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07, 2011

独立新闻专栏(七)婚姻里的改教行为与影响

婚姻里的改教行为与影响

作者/王妤娴专栏 Dec 04, 2010 08:02:10 am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 2010年11月12日,联邦法庭拒绝让印裔兴都母亲莎玛拉(S Shamala)出庭,与印裔回教徒父亲加亚甘德斯(M Jeyagandesh)争夺两名孩子的抚养权。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基领导的五司在当天一致接受加亚甘德斯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即莎玛拉无权出庭,因为她 正面对藐视法庭的控状。这意味着,上诉庭交予联邦法庭解答的五个重要问题并没有获得解答。

38 岁的莎玛拉与42岁的加亚甘德斯在1998年根据兴都教仪式完成民事婚姻,之后加亚甘德斯在2002年改信回教,并单方面将两名未成年孩子所信仰的兴都教 改为回教,结果莎玛拉入禀法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庭在2003年发出临时指示,让夫妇两人共享联合抚养权,但是莎玛拉却带着两名孩子逃到澳洲,违反法庭 指示,被控藐视法庭。

马华公会等大部分关注此案件的团体都认为,联邦法庭的裁决意味着,错过一次解决父母亲单方面为孩子改教而引起法律纠纷的黄金机会。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及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则批评,联邦法庭此举是在逃避回答问题。

法庭今日的判决将影响其他孩子改教案的审理,因为它们必须根据联邦法庭的判例来处理这项棘手的问题。更让大家关心的是,这样的判决将鼓励更多单方面改变孩子宗教的行为。而面对同样问题的父母,可以会仿效莎拉玛的行动,带着孩子出国逃避。

虽 然莎拉玛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同,但是当法庭拒绝回答上述问题,她还有什么选择?就如很多面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父母亲,选择了带孩子们躲起来,回避问题,虽 然,他们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可是当我们的民事法庭、社辅制度没有办法给予他们更大的保障,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不去面对问题,即使这些问题必须解决。

为争取抚养权改教

在 妇女援助中心工作的几年,接获一些改教的个案,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有朋友会担心更多单方面改变孩子宗教的事件会发生,因为在莎拉玛及其他因为单方面改教而争 夺抚养权的案件在审理的那几年,我们中心接过一些电话,有些案主问过我们“是不是如果我与孩子们都改信回教,我就一定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现 实中,我遇过一些改信回教的朋友与案主,他们不是因为真的很了解回教与相信回教的信仰。有一些是因为觉得改信回教后,就可以直接的获得孩子们的抚养权,又 不用处理离婚的问题;有一些觉得改信回教,他们可以得到一些补贴金或者其他好处;有一些朋友改信回教,因为他们要和他们的回教伴侣结婚(有一些之后离婚 了,有一些信了回教之后,婚结不成)。

我不知道这些朋友们,他们后来的生活有没有变得更好或更坏。我只确定一件事情,就是因为方便或某个目的(covert because of convenient)改教,这个决定真的影响很深远,尤其是对于孩子的影响。

分享两个故事。

孩子面临身份危机

第一个故事。有一名妇女,她拥有八名孩子,最大的21岁,最小的今年六岁。她决定要改信回教,而且将所有的孩子都改信回教。她相信只有这样,她才可以确保丈夫不会与她抢孩子的抚养权。此外成为新教徒(Sahabat Baru)的朋友,通常可以获得一些便利。

可 惜的是,虽然她改信了回教,但是她仍然是以兴都教的方式来抚养她的孩子们,唯一可以证明她是回教徒的,是她的一张回教身份证明,还有当她到政府部门或回教 团体申请援助的时候,她的一身回教装扮。她的孩子们一点都没有觉得自己是回教徒,除了两位比较年小的孩子,他们仍然在学校上课,因此需要上宗教课。

被她单方面改信回教的孩子们,因此而陷入困境,而且影响深远。

首 先,她两位比较大的女儿,找到了可以付托终身的伴侣。由于她们一直都以兴都教的教义生活,活动在以兴都徒为主的圈子里,想当然尔认识的对象,是兴都徒。她 们很想与他们的伴侣组织新的家庭,由于她们的身份是回教徒,因此他们的伴侣必须改信回教才可以与她们注册结婚,但是他们不愿意。最后,她们以兴都徒的仪式 成婚,没有注册。

 没有注册,意味着她们没有办法获得回教法律的保障。由于他们没有注册,因此生下来的孩子,没有办法在孩子父亲栏填上父亲的名字,只能写上 “没有资料”(Tiada Maklumat)【注一】,成为私生子。当然,这些孩子日后,亦很难通过法律来向他们的父亲争取应有的权利。这名妇女的改教行为,对于孩子们的影响,会 一代接一代的传下去。
她另外的两名孩子,曾经在我们的孩童中心居住了两年。这两名孩子都面对身份危机。我与他们讨论过宗教的问题,以了解他 们如何看自己现在的宗教。他们告诉我,唯一提醒他们是回教徒的,是他们在学校上的宗教课。其中一位孩子表示“我不排斥上宗教课。我的卡写我是回教徒,我的 家庭成员都是兴都教徒,但是我比较喜欢基督教”另一个孩子表示“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我只想做回我自己,为什么我没有权利选择我喜欢的宗教。”

除 了这两位孩子(4至12岁),我遇过至少七八位这样的孩子,而这仅限于曾经住过我们的孩童中心与庇护所的孩子。看着他们,我很有感触,我不知道他们接下来 要如何继续面对这样复杂、矛盾的身份,“我的身份是回教徒,但是我是以另一个宗教抚养长大的。我是谁?哪一个身份才可以代表我?”“我以后如果爱的人不是 回教徒,那我应该怎么办?”每一次,面对他们的问题,我没有办法回答,改信回教,不是他们可以选择的,他们只能接受,因为在马来西亚,这样的孩子没有其他 的选择。

希望可以自己选择宗教

第二个故事。

她是一个年青的女生,刚上大学不久。

还 未上小学前,她的母亲改嫁回教徒,因此就跟着母亲改信回教。她小时候与母亲都是以华语交谈,上华文小学,生活都在华人的圈子里。对于回教教义,她与母亲一 样都没有太大的研究与学习,更没有很深的体会,即使他们仍然以回教徒的方式生活。母亲后来与继父离异,离异之后,母亲就没有再以回教教义来教导她与她同母 异父的弟弟。

她表示回教徒的这个身份,让她失去了寻找自己想要爱的人的权利,当他们知道她是华裔回教徒,他们都不愿意与她继续发展。她提到中学的时候,有些同学甚至笑她是“杂种”(不是华人又不是马来人),这个身份一直让她很自卑也很受伤。

她 想为自己正名,她不希望背负“名义回教徒”的身份,她希望可以重新的选择自己想要的宗教,爱自己想爱的人。很多人告诉她,只要她离开马来西亚,她就可以不 用去理会这一切,在外国重新选择及过她想要的生活。“这里是我的家,我为什么不可以留下来?为什么我要为了上一代的错误而离开?为什么我要为马来西亚法律 没有办法给我一个答案而离开?”

双元司法体系弊病丛生

我有理由相信,以上的那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其实还有很多等待解决的案例,最后,受到影响的,却是这些当时没有任何决定权的孩子们。

很 多孩子因为家长改教备受煎熬。2009年4月23日,内阁议决,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还有最新的家庭民事婚 姻修正法案建议书内,亦阐述夫妻任何一方改教所涉及的孩子宗教问题,这都让我们感到欣慰。但是遗憾的是,这项决议因为某些因素被搁置了下来,直到今天,仍 然没有确定的答案。

最新的案件,28岁的华裔母亲改信了回教, 她于10月26日在回教法庭提呈离婚申请书,第二天她拿到了孩子的暂时抚养权。她带着这个暂时抚养权的庭令与宗教局的人,到了孩子读书的学校,强行带走孩 子。学校的校长虽然极力阻止,但是因为这名母亲有法庭的庭令,因此他们只好让母亲将这年仅七岁的孩子带走。需要注意的是,这对父母亲已经于2007年分 开,这些年孩子都由父亲与父亲的家人抚养,母亲并不常探望孩子。

马来西亚的双元司法体系对于面对婚姻问题的家庭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此外, 这个体系已经变成了父母亲用来处理婚姻与抚养权问题的方便法门。联邦法庭回避问题,政府亦没有诚意去解决改教对于家庭、孩子的影响,这只会让更多人利用宗 教的方便达到他们的目的,最后受苦的是这些从来都没有选择权利的孩子。

注释:
一.如果父母亲都是非回教徒,即使是他们没有结婚,孩子的出生证明仍然可以放父亲的名字。但是出生证明会有一个注解说明孩子的父母并没有注册,法律地位是私生子(Illegitimate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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