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些身旁的人脱离不了责任!!你们是共犯!!
独立新闻在线的报导女生申诉遭性骚扰陆庭谕说无心伤害,我看了这篇新闻,我才知道原来这样的情况,曾经在不同的场景,重复的上映,而且已经有很多年了。
我读书的那一段时期,约95-97年的时候,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常到董教总,亦和陆老师有接触。而这样的事情,没有在我的身上发生过。后来,我一心投入辅导助人工作,很少参与社会运动,可能因为如此,我没有听说过陆老师“过度热情”的事情。
我很难想象,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可以被知情者以华教界领袖的典范,不要伤害华教斗争为理由,低调、甚至不处理这样的事件。而为什么,我们必须因为不伤害华教,而姑息这样的行为,让那么多当事人委屈、忍气吞声?有多少朋友因为这样的理由,默默的受苦?
对于曾经被性骚扰过的朋友而言,这是一种凌迟!尤其是当这些当事人发现还有其他的受害者的时候。
你们知道吗?只要当时候,你们有其中一个人,鼓励向你们申诉的当事人,鼓励她们采取行动,就不会有更多人受到伤害。
可能你们会问,难道你要陆老师因此做牢吗?无论如何,性骚扰别人的人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他是谁。
很多时候,被性骚扰的朋友不一定希望对方做牢,尤其如果不是持续的性骚扰。但是她们会希望这样的行为不再发生,或者是一个道歉。
而由于性骚扰通常没有办法留下证据,很多时候如果当事人选择报案,警察能够做的是叫加害人到警察局录口供,然后警告他们不要再犯。有些加害人会因此而不再对其他的人做性骚扰,因为他们了解这样的行为会造成行事责任。
今天,陆老师发表了一个声明 为性骚扰事件道歉及辞二职务陆庭谕宣布停止出席公开活动, 陆庭谕为性骚扰事件做出道歉辞两职位及停止出席公开活动,正式的为自己的行为做出毫无保留的道歉。对于陆老师的勇气,我是很欣赏的。因为他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他没有抹黑投诉他的当事人。比较起来,他迅速的道歉让留言停止,也不会让一些人有机会大作文章。
至少对于我,我不会因为他犯了这些错,而抹杀了他为华教的付出,但是前提是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可能需要付更大的责任,因为无论如何,他错了 -- 而且因为他拥有一个大大的光坏,因此他伤害了更多的人。
在陆老师这样的一个位置,他的道歉更来得珍贵。虽然这不表示他之前的行为可以被接受,而如果有当事人要提出告诉,可能他仍然必须负上法律的责任,但是他赢回了尊敬。
对我而言,你们这些曾经劝当事人为了华教忍耐的人、你们这些说当事人只是敏感的人,需要负更大的责任!对于这件事,你们绝对脱离不了关系。
如果你们当时对于这些当事人有更多的关怀,如果你们愿意正视这样的事件,如果你们愿意对陆老师做更多的规劝,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当事人因此很受苦。
直接一点,你们是共犯!!!!
就像我之前处理过在校园发生过性骚扰、被侵犯的事件一样,这些所谓教育界人士,都告诉受害者庭外处理,不要做伤害学校名誉的事,甚至告诉他们的父母,如果有需要可以安排转校 -- 因此受害者非但没有获得公义,反而必须为她们勇于站出来而负上更多的责任。
我真的希望你们不要再以维护华教的名誉将这些事件扫在地毯地下 --- 我们不要更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加害人出现,更不希望性骚扰经验成为很多人一生无法抹去的黑影。
另外:如果这样的惯性行为是一种属于强迫性的病,或者是性瘾症,甚至是一种老人症(??)你们不能因此而淡化这样的行为,反而必须鼓励他们接受治疗。 这才是朋友应该做的,不是吗?
Labels: 性骚扰
2 Comments:
性骚扰的定义是被骚扰感觉伤害就可以成立。
虽然有些人某些行为受人尊重,但他们与一般人一样,还是避免给人感觉不尊重他人。
所以,这事要好好借镜。
Great post much appreciate the time you took to write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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