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06, 2010

写给所有面对家庭暴力的你们

游走于妇幼保护的社工行业5年,看了很多很多故事 – 今天,我有一些话想说。

婚姻与家庭对于一个人而言,尤其是女人,是一个很神圣的,是一个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守护这样的一个承诺的地方。

因此,会打电话到我们的中心求助的朋友,通常都是已经在这样的暴力循环了很久的朋友。


如果,我们用“癌症”来形容家庭暴力,那么来找我们的朋友,通常都已经是至少第3期,甚至是末期的朋友。这些朋友,大部分都是已经没有办法再继续忍受被这样的暴力对待的朋友,当生理、心理的痛苦已经没有办法再继续的承受,唯一的方法,就是出走,放自己一条生路。

虽然如此,很多我们曾经协助过的朋友,仍然选择了继续的留在暴力的循环里,不要走出来。对于这样的朋友,我虽然心疼,但是还是必须尊重他们的决定。我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告诉她们,回去之后,她们可以怎么样的保护她自己与她的孩子。我亦会告诉他们,即使这一次她们选择了回去,但是请记得,如果有一天,他们真的想要离开这样的循环,他们仍然可以到我们的中心来,我们中心的门,会永远为他们而开放。

对于面对家暴的朋友们来说,承认自己面对这样的暴力,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

我们的社会对于家暴就如性侵犯一样,仍然充斥很多的迷思,这些迷思那么的捆绑住被施暴者的心,让她们无法动弹,更别说去寻求帮助。更甚的是,由于这些迷思是那么的根深蒂固,被施暴的一方,会觉得被这样的暴力对待,一定是因为她不够好。“我不是一个好太太” “我不是一个好女人”“我不是一个好母亲” – 如果我多做什么,或者少做什么,我就不会被暴力的对待。

即使,有时候,看得很心疼的朋友、家人,对于被施暴者提供了援助,她决定脱离这样的关系,但是之后,她仍然选择了回去。曾经帮助过她的人,由于不明白家庭暴力的独特性,暴力的循环(cycle of violence)及其动力,开始对她感觉失望,而决定不再协助他们。这样的决定,把他们打进更深的深渊里。

很多人不会了解,对于面对家暴对待的朋友而言,“恐惧”是她们一生的主题。她们不会认为她们有能力去面对,而且一直活在惶恐、低自尊当中生活的她们,不会觉得自己有能力改变,对于未来她们没有信心。她们甚至会被“如果我脱离这段关系,无论我躲到哪里,他一定可以找到我,我不可能可以脱离他的魔掌”


再来,对于婚姻、家庭仍然存有梦想的女人,失去婚姻,需要面对的是整个家族、甚至社区的压力。很多时候,其实她们还是要这段婚姻的,她们只是希望暴力可以停止。但是,要停止暴力,除非施暴者了解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的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协助,否则要停止,是不可能的。改变,是梦境中才会发生的事情,除非你有能力也愿意等到施暴者逐渐老去,没有能力再对你施暴 – 但是,这样的等待,有很大的风险,因为你可能会某一天被殴打至重伤、至死。

即使如此,很多人仍然愿意留在暴力的循环中 。。

面对家暴的案主,第一件需要做的事情,是去了解及同理她们那无止境的恐惧,而不是批判她。“不要怕,一切都会过去,只要你愿意出来”这些话对于案主没有太大的意义。

当案主们对我诉说她们的恐惧,我会告诉她们“你会感觉恐惧是很正常的,有时候这样的恐惧让你完全没有办法呼吸。我想家暴虽然让你很痛苦,但是却是你可以预期的。你大概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他会打你,打你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比较起来,你不知道离开之后,你的生活会变成怎么样,对于未来,你没有把握,因此你更害怕,所以你选择留下来。”“你真的不会后悔?”

今天,我想对仍然在家暴循环中走不出来的朋友,说一些话。

我不会告诉你们,你们应该怎么做;我更不会告诉你们,你们应该走出来。因为,我相信这些话,你们一定对自己说了上千次,而关心你们的朋友与家人亦说过无数次。再来,无论你做什么决定,最后需要面对的是你们,不是我。因此,我想我没有权力亦没有资格告诉你们,你们要做什么。因为,唯有你们可以为自己的生命与选择负责。

无论你做什么选择,留在熟悉但是痛苦的暴力循环中;或者选择一条不熟悉,未知,需要冒险的路,都可能会后悔。选择离开,有选择离开(我失去了婚姻)的遗憾;选择不离开,亦有选择不离开(如果我走了,我就不会这样痛苦)的遗憾。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选择你想要的,然后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之后走下去。

如果你选择离开,我必须告诉你,开始的时候,你一定会面对挣扎与矛盾,即使你可能会因为无需再受到暴力而感觉平安的喜悦。这是正常的现象,人面对未知总是充满惶恐的,因此我们才常常愿意困在痛苦中,因为虽然这很痛,但是起码这个环境是我们熟悉的。这个时候,你需要的是朋友与家人的支持与鼓励,让你可以撑过这一段。

如果最后你的选择是你要回去这样的关系中,我亦相信回去的你,是一个比较不一样的你,因为这个时候的你会懂得如何去面对你们的关系,现在的你比较懂得保护你自己,亦懂得爱你自己。

你绝对有权力选择你想要的生活,你可以不用再以“牺牲者”“受害者”的身份生活下去,没有人有权力对你使用暴力,而你可以停止这一切,只要你愿意去相信你可以。开始是困难的,但是,走下去的时候,你会发现,其实亦没有那么的困难。


祝福你们

Labels:

Wednesday, June 03, 2009

马来西亚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法的亚洲国家。我呸!

不止一次,我在这个空间提出我对于马来西亚一些官员总是在国际会议上说“马来西亚是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法,第一个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亚洲国家”,我就希望有个够大的洞,好让自己整个人都装进去。

不止一次,当我到国外,无论是正式的工作会议、交流会,或者是非正式的同道聚餐,在讨论马来西亚家庭暴力法的功能,我都觉得很"no face"。

是的,我很少在他们面前像我们的一些官员,到处炫耀“马来西亚Boleh!” "We are number One in Asia who has Domestic Violence Act" ... 因为,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炫耀的;更因为,我很清楚,这个亚洲第一的功效到底有多少,这个亚洲第一,比较那些起步比马来西亚晚的其他国家,我们无论在制度、援助上,都差太多太多。

有一件事情,我们必须记得。虽然,马来西亚的家庭暴力法于1994年通过,但是这个法令曾经因为政治的压力被搁置。这股政治压力,来自于一些保守派人士,一直认为这是家务事,还有有为数不少的人士认为,对于穆斯林的家庭而言,回教法庭是审理一切关于“家庭”的全部,他们不赞同这个涵盖所有人士的法令。

最后,1995年马来西亚在很多的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下在一个于北京举行的国际会议上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CEDAW -- Convention to eliminate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RC --Convention for Child Rights".. 之后,才于1996年正式实行家庭暴力法。

此法令实行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因为,虽然马来西亚通过了此项法令,但是执行力不足,再加上很多内阁成员没有“政治意愿” --- 因此,到今天虽然执法官员在处理类似案子的态度有所进步,但是当事人可以获得援助的地方少得可怜。而家庭暴力法,对于我而言是一个“纸上的法令”而在此法令底下的“暂时保护令”虽然偶尔有用,但是却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及执行力。

吉兰丹的三王妃马诺哈拉受虐案,于一、两个月前爆发 --- 当时的王室,在隔天于媒体公布了王妃出现活动灿然的笑容,表示一切都没有问题 。。。 到日前,成功由新加坡回到自己的国土,终于公布了曾经被虐的消息。

我们尊贵的副首相表示政府不会调查吉兰丹三王妃马诺哈拉(Manohara Odelia Pinot)指自己被丈夫肢体和性虐待的指控。他并且表示,“我想这更多是属于私人的问题。迄今为止,我们没有介入,所以我们要让它就此为止”。

作为亚洲第一个拥有家暴法的马来西亚,这真的是莫大的国耻。

我还不知道,在一个家暴法正式执行13年的马来西亚,这样的问题是私人问题。当一个副首相做出这样的申明,我们不难体谅那些一直没有什么执行力的各个执行单位。

是否对于对于家庭成员施暴的人做出提控,是当事人的权力。但是,即使是屋檐下的暴力(家庭暴力),它就是暴力,是刑事罪,这是不能妥协的。

虽然,马来西亚仍然没有承认婚姻强暴 --- 但是在修正的刑事法典,如果你用肢体暴力来强迫你的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可以在375A被提控。因此,婚姻内的性暴力,仍然是暴力!

New Section 375A – Husband causing hurt in order t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A husband who causes his wife to undergo mental injury, including stress, in his bid to have sex with her can be prosecuted and sentenced to a jail term of up to five years

(注:很多朋友,包括我不满意这样的修正案,因为他们并没有真的承认婚姻强暴,为什么这个条款的刑罚证明,他们罚的不是强暴,而是使用暴力)

我们Penang的朋友Women Centre for Change今天表示 ---

Alleged royal violence not a 'personal matter'

The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CC) views with great concern the allegations made by Indonesian teenager, Manohara Odelia Pinot regarding the physical, emotional and sexual violence she has endured in her marriage to Kelantan Prince, Tengku Temenggong Mohammad Fakhry.

WCC is glad to see that the Foreign Affairs Ministry has offered to help if Manohara files a complaint and we would strongly encourage Manohara to file a complaint, as well as lodge a police report so that investigations can commence.

Domestic violence is a criminal offence. Under the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4), domestic violence includes causing or threatening to cause physical injury, confining a person, damaging property or forcing a person to do something she can legally refuse to do.

A person found guilty of committing these acts can be charged under the Penal Code.

Domestic violence has been increasing steadily in recent years. In 2007, there were 3,756 ca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reported to the police nationwide. These figures are said to only represent the tip of the iceberg as many victims tend to keep silent over the abuse they receive.

Many are ignorant of the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4) which can actually help protect victims from further abuse.

WCC views with deep concern the comments made by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 Muhyiddin Yassin regarding Manohara's allegations.

He was reported as saying ‘...this is more a personal matter' and ‘...so we want to leave it as it is'.

WCC would like to stress that domestic violence is not a personal matter, but is of public concern, given that it is a crime.

To have a Malaysian leader trivialise allegations of domestic violence indicates that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s still not understood nor taken seriously.

Given the Malaysian government's commitment to the passing of the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4) and as a signatory to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the government is duty bound to investigate these allegations.

The writer is programme director,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CC).

另外,潘俭伟促妇女部长“教育”副揆 -- 把丹三王妃受虐案当私人问题潘俭伟促妇女部长“教育”副揆 ---

的确 --- 作为亚洲第一,马来西亚真的是太好笑了 -- 看来以后,我出国,还是不要承认我是马来西亚人比较好。。

马来西亚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法的亚洲国家。我呸!

Labe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