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2, 2007

《转载》盈瀛事件回响

我们都很厉害,甚至比法官和警方还要厉害。因为,我们都经已判了受害者盈瀛的母亲及其男友入罪 !

我们都说,在法官还没有定罪之前,我们都是清白的。你也会反对,没有经过审讯就被定罪是不公平的。可是,今天,我们就犯下了这个错误。

事情一定是这样么?如果你说,因为他们两个已经承认啊!那,调查官要来干么?直接上吊就好啦!

现在,我们来看看我们的媒体是如何进行审判!

1. 正义日报!
九日标题:

母親自導“尋女記”助男友脫身男友疑失手殺小盈瀛
(檳城訊)女童小盈瀛案已偵破,並且相信是由母親的男友失手致死;母親則因為要保男友,才自導自演“尋女記”。

那,警方说什么呢?不過,哈達警監對案情始終守口如瓶,只表示女童的母親和母親男友週日下午被扣後,帶領警方到壟尾和亞依淡數地點搜查。“警方是鑒於女嫌犯口供有可疑之處,所以才將她和其男友扣查。至於可疑之處是哪幾點,警方實在不能對外公佈,以免影響調查工作。”

2. 《南洋商报》也不赖!
(槟城10日讯)可靠消息指出,遇害的3岁半女童黄盈瀛是被男嫌凶浸泡在浴缸内嬉玩时,不慎溺毙。
而当男嫌凶再回到浴室察看时,惊见黄盈瀛已溺毙在浴缸内,顿时方寸大乱。
还懂得内情呢!

你看到么?中文媒体比警方还要厉害!

那,英文媒体呢?

首先,来看看《太阳报》
Police say they have solved the murder of Shearway Ooi Ying Ying, who is three years and nine months-old, with the arrest of a 28-year old close female relative and her 29-year old male companion.

再看《新海峡时报》
Police said discrepancies in a missing person’s report enabled them to solve the case.
And yesterday, a 28-year-old woman and her 29-year-old boyfriend were remanded until July 18 by the Balik Pulau magistrate’s court.

人家有些说是母亲么?没有!这是什么?这是道德!

最最最恶心的是,正义日报还把马华塑造成富尔莫斯!

事實上,在整個尋人過程中,馬華並沒有完全聽信黃盈瀛的母親鄭慧雯的片面之詞,他們抱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終於使黃盈瀛案取得突破性進展。

尋人案的兩個主要幕後功臣檳州馬華婦女組主任黃秀金和檳州馬華公共投訴及服務局主任陳玉鐘,在到處派發傳單的同時,還是針對鄭慧雯的談話多方盤問,終於套出多個疑點。

。。。甚至告訴她,即使是她不肯老實告訴他事實,他們也會查出來。。。。

悲哀!!!

来源:http://oohma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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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在自由媒体看到的文章,让我拥有很多不一样的思考。

因为并不常留意新闻报道(因为我比较容易因为媒体处理社会课题的方式而生气),我在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已经是几天之后的事情。

当时,我所关心的只是,天啊,又一个孩子因为大人处理事情的不成熟,因为没有办法处理自己的情绪,而伤害了孩子。并没有很留意事情演变的经过,和媒体、政党的“审讯”“调查”后了解的真相。没有想到有这样的过程。

固然伤害无辜的小孩,这样的过错是不可以原谅的。可是媒体工作者这样的审判,对于疑是涉案,但是仍然没有定罪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在仍然没有定罪,检控官还没有决定起诉的时候,他们只是“嫌疑犯”,在英文的字眼,他们只能成为"suspect"甚至不能用"accused"这个字眼,而当他们是"suspect" 的时候,"suspect"的真实身份是不应该被披露的。唯有检控官正式起诉,他们才可以用 "the accused" 或马来文 "OKT ika Orang kena Tuduh"。唯有当他们被定罪,他们才可以成为 "convicted"。可是遗憾的是,中文媒体好像对于这样的字眼及伦理并不太重视。

媒体朋友们拼命挖料,却比较少看到他们新闻的侧写,比如保护孩童的重要,和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会一再发生,及身边的人可以做什么,或者有什么社会资源,是他们可以运用的。为了预防此事情再度发生,我们可以如何对于我们的大人进行再教育的部分。

这样的讨论是否比较有价值呢?还是披露他们如何错伤孩子,他们如何不配做人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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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0, 2007

又一位小孩被伤害了


有位小孩,走在“希望”走廊。

听说,这走廊的尽头住着一位天使,这天使会守护所有的小孩子,让小孩子在最难过得时刻,得到温暖的拥抱。让小孩子重拾对生命的爱,重新看到希望。

小孩子听到这样的故事,开始寻找“希望”走廊。

她有些话、心愿很想告诉天使,因为除了天使,没有人愿意听她说话。

小孩终于来到“希望”走廊的尽头,看到了那和蔼的天使。

天使问她“小朋友,你有什么话想告诉我?”
小孩说“我是不是很不乖的孩子,为什么我不能让妈妈快乐?”

天使问她“为什么你会觉得妈妈不快乐?”
小孩说“因为有时候妈妈和uncle会因为我吵架,我真的不希望让妈妈不快乐”

天使说“大人的世界,小朋友是很难了解的,可能等你长大了,就比较明白了”
小孩低着头“可是我已经没有时间了。。。”

天使心痛的看着小孩,给了小孩梦寐以求、温暖的拥抱。小孩在天使的怀中,安心的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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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悲伤的城市,这里住着很多没有办法长大的孩子们,这些孩子们有一连串无法解答的问题,而没有人可以为他们解答这些问题

最近有一位3岁的新朋友“盈瀛”来到了这个城市。刚到这里的她,很惶恐不安的看着这个新环境,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一位叫“汶萱”的小女孩,走到她的身旁,安慰她。

盈瀛发现这里有好多和她差不多年纪的小孩,有位叫“俊威”的孩子,他也是3岁;有位叫伟鸿,还是3岁;最小的那个小男孩才2岁10个月。

他们和她一样都是因为被母亲的男朋友虐待致死的孩子。

他们不明白,他们的存在为什么会让母亲觉得那么痛苦。他们不了解为什么uncle没有办法接受他们的存在。他们希望母亲能够快乐的生活,因此当母亲和男朋友为他们吵架的时候,他们很内疚、自责。他们以为只要他们再乖一点,uncle一定会接受他们。他们更害怕的是,有一天母亲会因为uncle而不要他们。

他们没有办法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去上幼稚园、小学、中学、大学;其他的孩子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是如此的遥不可及。

他们更没有机会问“为什么你们没有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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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心痛得无法言喻

我总会想起Satir家族治疗的其中一个信念

- Parent do the best they can at any given time
父母亲在任何时候都是竭尽所能而为的。

距离上一次,针对这样的课题接受访问是去年10月的事情,当时的我很激动,因此在用词方面非常严厉。

因为很难过,当时写了一篇感想写在 3 岁小童去世后的今天。

这样的事情,一再上演 。。要到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还孩子一个安全、希望的天空?

孩子不是父母亲的私人产物,请不要让孩子们成为大人世界的牺牲品,别忘了我们曾经也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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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04, 2006

请尊重生命、珍惜生命

最近发生了很多事,心里有很多的感触。
很想讲他们一一写下,做为心情纪录。可是,无法动笔。
那一天,看到各大报大大的头条,父母携3个孩子自杀。然后看到,孩子们死了,父母获救。
而父母之所以会致电警方求救,是因为毒发的时候,疼痛难忍。
又一轮铺天盖地的报道,原来父母亲因为欠债而走投无路。为人夫者更说,如果当时有人肯借款就不会出此下策。一切都是大耳窿的错、一切都是不愿伸出援手的错。

孩子们不是我们的私人财产。我们讲孩子们带来这个世界上,不代表我们有剥削他们生存的权力。
很多父母在管教孩子的时候会说:

打你是为你好;
对你严苛是希望你们不会变坏;
我们安排你的生活是希望你日后不会受苦;

我看过很多受伤的孩子,当我和他们一起走过的时候,我更了解为什么我要从家庭开始下手。
他们都有自己的故事,他们的父母也一样。
而很多时候,虽然父母竭尽全力想做好,但是却因为没能好好的处理自己的原痛,而不知道应如何爱孩子。
可是,至少,这些孩子、父母、家庭还有希望。
只要他们愿意,我不会放弃。

可是
因为我太爱你,不忍心让我们死后,你们变成孤儿、受苦;
因此我们一起死。


我没有办法去用同理心,来看待可以带孩子们一起死的父母亲。
孩子们在离开的那刹那间,他们到底会想什么?

《我不想死,我还想活下去》
《为什么你们要这么做》
《我好辛苦》
《我父母不会害我们的》

还是,更多的无奈、不满。对于他们身为孩子,没有自由的选择的权力,只能够无言的控诉?

无论什么理由,我们都不可以去杀人,剥削他们生存的权力,即使他们是我们的孩子。

就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能够做选择,因为他们在多方面还需要父母的保护,我们更应该保护他们,而不是伤害他们,更不能把孩子当成自己可以随时夺取他们的性命的私人财产,不是吗。

如今,很多人都再骂大耳窿。固然,他们追债的手法让人不耻。可是没有人强迫我们向他们借贷,更没有人强迫我们杀自己的小孩。无论什么理由,孩子们的父母亲都不能把错推在其他人的身上。

昨天、今天,看到马华说要提供这对父母法律援助,而且大力谴责大耳窿。
不管是什么原因杀人,在马来西亚唯一刑罚是死刑,虽然我是反对死刑的。难道马华的律师团可以那么有办法,为他们脱罪、甚至减刑,修改控状?

我和同事谈到这件事,她说担心以后欠人钱的人会有样学样,以逼出我们的同情心,让我们帮他。
话还没说完,今天看报纸,有人打电话去马华,说他欠钱,问马华可以如何帮他,如果不帮他会带孩子一起死。

孩子也是生命,他们不是你们的私人财产!请尊重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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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02, 2006

我又发作了

曾经在不久前写下“写在 3 岁小童去世后的今天”,如今我又因为类似的问题伤心难过了。
而且我还对求助者很凶的说了一些话,虽然最后我道歉了,可是还是不能释怀。

我这个星期接到一个电话,6岁的小女孩被自己的父亲“性侵犯”。她婆婆在10月的时候曾经带这孩子去看医生,医生在稍微检查后,告诉婆婆她怀疑小孩被侵犯过,写了一封信到“一站式危机处理中心”要求给与专业的检查。婆婆告诉妈妈,可是妈妈什么都没有做。后来小孩又对婆婆说,爸爸“play my pet pet”,婆婆很担心,通知了婆婆的哥哥。然后,他们联络我的中心。后来,交到我的手中处理。

婆婆告诉我她的担心,问我如何可以避免她的女儿列入共犯,说她没有办法报警,因为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来的后来,我有点凶的告诉她,如果她希望争取孙女的抚养权,也许她必须那么做。我还说,你知道你的孙女可能一辈子就完蛋了。性侵犯自己的女儿,那是多么不可原谅的事情,你难道不知道吗?

后来我问婆婆的哥哥,如果婆婆不愿意处理,你会如何?他说也许他会自己处理。

他们来了 One Stop Crisis Center (OSCC)。他们的员工说,一定要报警才能处理及检查,即使你有Refer Letter。他们求Staff Nurse让小女孩接受检查,不答应。然后勉为其难帮他们 Make Appointment ,11月16日。我今天从他们那儿知道的时候,我发飚了!什么神经!人家已经要死了,你还叫他去报警,否则16天后再来?这是什么 Procedure?到底什么比较重要?我们2001年的孩童保护法令到底做什么的?我气得要死!曾经我的同事陪一位恰强暴受害者去OSCC,那受害者在流血,竟然还是说没有报警不能,后来我的同事与他们吵了起来,最后他们勉强接受。后来我们投诉,他们的主管答应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也强调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可是??我气死了!!

我看了很多对于暴力施暴者的书,但是还是不明白,为什么真的有人可以对自己的孩子做这种事。我到底又可以做什么事情?

我想我好像真的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吧?

--- 为了保密的原则,我更改了一些资料及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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