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制度真的可以帮助她们吗?
虽然,妇女援助中心的工作,我很多时候援助的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但是,我们中心收到的性侵犯的案子其实不少,而且很多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而由于自己的私心,再加上面对青少年的朋友,我比较有经验(其中包括辅导的经验)。这几年大部分性侵犯的案子,都交到我手上,而其中有越75%是已经在地庭提控的案子。
经过这几年 --- 我一直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如何更有效的协助这样的朋友,包括他们的家人;我们可以如何协助那些犯下这样的罪行的人。2009年的今天,我仍然没有答案。
我们的检控系统,从警察到医护人员,到检控官,司法制度 --- 到底可以给予这些朋友多大的帮助??
2007年开始,我从一名警察口中知道,现在如果是性侵犯的案子,一般都会由女警察处理,而且是比较高阶的女警察。如果证据齐全,能够提控,那么处理此案子的检控官是“副检控官”。只是,尽管如此,仍然不足以给予当事人及家属比较完善的协助。
1. 认人的过程
尚且不谈整个的报案的程序是多么的不友善 --- 最难以让我理解的是,即使2009年的今天,这些当事人在“认人”的过程,是必须走到侵犯他们的人的身旁,有手放在那凶神恶煞的眼神的人的肩膀上,然后说“是他”,即使该名孩子可能只有10岁,甚至更小。
2. 无目的的等待
当证据已经齐全,可以提控该名嫌疑犯了,检控官、警察很多时候并没有通知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家属。他们只好一直等待,等待哪一天,法庭的警察将蓝色的纸张送到他们家,才恍然大悟“哦!要上法庭了”。有些时候,当事人连蓝色的纸张也拿不到 ---
3. 检控官的责任
有时候,我不知道马来西亚的检控官,到底想不想打赢他们的官司。因为很多时候,他们没有告诉当事人,在法庭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他们不会提醒当事人,有什么是他们需要注意的,更不会在开庭之前和当事人讨论他们的案子。
很多时候他们会说“开庭的时候,你们来就好了,我问你们答”但是他们遗忘了,当事人有机会到证人栏的时候,可能是两年之后的事情 ----
4. 冗长的审讯
我们的法官、检控官、辩护律师都是一些“忙到要死”的人。很多时候,我们以为开审了,但是却会因为总总的愿意展延 --- 有时候,法官、检控官、律师可能生病了,有时候他们需要到高庭处理案子,一推理由。
每一次的延迟,对于当事人,对于被提控的人,都是一种凌迟、不公平。
我处理的性侵犯案子,有一些是我从一开始就处理的,因此给予当事人及家属的辅导,陪他们到警察局、医院都是我的工作范围之一。有一些,则是因为案子拖延了几年,通过认识的人的介绍,来到我们的中心寻求援助。
对于上法庭的案子,我第一件需要做的就是协助她们找一个“不收费”的旁听律师。
你们会问为什么,很简单,我不信任我们的检控官 --- 当我们有一个旁听的律师,她可以协助我们监督整个审讯的过程,而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对于我们的检控官提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件就是不择手段的用尽各种方式,在开庭的几天前于检控官见面。
很奇怪,当我打电话告诉检控官,我是社工员,我和当事人希望和他们会面,与他们讨论,即使不为难,她们会愿意会面。但是,你们知道吗?我有一个已经等候开审4年的案子,一直问检控官是否需要见面讨论,却一直都见不成的。可是当我表明身份,他们就会愿意,而且很客气,很愿意协助。
我不懂的是,这是本来就应该做的事情,怎么到最后,我们却好像很需要感谢他们厚待我们的样子,真的是莫名透顶。
我担心的是,那些没有来找我们的朋友或者没有其他的支援的朋友,他们如何可以面对这样的审讯制度??
第三件就是坚持在开庭的前一个星期,我一定会和我的当事人见面,让她准备面对审讯,为她做心理建设。在开庭的前一天,我会告诉他们,如果他们没有办法入眠,无论多晚,我的电话都开着。
除了这些,我好像不能再为他们做其他的事情了,有些时候,真的让我很“恨”当年读商来干嘛?应该去修个法律嘛!!
这些案子的辩护律师,都是一流的辩护律师,他们的手段很多啊 -- 有些时候,我很怀疑我们的检控官是否可以招架得住。更多的时候,他们会以各种理由来拖延整个审讯,在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必须靠我们的法官,来决定是否允许这样的拖延 --- 幸运的是,我几个案子的法官,都不会允许这样的小动作 -- 可是其他呢??
记得农历新年的时候,我在报纸读到了两个上诉庭的判决 -- 都是年龄6-10岁小朋友被性侵犯的案子 。。而两个都是在地庭判了罪名,上诉到高庭,高庭维持判决,但是被上诉庭推翻的。。
其中一个,理由是。1. 当事人没有到法庭,亦没有在经文面前宣誓所言句句是真;2. 当事人没有到警察局认人 --- 尽管所有的证据证明的确发生过;尽管我们的法律有说小孩子可以免于到法庭证人栏上做供。
另一个,是检控官将几个案子一起提呈,对于罪犯不公平,如果检控官没有如此做,那么罪名就可以成立。。
很好笑,不是吗???
我们还能期望更多人愿意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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