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新闻专栏(六)离婚与司法正义
离婚与司法正义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每一年,妇女援助中心都接到将近1500通求助热线电话。这1500通的求助电话中,近70%需要法律援助 ,求助者想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法律条规。我们的社工常需要做的就是,为她们解答对家庭民事法的疑惑,为她们寻求法律援助。
每一次,接到这样的电话,尤其是需要法律援助的电话,我都感到很无奈。
我在妇女援助中心已经五年,深深地感到民事法庭等法庭是个只有有钱人才负担得起,才有能力寻求公正、公义的地方。在马来西亚这样的一个国度,如果你没有钱,你想要通过民事法庭为自己身为伴侣争取应有的权益,将是遥不可及又漫长的一条路。
如果你想申请离婚,你可以选择双方面同意离婚/协议离婚(mutual consent divorce)或单方面申请离婚(single petition / contested divorce)。
如 果你很幸运,你与你的伴侣都同意离婚,那么你们可以找律师来处理你们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再排期上法庭宣布离婚。律师费从2500元开始起跳,基本上市面的 价格是约3500元,有些律师甚至会要求5000元的律师费,当然亦有少部份律师可能以半义务的方式协助,仅征收1500元的律师费。
来我们中心寻求援助的妇女,都只能选择单方面申请离婚。原因很简单,因为大部分都是家暴的受害者 、配偶外遇、配偶不负责任、配偶离开很多年,不知所踪。因此,能够与她们的配偶协议离婚的,少之又少。
离婚需庞大律师费
单 方面申请离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寻找一名律师。大部份的律师都不愿意处理家庭案件,即使愿意处理,亦只接受协议离婚的案件。理由是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案件 利润不大,而且在审理的过程,很多时候都需要面对双方过度的情绪反应。我有几位律师朋友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审理这样的家庭案件是很‘折堕’的”。
第 二是庞大的律师费用。一般而言,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律师费用的价格由5000元开始起跳,如果拖的越久、需要支付的费用就越昂贵。第三、如果配偶已经失踪多 年,或者更本就没有处理与解决这段婚姻的意愿,而你亦不知道去哪里找他的下落,那么基本上你不可能完成离婚的手续,因为在没有答辩人的情况下,法庭通常无 法审理这样的案件,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竭尽所能去找,或将法庭的文件交给你的配偶,但是他拒绝回应。
很多人,都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 才会走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这条路。大部分,她们都很有情绪。想象一下,你是家暴受害者,可能你的配偶还不负责任,不愿意承担家庭的开销,更甚的是让你承担一 笔不小的债务。为了不让自己与孩子们继续受苦,你毅然选择了离婚。但是你发现,虽然不是你的错,换回你与孩子们的自由与新的生命,你需要付出那么大的金钱 与时间的代价。你可能因为配偶外遇,而想要离婚。但是,你的配偶却坚持不要离婚,希望可以享受齐人之福。婚姻走不下去,不是你的错,但是你却需要为了这样 的理由,承担审理离婚案的律师费用。
对于这些朋友而言,她们大部分没法支付庞大的律师费用。如果,他们的配偶很有钱或者他们懂得法律的程 序,他们甚至可以利用法律程序,将你拖倦、拖死,将你拖得放弃任何希望。如果,她们是嫁到马来西亚的外籍新娘,冗长的离婚程序,对她们而言是一条不归路, 一场噩梦。因为,案件审理的时候,除非这些外籍新娘,已经是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否则没有办法工作又没有居留证的她们,要如何去争取她们本来应有的权益。
以上的种种,都足以证明,在一个社辅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在法庭上争取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益,这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当 然,没有办法支付律师费用的朋友,是可以到政府的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Bureau)或者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Centre)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介于300元(Legal Aid Bureau)到800元(Legal Aid Centre)之间。申请的条件,其实并不苛刻,即使是月入2000元的朋友仍然可以申请。只是,由于这些中心的律师都是义务帮忙的,因此需要排期,我有 几个案主,已经等了一两年仍然还没轮到她们。活在水深火热的她们,怎么能经得起如此漫长的等待。
抚养权与赡养费争端
有 一些案件,如孩子抚养权的案件,由于涉及的是孩子们的福祉,在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庭令下,很多时候会让无助的妈妈陷入失去孩子的惶恐当中,甚至没有办法处理 转校手续的文件。这样的紧急案件,是经不起冗长拖延的,尤其当对方可能会将孩子“拐带”出国的时候。其中一个方法,是申请暂时的抚养权(ex-parte custody order),这庭令可以单方面申请,因为答辩人无需进行答辩,因此可以很快。可惜的是,大部分的律师都不愿意处理这样的案件,理由是手续很麻烦,即使有 律师愿意审理,当事人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约5000元(我听说过有律师要求8000到1万的律师费),除非当事人家财万贯,否则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花了那么多的时间与金钱,经过法庭的程序,在法庭的审理下获得了应有的权益的朋友,她们的痛苦就可以结束了吗?
现 实是很残酷的。很多获得了判决的朋友们,即使法庭表示,她们的前配偶必须每个月支付赡养费,现实中以各种名目拖延付赡养费的例子比比皆是。她们的配偶很清 楚,在马来西亚拖欠赡养费,无需承担太大的后果。若赡养费被拖欠,唯一的选择,就是再请律师,告他们的前配偶没有遵守庭令,藐视法庭,这些拖欠赡养费的前 配偶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刑。可是,有多少朋友,在经历了冗长的离婚审讯,在她们可以重新生活后再经历这样的司法程序?
最可怕的,法庭已经将孩 子们的抚养权判给了你。但是,你的配偶或者配偶的亲友,却在一次探视孩子的时候,将孩子强行带走,不归还,你找他要回孩子的时候,他不理不睬。你以为你有 孩子的抚养权了,理应当你带着庭令到警察局报案,警察是必须执行庭令的。可是这个时候,警察们告诉你,她们没有办法执行庭令。等你回过神来,你的配偶已经 将孩子藏起来了,你根本找不到他们。我有两个案主,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失去了孩子。其中一个孩子甚至被配偶带到印尼去了。即使移民厅庭有一个不准让孩子被 带出国的禁令,但是孩子仍然被带走了,一年了,仍然找不到这个孩子的踪影。
审理家庭案件的法庭看起来好像没有办法为我们提供更大的保障,保 护我们的权益。由于各种因素,的确有很多朋友选择了逃避或以为“只要他不再骚扰我,让我可以好好的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而不愿意花那么多的时间与金 钱来向法庭申请离婚。但是,她们却因此活在恐惧中,因为只要她们一天没有离婚,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其他涉及财务的问题,他们仍然需要担心有一天,配 偶会回来破坏他们平静的生活。
争取成立家庭民事法庭
妇女组织一直以来都极力的争取马来西 亚有一个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民事法庭,即家庭民事法庭(Family Court)。这样,这些案件可以比较快速的被审理,而且可以确保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都比较有同理心,用比较敏感的态度去面对当事人以及需要出庭的孩子 们。由于所有的作业都集中在这法庭,亦可以容易处理没有办法收到赡养费或对方不愿意执行庭令的案件。此外,这个法庭可以优先一些需要先紧急处理的案件,如 被家暴对待的案主或孩子抚养权(孩子被虐打或可能被“拐带”的案件)。
有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局规定,每位律师审理法律援助局案件都会得到政府 的津贴,这样就可让律师支付最起码的法庭开销,律师亦比较乐意审理援助局的案件。如果我国政府可以参考这个模式,让律师可以得到约500到800元的津 贴,又或者给予法律援助局更多的拨款,让他们可以聘请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全职律师,相信一定可以大量减低必须等上一两年才有律师可以上法庭的事情。
每一个人都拥有到民事法庭争取自己应有权益的权利,法庭不应该变成有钱人才可以找到公义、公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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