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25, 2007

请问什么是86%的强暴案子已经解决

胡亞橋週三(24日)在下議院回答民政黨武吉干當議員拿督陳蓮花的提問時說,在同期所發生的搶劫案則有1萬3075宗。不過,他較後在回答行動黨武吉牛汝莪議員卡巴星的提問時指出,截至今年7月,在國內所發生的1830宗強姦案中,警方已解決其中的1606宗。“今年的強姦案破案率高達86%,目前只有224宗案件還未解決。”

新闻来自: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t.phtml?sec=1&sdate=2007-10-24&artid=200710241106

厉害厉害,我国的破案率是86%,我们应该掌声鼓励,鼓励我们马来西亚的警察的破案率厉害,高明。

且慢,什么是86%已经解决。我们在掌声鼓励之前,必需问我们的警察及尊贵的胡亚桥先生这个问题,此问题不能逃避,更不应该逃避。

我们警察的“解决”的定义是

1. 已经完成调查 -- 找到嫌疑犯

2. 没有确实的证据,因此以列入NFA (No further Action)

3. 报案者撤销案子

我们要记得,我们所谓的解决,可没有包括警察已经将案子交由Public Prosecutor,正式起诉。没有包括已经在法庭下判。这样的数据只是“好看”而已,实质上我们的检控制度到底有没有进步,到底能否为当事人讨回公道?

如果解决的定义不是将罪犯成功的控上法庭,并定罪下判决,这样的86%到底有什么意义?

我看到这样的数据,我的愤怒指数就会快速提升。86%到底是骗谁?自我安慰、自我欺骗乎。

我同事处理的案子,2004年的案子,2007年的3月才下判。而其中,因为罪犯被保释出外,因此又有3名女性受害。我自己的案子2005年9月,其中一个才上庭一次,10月的审讯又因为DPP在另外一个庭有案子,延期。另一个到现在还没有到DPP Office,因为警察说在等医药报告(放屁!!!)还有很多例子排队让你们瞧瞧呢。

请我们的部长、警察总长不要再用美丽的数据去蒙骗我们的国民。更请媒体记者在报导的时候,让我们的读者了解他们“解决”的定义是什么,不要犯下和他们一同蒙骗国民的错误。

延伸阅读parliament where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nurins case head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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