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5, 2009

“他为何如此冲动,你知道吗?”福兴的一篇短文

刚从一个会议回来,在当今大马的读者来函,看到我欣赏的一个伙伴“福兴”针对叶新田被打,以一位辅导工作者发表的一个短文。

我很诧异 --- 福兴居然会在当今大马发读者来函,我读了那篇文章,我很感谢。

他为何如此冲动,你知道吗?
叶福兴 1月15日 傍晚7点32分

是的!我绝对认同,他的行为是错误的。

是的!我绝对认同,他需要为本身冲动的举动负责,接受法律的制裁。

可是,身为辅导人员的我,并不会因此就告一段落。我有好奇:为何他会如此冲动?什么原因使到他要采取这个举动。毕竟,要做出如此冲动的举动,是需要许多能量的,尤其是负向的能量。是不满?还是愤怒?

是什么让他如此的不满和愤怒呢?我深信,每个人的成长历程,都是渴望自己有机会追求并体验生命中的真善美。他,也不例外。可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他放弃追求并体验生命中的真善美,因着自己的冲动举止而使个人的前途沦陷且可能遭遇牢狱之灾呢?

你会想要知道吗?你愿意放下对他的谴责,试着去了解他举动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吗?也许你会认为,错就是错,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可是,你是否愿意给他一个自我表达的空间。

对叶主席挥拳,是一种自我表达方式。你看得懂吗?也许你会认为,挥拳就是鼓吹暴力,没有其他内涵、意义。是的,在某个层次上,我是认同的。这是我们共同坚守的价值判断和信念。可是,真的就只是如此吗?你愿意暂时放下个人的观点,试着去倾听、明白他是如何诠释个人如此鲁莽的举动呢?

也许,真的是老师们的错。没有好好地教育他,该如何控制自己的不满、愤怒情绪。也许我们真的没有让他意识到,挥拳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叶主席并不会因为他的袭击而退位不干。可是,我们是否就因此而放弃再教育他的机会呢?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正是在告诉我们,育人是细水长流之举吗?我们怎能因他有如此鲁莽的举止,而放弃再教育他的机会呢?

教育,要因材施教!这个道理,无人不晓。而要达成因材施教之成果,必须是为师者愿意放下身段,去和学生接触,了解学生的个性和潜能。而在了解和接触的过程中,放下个人的成见、批判和价值观,去倾听对方,是需要的。

我很想,也愿意让他有自我表达空间!你愿意吗?

编按:作者是注册与执证辅导员

对于华教的种种,我一向不太热情,因为需要我大量注入热情的事情太多。因此,对于华教,我一直只是默默关心而已。

新院的事情到今天,我仍然热情不足。但是,我关心。因为新院的辅导谘询系有很多我的战友,而因为他们,我常到新院付钱上课,在一些课,朋友偶尔会叫我去做一节的讲师。

记得,我在一个报导的照片,看到拿着喇叭说话的福兴,我就很诧异。那一次,在新院,我看到了担任系主任的茹湘。我问“你们有什么打算吗?”她说“如果没有办法坚持,如果新院变质,可能我会离开。”

这些朋友是当年新院开创辅导系的人,对于这个系,他们有很深的情感,注入很多的心血。有些朋友就曾经批评我们这些做“辅导”的朋友,说对于制度的改革,我们做得太少、也太温和。可是,这就是我们的特质(虽然我因为拥有“精神分裂”比较愤怒一点)。如果不是他们觉得已经无法忍受,他们为这个活动做那么多吗,我很怀疑。因此,当他们也出来了,我知道情况可能是很糟糕的。

是的,我坚持暴力是不对的。如果当事人决定提出告诉,那么这名同学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对这点没有意见。

但是,我对于媒体无止境的对于该名同学使用媒体暴力,我很有意见。今天看到那些老人帮的律师团说孙老师犯下的2宗罪,我差点喷饭!!

我仍同福兴说的对于这个孩子,我们不能放弃。而我们这些所谓的大人、媒体界那些喜欢刺激新闻的朋友们,愿意倾听这个孩子的声音,让他有表达的空间吗?

要挥出这一个拳,放弃自己的前途,需要多大的愤怒在支撑这样的行为。这些愤怒除了那一个拳头,还有更多的东西,让我们去好好思考。我们愿意吗?我们关心吗?

另外~~
喜欢及推崇权威教育,运用我们那至高无上的权威去掌控一切,就会忘记我们需要倾听不一样的声音。当声音不见了,这一些发不出来的声音就会化成情绪,而进而变成行为。在讨伐这名同学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检讨我们所崇拜的权威教育,是否适当?难道除了用权威,我们没有其他的选择吗?

孙老师,谢谢你。

认识你,是因为全国大专文学奖 -- 虽然这些年没有太多的交集。但我仍然记得我们当年的会面,那一次生命的接触。

这一次,作为学生的导师,你挺身而出,虽然你了解可能会不被那些有权威的人体谅。但是,为了孩子,你站了出来。他们所你包庇了嫌疑犯。但是,我觉得就因为你愿意倾听孩子的声音,因为你鼓励孩子道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孩子出来面对(虽然他们坚持不是自首),有你这样的老师,真好。

我相信如果孩子因此付出了代价,他亦不会忘记有一名老师曾经这样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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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At January 15, 2009 11:49 PM, Blogger thepplway求真 said...

新院背后有太多不合常理的故事了。特别是董总插手后,又发文告又发律师什么的太伤人心了。

让人要怀疑这是教育吗,这是华教吗?

 
At January 15, 2009 11:56 PM, Blogger 思问者 said...

我们搞教育的真的是这样教育下一代的吗?

除了长久龟缩、偶尔发飙、继续打压、自以为义,他还会什么?他们还会什么?

现在连孙老师也要告,他们是否还是清醒的?

我真的担心他们已经入魔,尤其是陈思源这样的东西。

 
At January 17, 2009 10:13 AM, Blogger 王妤娴 said...

我处理过很多案子,对于伤人案,警察通常只会引用323,324。严重伤害?但是,我有几个需要进院开刀的案子,他们仍然用323,他们说因为对方没有用武器,如果有用武器,才可以。那么为什么,这一次,需要用325?这是第一个不明白。

第二个不明白,警察说不能撤销告诉,要不要撤销有检察署决定。我的经验是,即使警察已经展开调查,只要当事人愿意和解,就可以撤销,即使是很严重的伤人案。甚至是性侵犯的案子。而且,警察很鼓励撤销案子。有时候还会苦口婆心的说,撤销案子比较好啦。即使去了检察署,只要检察官还没有拟好"状书"上法庭,仍然可以撤销,但是必需有理由。

我不懂。因为我们比较愿意保护有权、有势、有财的人?还是,我4年的进入警察局不下百次的经验,不足以让我了解警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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