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07, 2011

独立新闻专栏(三)这是个支持强暴的社会

这是个支持强暴的社会

作者/王妤娴专栏 Aug 27, 2010 03:11:36 p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我们的社会是个“支持强暴”的社会。

这句话想必让很多朋友不以为然,甚至感觉到不舒服,但这是我这些年来处理性侵案件的感受。

对于性侵及与性暴力相关的案件,我们的社会充斥了很多迷思,有一些迷思,根深蒂固地植在我们的脑里,使我们带着有色眼镜去看这些受暴者、倖存者,将所有的责难都放在她们身上,并合理化施暴者的行为。

这 些迷思包括“女性喜欢性暴力”,“只有某些女人才会被强暴,良家妇女不会被强暴”,“强暴不是严重罪行”,“强暴主要的动机是性欲的满足”,“有些强暴罪 行可以被谅解”,“未婚女性一旦被施暴,身价立刻下降”,“施暴者通常都心理不正常”,“妇女有责任防范被强暴”,“在性关系上,男人需对女人略施压力 ”,“女人说不要的时候就是要”,“女人被性侵犯是种羞辱,最好不要向外张扬”。

强暴经过理性选择

以上的迷思,造成了三大不良影响。

第一、强暴迷思为性暴力提供多种似是而非的解说,为性暴力提供“后盾”,使施暴者相信“强暴无罪”、“强暴有理”,间接支持与鼓励男性对女性使用性暴力。

最 经典的“男性是用下半身来思考的,他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性欲”。因此,强暴/性侵案发生的时候,才会有“因为她长得太美丽了”,“谁叫她的身材那么惹火 ”,“一定是因为她的穿着太暴露,男人忍不住”,“如果她不跟那人出去,就不会被性侵犯”。以前,有几位男性朋友告诉我,他们的社交圈子有一个潜规则,如 果女性朋友请他们到她的家,而且当时家里没有人,那就表示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这些迷思让社会给予施暴者更多包容。它的逻辑就是:正常的男人不会强暴女人,施暴者通常心理不正常,这些施暴者一定有很坎坷的过去,可能他们亦是受害者;强暴通常是见色起意,并非事先策划好的。

但很多案例证明,许多强暴案事先已经被策划,施暴者选择了强暴对象,强暴是经过理性选择的。一些施暴者的确有坎坷的过去,他们或许有心理障碍问题,但是,他们仍须为强暴付出法律代价。

事 实上,一些施暴者(尤其是约会强暴)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们可能是一间公司的高级职员,他们可能是专业人士(医生、律师、老师),他们可能是很优秀的高 材生,拥有很好的家庭。这样的地位,让他们更容易找到强暴的对象。在迷思弥漫的社会里,他们很清楚,拥有更高社会地位的他们,比被施暴者更具说服力。一位 被医生强暴的案主,曾经告诉我“我的朋友不相信我的话,他们说我一定是因为报复才诬赖那个人”,另一名朋友甚至说“反正他的条件那么优秀,赚到了咯,没有 关系啦”.

这不但为施暴者提供了支持/合理化他们暴行的环境,亦让很多被强暴、性侵的受暴者,陷入完全的自责,没有办法从创痛中走出来。

执法系统支持不足

第二、强暴迷思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的态度及行为,导致后者无法了解当事人的处境及感受,不能处理敏感问题及程序。

即 使强暴案确实发生,在警察局 / 法庭上:一、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她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为什么她没有立刻报警。二、她必须证实自己曾竭尽所能,企图逃脱,最后,身体受到不小的创 伤。三、如果不是法律定义的强暴(Statutory Rape),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同意(Consent)发生性行为。

处理了那么多强暴/ 性侵案件,大约只有1%是事发后,立刻报警及寻求专业机构协助介入。另外的10%,因为受不了施暴者一再的威胁,告诉了信任的人,在他们的鼓励之下才寻求协助,这可能是一个星期、甚至几个月或几年后的事情(这还不包括近亲的性侵犯案例)。

除非当事人在被强暴前,已经对报警程序有很清楚的了解,事发时又刚好有人立刻提供援助,否则要在强暴之后立刻报警,或要求受暴者清楚记住陌生施暴者的长相,是强人所难的事。

想 象一下,如果你被一个人用尽羞辱的方式,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的侵入了我们必须保持“圣洁”的身体。我们失去了对于自己的身体、生命的控制,进入无尽 的惶恐。事发之后,我们只想立刻离开现场,回到安全的地方,躲起来。身体充满了施暴者的味道,我们觉得身体肮脏无比,回到家,正常的反应就是立刻进入冲凉 房洗涤,一刻都不能忍受那个味道残留在身体内。我们需要时间,来处理我们的惶恐。我们是那么的被迷思所捆绑,要我们报警,说自己被强暴,这需要多大的勇 气,所以我们静观其变,看一看身边有没有支持的力量。

即使有证据证明强暴发生了,当事人必须向法庭证明,他们有竭尽所能、企图逃脱。否则, 这一切将被辩护律师称为当事人同意发生性行为。记得,去年香港的论坛,有人曾说过“你应该拼死反抗,去保住你的贞操,即使你可能因此而死去。”,但是当事 情真的发生的时候,很多当事人想的是我怎么样可以保住我的性命,让我可以活下去。这是作为一个人最正常的反应,不是吗?

约 会强暴,让当事人难以启齿,不敢举报,因为,没有一个当事人会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自己的错。法庭上,残酷的问话,往往就是“你为什么要和她出去”“ 为什么你要去他的家”。迷思让我们不愿意去看清一个事实,那就是,即使是一个女人愿意与你接吻,甚至拥抱,只要最后的一刻,她拒绝而你强硬侵入,那仍然是 强暴。

司法审讯过程中,受暴者重复的扮演“受害者”角色,在许多情况下,她们还得一再的重述强暴事件的细节,这对于许多受暴者,是再度、三度伤害。许多执法人员深受强暴迷思之误导,因而对受暴者,即使没有百般刁难,也是半信半疑。

曾经处理过而仍然在审讯中的案主,每一位都问过我“如果你是我,你会选择走这样的路吗?”没有一个不曾崩溃的说过“为什么每一次我以为我可以重新开始,我就又要面对法庭、辩护律师的责难”,她们问过“被性侵的人是我,为什么他们问我话的方式,好像我是犯人一样”。

一 位案主因为不记得施暴者的长相,被警察指责“他掐住你的颈,强暴了你30分钟,你居然不记得对方的长相?”最新的一个案例,被强暴之后感染了没有办法根治 的性病,她告诉我,“因为这个病,我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女人”。最后一次的对话,她说“我不要继续寻求司法公义了,我累了”。

因此,很多当事人,不愿意冒险接受这样冗长、残酷的司法考验,自取其辱。

内化社会的道德审判

第 三、社会大众对强暴迷思的接受程度,让受暴者将之内化,这两者的互动,经常加重受暴创伤,减低社会支持,而延缓受暴者的心理复建过程。我们的社会仍然重视 “贞洁”的文化,我们那么样的要求“好女孩”的标准,被性侵害/强暴,是仅次于死亡的恶梦。死亡是肉体的,可是强暴的创痛却是一种凌迟。当事人少则数月, 多则数年——对有些朋友——这样的伤害可能一辈子。

强暴的迷思倾向于将责难都放在受暴者的身上,没有一个受暴者会认为被强暴,自己没有错, 而一直的责怪自己。更甚的是,整个社会与媒体朋友常无意间对这些受暴者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道德审判。当社会大众,尤其是受暴家属,接受强暴迷思而将之表现 在与受暴者的互动中,常令她们感到四面楚歌。内化的后果,将令受暴者自贬与自弃,而可能决定拒绝接受及寻求社会支持与专业辅导。

以上种种,使我们共同制造支持强暴的社会。

强暴是权力的操纵

有时候,不禁感慨,也可以接受,为什么很少人愿意报警,甚至不愿意讲出来。因为当事人觉得别人不会相信她,可能她也认为被强暴是她的错,更怕讲出来之后别人都怀疑她,让她万劫不复。那么,我们又怎么能要求她们讲出来?

理想的强暴受暴者的例子,案情应该如下,一个人品毫无瑕疵的处女在星期日早上从教堂回家的途中被陌生人强暴,刚好有个身穿制服的警察巡逻路过,当场逮捕作案的歹徒。报警,将受暴事件说出来,有多难?

苏珊布朗米勒在她的著作《违背我们的意愿》说:强暴是男人使女人处于恐惧的一种有意识的过程。

罗灿煐、陈若璋整理的《听听身体唱歌》说:性侵害/强暴事件不只是牵涉到“性”的问题,重要的是其动机来自于权控:强暴只是手段,权控是目的。起因为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男优女劣之二元对立的性别角色社会化的结果。

施暴者要的不是性,而是享受掌控另一个人的生命权,让她感觉到害怕、羞辱、以各种形式入侵了他人的身体之后得到的那种权力、控制。

被强暴/性侵犯,是一种尊严被践踏,肉体被凌迟的过程。发生这样的事,我们对于自己的生命完全失去了掌控的权力,我们对于自己所处于的世界、环境完全没有安全感。

发生这样的事,当事人不可能再如以前一样的过自己的日子,一切都不一样。那种对于黑暗的恐惧,那种对于身边一切的恐慌,没有经历过的朋友很难理解。

但是至少,我能不能期许,我们可以检视社会所充斥的强暴迷思,不被这一切所蒙蔽,而对他们,他们的家属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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