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盈瀛事件回响
我们都很厉害,甚至比法官和警方还要厉害。因为,我们都经已判了受害者盈瀛的母亲及其男友入罪 !
我们都说,在法官还没有定罪之前,我们都是清白的。你也会反对,没有经过审讯就被定罪是不公平的。可是,今天,我们就犯下了这个错误。
事情一定是这样么?如果你说,因为他们两个已经承认啊!那,调查官要来干么?直接上吊就好啦!
现在,我们来看看我们的媒体是如何进行审判!
1. 正义日报!
九日标题:
母親自導“尋女記”助男友脫身男友疑失手殺小盈瀛
(檳城訊)女童小盈瀛案已偵破,並且相信是由母親的男友失手致死;母親則因為要保男友,才自導自演“尋女記”。
那,警方说什么呢?不過,哈達警監對案情始終守口如瓶,只表示女童的母親和母親男友週日下午被扣後,帶領警方到壟尾和亞依淡數地點搜查。“警方是鑒於女嫌犯口供有可疑之處,所以才將她和其男友扣查。至於可疑之處是哪幾點,警方實在不能對外公佈,以免影響調查工作。”
2. 《南洋商报》也不赖!
(槟城10日讯)可靠消息指出,遇害的3岁半女童黄盈瀛是被男嫌凶浸泡在浴缸内嬉玩时,不慎溺毙。
而当男嫌凶再回到浴室察看时,惊见黄盈瀛已溺毙在浴缸内,顿时方寸大乱。
还懂得内情呢!
你看到么?中文媒体比警方还要厉害!
那,英文媒体呢?
首先,来看看《太阳报》
Police say they have solved the murder of Shearway Ooi Ying Ying, who is three years and nine months-old, with the arrest of a 28-year old close female relative and her 29-year old male companion.
再看《新海峡时报》!
Police said discrepancies in a missing person’s report enabled them to solve the case.
And yesterday, a 28-year-old woman and her 29-year-old boyfriend were remanded until July 18 by the Balik Pulau magistrate’s court.
人家有些说是母亲么?没有!这是什么?这是道德!
最最最恶心的是,正义日报还把马华塑造成富尔莫斯!
事實上,在整個尋人過程中,馬華並沒有完全聽信黃盈瀛的母親鄭慧雯的片面之詞,他們抱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終於使黃盈瀛案取得突破性進展。
尋人案的兩個主要幕後功臣檳州馬華婦女組主任黃秀金和檳州馬華公共投訴及服務局主任陳玉鐘,在到處派發傳單的同時,還是針對鄭慧雯的談話多方盤問,終於套出多個疑點。
。。。甚至告訴她,即使是她不肯老實告訴他事實,他們也會查出來。。。。
悲哀!!!
来源:http://oohma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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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在自由媒体看到的文章,让我拥有很多不一样的思考。
因为并不常留意新闻报道(因为我比较容易因为媒体处理社会课题的方式而生气),我在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已经是几天之后的事情。
当时,我所关心的只是,天啊,又一个孩子因为大人处理事情的不成熟,因为没有办法处理自己的情绪,而伤害了孩子。并没有很留意事情演变的经过,和媒体、政党的“审讯”“调查”后了解的真相。没有想到有这样的过程。
固然伤害无辜的小孩,这样的过错是不可以原谅的。可是媒体工作者这样的审判,对于疑是涉案,但是仍然没有定罪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在仍然没有定罪,检控官还没有决定起诉的时候,他们只是“嫌疑犯”,在英文的字眼,他们只能成为"suspect"甚至不能用"accused"这个字眼,而当他们是"suspect" 的时候,"suspect"的真实身份是不应该被披露的。唯有检控官正式起诉,他们才可以用 "the accused" 或马来文 "OKT ika Orang kena Tuduh"。唯有当他们被定罪,他们才可以成为 "convicted"。可是遗憾的是,中文媒体好像对于这样的字眼及伦理并不太重视。
媒体朋友们拼命挖料,却比较少看到他们新闻的侧写,比如保护孩童的重要,和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会一再发生,及身边的人可以做什么,或者有什么社会资源,是他们可以运用的。为了预防此事情再度发生,我们可以如何对于我们的大人进行再教育的部分。
这样的讨论是否比较有价值呢?还是披露他们如何错伤孩子,他们如何不配做人比较重要?
Labels: 媒体, 社会课题;《孩童人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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