our citizens due to a number of reasons".

The division added that it was also an Asian culture for children to seek permission from their parents before embarking on a journey, especially overseas."The proposal would not be a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 since it would, if accepted, only apply to those who are still under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ir parents to begin with," added the division.》

很奇怪,每当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国尊贵的部长们都会有很有“创意、慧见”的建议。他说我们弄错了,他只是说21岁以下的孩子们,我觉得不太可能,更有可能的是,他被轰炸了一轮吧。

今天看晚报的时候,我们的黄燕燕说涉及的女性都介于21-27岁,那么将岁数放在21岁下,不觉得很奇怪吗?

无论21岁以下,21岁以上,什么岁数,要真正能够保护我们的妇女(奇怪了,为什么只是女人?)不是出国通知家人,有家人的声明那么简单。

我们更需要知道的是,那些在外国被提控的女人,我们国家政府为他们提供了什么援助了吗?我们的政府找到了哪些犯罪集团的人士了吗?再来,之前被贩卖人口集团,卖到台湾、英国、欧美国家的女性,那些贩卖他们的人,我们追捕到了吗?部长们说有些是因为出国就业,被这些犯罪集团所操控,那么敢问部长们,你们开始调查了吗?

我们去年通过的反贩卖人口法案,到底开始实行了吗?什么时候?政府所承诺的庇护所呢?如果实行了,有多少贩卖人口商已经开始准备被提控上法庭了呢?

如果我国的政府没有很好的机制来压制那些跨国的犯罪集团(更可能,他们无能为力,因为涉及的高官可能太多了),那么再多几个限制女性出国或让女性出国变得很麻烦的条例,根本就没有帮助。你以为那些跨国犯罪集团是笨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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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19, 2007

我们从總稽查司報告看到什么?

總稽查司2006年报告


最新出炉的總稽查司2006年报告看这里 -- 你看了吗?

看了的朋友,你的感觉是什么?

如果你是每年必需向国家(明确点应该是国阵政府)纳税的朋友,你们应该好好的看一看,因为你们绝对有权力了解你们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我虽然因为从商界来到非政府组织的世界工作,有3年没有资格纳税了,但是我看了还是很生气。你会生气吗?

一些数据

其中,市价50零吉的东西,竟然可以标到5,741零吉,是1000倍呢。中间的钱到什么地方去了?被谁分掉了?分了的钱是谁的钱?

我在商界工作的时候,由于工作的关系,曾经有一度所做的工作就是和供应商谈判条件,以最优惠的价格,购得我所需要的货品。如果供应商没有办法接纳我开的条件,没有关系,我可以找其他的供应上取货。我必须很清楚每个商品的市价,还有大概的底线到哪里,这样我就可以为公司省下很多钱,但是仍然拿到同等品质的货品。优惠则看商品的品牌、数量多寡、是否现金交易而定 -- 而以上图片的商品 -- 都是至少可以拿到25%-40%discount的商品。

在很多公司Merchandiser/Procurement Officer 都是公司非常重要的一条线(尤其是霸级市场、超级市场)。而如果他们的表现不如预期,将会是公司首先要对付的人物。

我们的青年体育部长说,那是因为他们的部门没有人可以有效的处理这样的事情。

以前我们的同事一天可是要看至少50-100种产品不同的Quotation的,而且市价这样的东西,用点Common Sense就可以了。

没有人可以处理这样的工作?我可以介绍很多拥有非常多年经验的采购员给政府,政府只需要每个月可能支付3-5k就可以了。但是,马上立刻就可以将这些“可爱的错误”纠正过来。

问题是政府各部门是否愿意?这样伤害自己的利益的事情,你会愿意吗?

我记得几年前,在UPM读书的他告诉过我一些事情,提到UPM花了一笔钱将没有什么损坏的走廊、厕所美化。当时,我就说“有钱做这样的事情,不如去增加图书馆的书籍”

有人会合理化的说“如果我们没有用完今年的预算,那么明年政府就会减少我们的拨款,因此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尽量花钱。”

花钱可以,但是将钱用在不对的地方,甚至助长贪污,是绝对不被容许的。

你心安理得吗?

做为非政府组织的员工,我们拿的每一分钱,都是大众的钱。

他们会将钱捐给我们是希望我们将之用在需要的人身上,是对我们的信任。

因此我们都很小心的用每一分钱。

我从来不用中心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果真的有需要,我会将它记录,在月结单来的时候,将钱还给中心。因为我没有车,需要出外的时候,能坐快铁到达的地方,我不会坐的士。如果我可以安排出外之后就回家,我能走路的时候,我一定走路,反正我不影响我的工作。

花钱的时候,我永远记得,我花的钱都是大众的钱。

看起来很傻,但是唯有如此,我在晚上的时候,才能心安理得的入眠。

看来这样的逻辑对于我们的政府官员,是很荒谬的吧?

这样的报告书出炉了,我们的反贪污局会采取什么行动?还是将他好好的封锁在图书馆里?

我们的人民?那些常说自己捍卫人民权利的各方人士会做什么?

还是我们等待2007年的报告书出炉,然后再将这样的剧情重新上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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