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30, 2008

到高雄社会局、高雄家庭暴力及性侵犯防治中心访问《下篇》

访问之后,吴主任还带我去了很多地方玩。

之后,我的表哥和我吃了晚饭,我就坐火车回家去。

第一次在国外那么专业的社辅机构给一场交流会,心理真的有点压力。再加上,到台湾的那些日子,我的心情起伏真的很大。因此,居然在交流会的前一天生病了。我告诉自己“妤娴,你可千万不要丢马来西亚的脸啊!”我上网寻找资料的时候,还在我的gmail看到马来西亚的朋友,我告诉他我要给一场交流会,他还告诉我千万小心,免得被内政部的卧底发现,说我在国外毁谤马来西亚的声誉呢!

姨妈们问我要怎么去高雄,最后是我的伟一表哥送我去的。我的人是晕晕的,除了生病,重要的是前一晚,我和伟民表哥聊天到凌晨3时呢!都是自己的错啦。

到了中心,发现“天啊 -- 那题目 -- 《多元文化下的家暴经验分享》”


我谈了马来西亚的家庭暴力法令,不同的文化处置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谈到了关于配偶因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转换回教所引发的问题,很多在场的社工都觉得很不可思议。

我在分享的时候,提到了马来西亚的妇女组织当年在争取家庭暴力法案时候的困扰。马来西亚的家庭暴力法是在1994年通过的,此法案通过的时候,曾经收到很多方面的阻力。本来非政府组织所建议的草案中,包括了刑事和民事的补偿。由于马来西亚的回教徒的婚姻、家庭事务是由回教法庭来处理的,因此有很多有势力的政治人物、宗教局人物觉得家庭暴力法令不应该通过,即使要也仅适用于非回教徒。

可能,我们需要了解一些事情。在父权低下的回教教义,做为一个女人、一个妻子是必须完全服从自己的丈夫的,更甚的是,如果做妻子的不服从丈夫,丈夫甚至是可以“修妻”要求离婚的,不服从还包括如果妻子在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的情况下离开家。

了解了这样的背景,我们当然可以了解为什么当年的法令那么难以被人接受。后来,经过了多次的斡旋,并为了让家庭暴力法令先顺利的通过,妇女组织做了一些妥协,接受了法令下不会加入民事补偿。

法令在1994年通过,但是却迟至1996年才正式施行。

分享的过程,有几位资深的社工员就问我“那么我会否觉得其实我们的家暴法令其实只是Window Dressing的法令?”“那么你觉得马来西亚的家庭法令是失败的吗?” 虽然,自己了解我亦无法说服我自己,但是我仍然为我的国家做出了辩护。其实,那么多年之后,马来西亚在家庭暴力的防治方面的确用少少进步,如果用量表来计算(1-10)的话,应该有3分吧。是很不足够啊,因此我们一直Advocate Reform of Domestic Violence Act。但是,进展是却是很慢的。

我们亦针对马来西亚外籍新娘的情况与朋友们交流。台湾来自东南亚的外籍新娘越来越多了,引发了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外籍新娘来到台湾后适应上的问题,还有因为不是自己的国家所面临的辛酸(当然这其中包括被台湾籍丈夫遗弃,流落台湾的女人)。发现,台湾政府居然设立了支援这些外籍新娘的中心,身为马来西亚的子民,对于我国社辅机构的落后,真的很惭愧啊。


交流会结束后,与中心的几位单位的主任一同吃台湾好吃的便当聊天,我们都谈到了各自工作上的无力感。我说有些时候,我会嘲笑自己的工作,我说“我的责任就是拆散人家的幸福、美满家庭”其中一位孩童保护单位的主任说“是啊。有时候我们必须为受虐的孩子们做紧急处置,将他们安置在寄养家庭,就会有人打电话来骂,你们是不是在拚业绩啊!”

能够在帮助自己和母亲圆梦之余,在台湾与他们的社工员有这样的对话,心理真的很感恩。我真心的盼望,有一天如果他们来了马来西亚,我们的社辅机构、社会局可以达到6分的标准。

对了,我还拿到NT3,200(RM300)的津贴呢!我表哥们说“我们的珊太厉害了,来台湾玩还可以赚零用钱”哈哈(有点骄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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