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9, 2006

Love vs Faith

我常到 Malaysia Kini 的英文版乱晃,尤其喜欢看读者来函。
常常因为有新发现而感到开心,尤其是发现一些朋友对某些事情的看法。

最近,哪儿针对 Inter-Religious Marriage 有很深入的讨论,深入到他们必须开辟一个 Love vs Faith 的论坛,以收集所有相关的信函。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57408
一切从一封信开始,如果你爱一个人,你会进回教。有很多朋友持反对的声音,有很多朋友赞成。有人说,如果你真爱一个人,你会愿意为他牺牲,会因此而选择他的宗教。如果你连这样都不愿意,那表示你爱他不够深。有人说,如果是真的相爱,我们更不应该强迫对方进我们的宗教。

源头是 Lina Joy's Case,她离开了回教,后来认识一名非回教徒,爱上了他。可是她的身份不被确立。有人说,她离开马来西亚就没事了,要嫁谁就嫁谁。可是为什么她必须离开她的国家,只为了要嫁给她爱的人?

我后来知道,在阿拉伯,如果是 Inter-Religious Marriage,他们是不会强迫对方进回教的,也没有如此的条例。看来,这样的条例是“选择性”不是“必然”的。

我曾经有一个个案,她来自很优秀的回教家庭,可是她是这家庭的受害者,她被那看起来相当虔诚的父亲,性侵犯很多年。后来发生了很多事,让她对马来西亚的系统,尤其是引用回教教义的种种行为,非常厌恶。她爱的人是非回教徒,因此她也很为难,虽然到如今他们都很尊敬大家的宗教选择,可是她却对未来很不知所措。

我想这又是永远不会有答案的问题吧!

6 Comments:

At October 10, 2006 10:42 PM, Blogger 王妤娴 said...

你认为爱是什么呢?

 
At October 11, 2006 5:05 PM, Blogger 王妤娴 said...

我何德何能可以成为老师??
充其量我只能分享我对爱的看法,如此而已。
每位朋友对爱都有其独特的看法,而这看法没有所谓的对错,至少对我来说,是如此的。
迟一点我再对此课题做回应吧。。
让我先写这一篇文章。

 
At October 23, 2006 7:13 PM, Blogger 周小芳 said...

对于我来说,我一定会选择和同样信仰的人在一起,但我不会强逼他人,所以为了避免痛苦,我不会让我自己乱来,我不会游戏人间,不会人有我就要有.

徐子摩说:"我是为了寻找我人生唯一的灵魂伴侣而来,德之,我幸,不得,我命"

 
At October 23, 2006 7:14 PM, Blogger 周小芳 said...

thanks for visiting my blog. nice to meet u. how do u find my blog?

 
At October 26, 2006 10:12 PM, Blogger 王妤娴 said...

小芳:

欢迎你的到来。
很高兴可以在此遇到你。
我觉得你是用生命来彩绘你的部落客的朋友,除了感动,还是看感动,希望我们能有机会做朋友。
认识你是因为博大事件,欣赏你的勇气与坚持。彼此加油。

答应过绿草要写一篇关于爱情的东西。
迟些吧。
我的线路有点shot shot 的,让我回答一些回复,然后吃晚餐,冲凉,我就来啦

 
At November 01, 2006 12:38 AM, Blogger 王妤娴 said...

世界上最好和最美的东西是看不到也摸不到的……它们只能被心灵感受到。

----海伦·凯勒(Helen Keller)


我们都渴望爱,渴望发生爱情,我们彼此都寻找特别的关系。可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生活在孤寂当中,无助而孤寂地寻找爱情呢?假使我们那么地渴望爱,为什么离婚及破碎家庭的案例却逐渐地攀上新高峰呢?为什么城市当中充满了许多的旷男怨女?有没有可能是因为我们在错误的地方寻找爱情呢?

恰恰和一般人所相信的事实相反,爱情并非命运或偶然所造成,也不是我们想坠入情网就能一蹴即成,那是必须去创造的东西……而我们都有力量去创造。我们都有爱与被爱的力量,都有创造爱情关系的力量--

不论我们是否孑然一身或身处令人快乐不起来的三角关系--生命是有可能改变的,我们也有这个改变的力量。

To be continue in new p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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