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8, 2008

种族关系法 == 内安法令变种??

最近,我们的政府将制定“种族关系法”,他们说这样的法令可以保障和加强国内不同的种族关系。

业华告诉我,Dr. Kua曾经提议过马来西亚政府制定种族关系法。不学无术的我,不太清楚该内容是什么,还有建议法案的精神,更不知道那是否是《咸丰年代》的事情。

可是,对于我来说,当政府在今天这样的时刻,提到这样的法令有其必要性,我就有所保留。

我们先来看一看一则相关的新闻

內政文物部 主導種族關係法
2008年9月19日

(布城18日訊)

政府將制定種族關係法令,保障和加強國內不同種族的關係。

內政部長拿督斯裡賽哈密指出,內閣同意制定種族關係法令的建議,後續工作將由內政部和文化、藝術及文物部負責主導。

他說:「這兩個部門將一起合作,我們的官員將共同討論相關的詳情。一旦該法令獲得通過後,文物部將扮演促進種族關係的角色,而內政部將負責執法,確保國家安全。」

賽哈密今日主持內政部的常月集會後,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種族關係法令必須把許多重要的領域納入考慮範圍內,如族群之間的整合、教育制度,以及經濟,過程中也將聽取多方的意見和非政府組織的看法。

他說:「我們必須聽取大眾的意見回饋,最終他們都受該法令影響,因為這一項法令為大家而定。」

他表示,該部將前往已制定種族關係法令的國家取經,如英國,它們的經驗可成為參考和比較版本,以制定一套符合大馬國情的法令。

他相信,該法令將能保障各種族的和諧關係,各方應該以積極態度看待。

對付影響國家安寧者

他說:「新法令可對製造種族關係緊張和矛盾者採取行動,包括那些導致國家陷入不穩定狀態的人

針對何時可落實這項法令時,他表示,縱觀目前的局勢,越快制定就越好。

在這之前,馬青總團長兼衛生部長拿督廖中萊曾表示,將向內閣建議提出制定種族關係法令,以強化族群之間的關係。

另一方面,國大黨今日建議設立種族關係理事會,以和睦的方式討論牽涉宗教、語言、文化和種族敏感課題的課題。

該黨主席拿督斯裡三美威魯認為,該理事會的重要性是它能協助政府加強族群關係,促進團結,特別是大選後的族群關係。

他說:「人民對目前的局勢感到焦慮,因為這期間發生不負責任者挑起許多種族敏感的事情。讓我們回到鬥爭基礎,以國家利益為前提,締造全民團結。」

他今日主持國大黨中委會後向傳媒表示,一旦種族關係法令落實後,應該成立種族關係理事會

新闻来源:http://www2.orientaldaily.com.my/press.php?TASK=news&TYPE=GEN&NEWS=2heU0B820zfH824w06bS9U791pqe9Cr8

我们真的需要种族关系法令?

看看我们的内政部部长的言论“新法令可對製造種族關係緊張和矛盾者採取行動,包括那些導致國家陷入不穩定狀態的人” 我们难道不担心这样的法令会变成内安法令的“变种”法案?

到时候,政府高官、利益集团就不需要用内安法令,因为他们还有种族关系法令可以运用,而且是光明正大的运用。

当今大马专栏评论员迦玛于9月17日在当今大马发表过一篇文章种族关系法的迷思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89870,我觉得有一段话非常有意思,我们可以好好的思考。

关系法只有尴尬及后遗症

今天,我们已经在同一块土地上营造了各自不同的“小世界”(当然也有些人愿浮游于这些“小世界”之间),然后我们再以一部《种族关系法》去合理化这些“小世界”吗?

你无非是不想让别人说一些你认为是“敏感”的话,却非但不能消除敏感,只能使“敏感”的部位更加敏感,让特定的人和集团更容易在种族之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甚至人为地炮制一部比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出版法令等更蔑视人权及更残酷的恶法,开历史的倒车。

坦率地说,新的《种族关系法》将如何定位种族关系?是依照宪法来定位,还是超越宪法来定位?在《种族关系法》下又如何重新诠释语言、文化、习俗、宗教、公民权、教育、马来人特殊地位等等?举个简单的例子,当回教堂的晨祷把你从睡梦中唤醒,当你的鼻孔被中元节香熏瘴气刺晕的时候,怎样用种族关系法来摆平?

马来西亚人,特别是政治人物,应当勇敢面对“敏感现实”,而不是回避或上演一出治标不治本的滑稽戏。只有说出并正视不满与要求,寻求解决途径,即便当下难以解决,也不妨先设计出未来解决方案的路线图。让一切回归宪法的源头,让一切循从普世的价值,惟有真诚的意愿和路线图可以推动人们走出种族关系的迷思。

对于如今的走势,看到一些国阵成员党好像非常大力的认同此法令的必要性,有助于团结,我有很大的担心。我们有必要停止让他变成内安法令的变种法案,否则我们只会沦为国际大笑话。

其实,我比较能够接受的是Anti-Discrimination Act 反歧视法令,不过想在马来西亚通过,等我转世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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