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86%的强暴案子已经解决
胡亞橋週三(24日)在下議院回答民政黨武吉干當議員拿督陳蓮花的提問時說,在同期所發生的搶劫案則有1萬3075宗。不過,他較後在回答行動黨武吉牛汝莪議員卡巴星的提問時指出,截至今年7月,在國內所發生的1830宗強姦案中,警方已解決其中的1606宗。“今年的強姦案破案率高達86%,目前只有224宗案件還未解決。”
新闻来自: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t.phtml?sec=1&sdate=2007-10-24&artid=200710241106
厉害厉害,我国的破案率是86%,我们应该掌声鼓励,鼓励我们马来西亚的警察的破案率厉害,高明。
且慢,什么是86%已经解决。我们在掌声鼓励之前,必需问我们的警察及尊贵的胡亚桥先生这个问题,此问题不能逃避,更不应该逃避。
我们警察的“解决”的定义是
1. 已经完成调查 -- 找到嫌疑犯
2. 没有确实的证据,因此以列入NFA (No further Action)
3. 报案者撤销案子
我们要记得,我们所谓的解决,可没有包括警察已经将案子交由Public Prosecutor,正式起诉。没有包括已经在法庭下判。这样的数据只是“好看”而已,实质上我们的检控制度到底有没有进步,到底能否为当事人讨回公道?
如果解决的定义不是将罪犯成功的控上法庭,并定罪下判决,这样的86%到底有什么意义?
我看到这样的数据,我的愤怒指数就会快速提升。86%到底是骗谁?自我安慰、自我欺骗乎。
我同事处理的案子,2004年的案子,2007年的3月才下判。而其中,因为罪犯被保释出外,因此又有3名女性受害。我自己的案子2005年9月,其中一个才上庭一次,10月的审讯又因为DPP在另外一个庭有案子,延期。另一个到现在还没有到DPP Office,因为警察说在等医药报告(放屁!!!)还有很多例子排队让你们瞧瞧呢。
请我们的部长、警察总长不要再用美丽的数据去蒙骗我们的国民。更请媒体记者在报导的时候,让我们的读者了解他们“解决”的定义是什么,不要犯下和他们一同蒙骗国民的错误。
延伸阅读parliament where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nurins case headling
1 Comments: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about the bullshit of our politician in window dressing our peacefulness image on the press. And we also have a lot of ignorance Malaysia who like to read their sweet talk as well. ..what a shame.
But we need people like you who is at the front line that could tell us more about the real case happening. So, hope to have you share more with us about the actual figure. Gan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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