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6, 2008

阉割强奸犯真的可以抑制性侵犯吗?

日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黄燕燕医生说要对强奸犯采取“阉割”刑罚,后来,她澄清是强奸“惯犯”,常常犯的人。其实,这样的论调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来,而如果我的记忆没有失去,有一些民间妇女组织的头头,亦认同这样的方案。认为这样可以起“恐吓”的作用。

可能有很多朋友会以为,我们这一些妇女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由于长期处理这一类的案子,因为我们很了解幸存者需要经历什么过程,我们可能会认同这样的方法。但是,JAG(Joint Action Group-for gender equality and voilence against women)的立场是很确定的(虽然我们对于鞭刑存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不认同以阉割来对待强奸犯,即使他们是惯犯。我们不仍同用暴力来对抗暴力,而伤害他人的身体,是没有方法让公正、公义得以声张的。

强奸犯所以会强奸,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性欲。他们会犯下强奸的罪行,是他们选者了强奸(They choose to rape)。为什么他们会选者用这样的方式,原因很多 -- 而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当他们强奸的时候,可以让他们获得征服的权利、征服猎物的兴奋感,性欲在此只发挥了很小的作用。更大的是父权主义下,他们认为女人是附属品,而性是他们展示他们的权利的一种武器(sex is a weapon to get power and control)。

对于强奸犯,我们到底了解多少?这样的研究其实少得可怜 --- 我们有必要对于他们有更多的了解,这样我们才能有效的去处理及克服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们真的了解过吗?

我看过一些探讨强奸犯的书籍,刚在网上亦找到一篇相关的资料。

强奸犯类型--------行为反映性格
一、重获权力强奸犯(绅士型 强奸犯、“不自私”的强奸犯):
二、剥削型强奸犯:
三、愤怒型 强奸犯(愤怒---报复型 强奸犯):
四、虐待型强奸犯(愤怒---兴奋型强奸犯)

在性犯罪中,我们需要关注的关键之处是强奸犯的语言、性和身体行为。

在分析语言提示时,寻找未知对象身份的明显线索,包括他的语音或使用的独特口语。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些更隐晦的来源得到同样的信息:他说的话或强迫受害者说的话。强迫受害者说她想他或爱他------情感的需求围绕他的无能,属于重获权力型 ;使用污秽的语言,骂受害者为荡妇、母狗或婊子------更在意对受害者的侮辱,让她明白她在面前毫无价值;强迫受害者求饶-----虐待狂,喜欢看和听自己所制造的恐惧和痛苦。尽管他们都有控制的要求,但是语言反映了各自的特点。语言还能提供他的受教育的程度和背景一样。

性行为及其次序的种类为强奸犯的动机提供了认识。
重获权力型:更可能会亲吻和爱抚受害者,性交时会变换体位或对对方进行口交来满足她。愤怒型:更喜欢惩罚他的受害者,可能会进行肛交,尽管这也可能是另一个类型的强奸犯在进行一些实验。在肛交后强迫口交通常说明罪犯想贬低或侮辱受害者。最后,肛交还可能说明这个犯罪刚刚在监狱里度过一段时间-----尤其是受害者描述他的上身肌肉发达的时候。使用暴力的程度:突然袭击、协迫就范、诱骗控制。若他在强奸过程中变得暴力起来,要看时候:是一直平静和镇静,直到受害者拒绝配合,他才开始?反映 动机也不同,有惩罚受害者,有控制的,有需要完全支配的,完全操纵她的痛苦和生死。从受害者那里拿东西:拿内衣和拿驾驶执照就有明显的不同。重获权力型的还会将偷走东西还给受害者。一个不让受害人看却不戴面具的比一个在受害人体内或身上射精后擦干净抹杀罪证的,显然作案手段要嫩些。一个自带绳索捆绑受害人,好让自己安全逃走的,比起什么准备工作都没做的,显然要复杂些。

性施虐型强奸犯-----是已婚的人,根本不在乎被害人,作案后可能在附近闲逛,也有可能再次进行犯罪;往往在童年时代就很残忍的虐待动物; 虐待和忽视的童年;证实型强奸犯(reassurance rapist)-----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单身汉;
愤怒型强奸犯(anger rapist)-----有一种很容易采取行为的倾向,对妇女充满嫉妒心理,通过羞辱和攻击,对妇女进行报复,往往有一个飞扬跋扈的母亲,可能是一个妓女;
威力型强奸犯(power rapist)-----有财产犯罪的历史;
性欲型强奸犯---性变态者,向被害人提出性方面的问题,希望交谈,住所有肮脏的杂志;
精神病态型强奸犯---将强奸当作恶作剧,不认为强奸是一种犯罪,没有强奸动机;

更多的资料:http://xz6.2000y.net/mb/1/ReadNews.asp?NewsID=558338

对于阉割,还有一个这样的说法。他们认为强奸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种永远都没有办法以往的伤痛,因此应该用阉割的方式来惩罚他们,并让他们永远无法继续危害人间。

我疑惑的是,难道你阉割了他们,受害者就可以重获心灵的自由,不再为这样的记忆受苦了吗?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绝对不会。

很多沉默的当事人,她们所希望的就是努力的让自己重回轨道,让自己可以正常的生活,虽然这对于她们来说是一道很深的伤口,但是她们大部分不会回头去看这一段经历。

对于选者报案的当事人,她们要的只是一个公正的判决,希望法律可以让她们重获做为一个人的尊严。对于这样的案例,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我们的审讯过程可以让她们无需经历那么多的苦难,而正义得以声张,这已经是她们所要看到的结果。而不是强奸她们的人是否会进行阉割。

因为我的工作,我对于强奸犯的确是很痛恨的,我承认。虽然他们的行为是那么的不可原谅,但是我们要根本的纠正他们的行为,我们有必要从心里的层面去了解他们去帮助他们。毕竟即使他们罪名成立,服了刑之后,他们仍然要走入社会的不是吗?但是,我们的有专业的人做这样的工作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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