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4, 2007

宗教局有无审讯扣留的权力?

http://cblog.limkitsiang.com/?p=344

提出紧急动议辩论宗教课题

我今天传真了一封紧急函件给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要求他与行动党的国会议员及领袖会面,以商讨最近许多类似苏芭丝妮、丽华蒂及玛里慕都等争议性事件。这些事件都是和国民团结、宗教、家庭完整及人权敏感课题有关系。

5大宗教理事会最近举行长达一周的祈祷会,以寻求神的协助,传播醒觉以维护大马宪法第11条款所保障的信仰自由以及第4条款之及联邦宪法为大马最高法律的重要性。这显示我国多元社会中的宗教容忍与和谐问题已经日渐令人担忧。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周三答覆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M古拉的询问时说,首相以开明的态度与宗教组织讨论宗教问题。也是基於这种精神,我们要求与首相进行这类会议。

自建国以来,国父兼我国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就立下一个的典范,即对宗教权益采取开明、容忍及包容态度。这也是我国建国50年内,国家免於宗教冲突、失和或误解的黄金时期。

分裂悲剧而感到痛心的人。就好比玛里慕都事件,他已经结婚21年及育有7名子女,但是他的家庭却因为宗教因素而破裂,这除了引起宗教间的紧张关系而打击国民团结外,也给大马在国际上留下一个污名。

纳兹里在周三总结2007年附加预算案辩论时说,在不影响国内种族和谐之下,总检察长正草拟一项讨论与宗教及改换宗教等相关课题的机制。他说,这项机制是有必要推出的,因为像宗教这般敏感的课题,是不能"任意地"讨论,因为它涉及宗教敏感与族群权益。他说,即使是国会也不是讨论敏感课题的适当平台。他促大家忍耐,等总检察长署准备有关的机制。

如果纳兹里是认真地促请大家如此忍耐,那么他应采取一切所需的步骤,确保那些遭州宗教局强行分开的家庭成员得以团聚,直到有关机制出炉为止。

在丽华蒂的个案上,她被扣留在乌鲁音的宗教改造中心,已进行为期100天的回教改造。他后来又被马六甲宗教局延长扣留80天,理由是她"在100天扣留期内没有合作",迫使他与丈夫及15个月大的女儿分隔两地。惊人的是,大马出现了像内安法令般的新扣留权力,可以无限期延长扣留期。

纳兹里辩称,国会不是讨论这一连串冲击宗教权益与敏感课题的适当平\u003cWBR\>台。这种说法必须受到挑战。没有任何部长(即使是受委派代表首相处理国会事务的部长能够决定国会能与不能做的事情。如果出现任何建议,即某些课题被称为是敏感课题,或者是国会无权辩论这些课题,那么这些建议都会令国会议员及国人感到很担心。国会如果认为不应辩论敏感宗教课题,那么这项决定必须要在国会取得适当的共识,尤其是必须获得在野党国会议员的认同才能通过,而非只是由国阵国会议席凭多数票通过就草草作出。

行动党大山脚区国会议员章瑛已发出通知,即她将于周一在的国会会议提出一项紧急动议,以辩论丽华蒂事件。国会应给国人立下典范,证明它有能力在一个有节制、理性与负责任的方式下,辩论有关国民团结、宗教、家庭完整及人权的敏感课题。

行动党国会议员公开保证,他们也将以有节制、理性、负责任及不情绪化的辩论有关国民团结、宗教、家庭完整及人权的敏感课题。我们希望国阵国会议员们能够作出同样的承诺,以证明国会没有与人民关注的问题脱节,而且有能力对这些课题进行负责任与成熟的辩论。

如果东姑今天仍健在,我相信他会是首个针对宗教分裂导致一连串家庭分裂悲剧而感到痛心的人。就好比玛里慕都事件,他已经结婚21年及育有7名子女,但是他的家庭却因为宗教因素而破裂,这除了引起宗教间的紧张关系而打击国民团结外,也给大马在国际上留下一个污名。

**************************************
我的感想

2006-2007年真的是很轰轰烈烈的一年,好多可爱的事情都在马来西亚发生。尤其是与其中一名伴侣改进回教,及涉及“叛教”所引发的争议。
我们的宗教局的权利到底有多大?丽华帝不是单一的事件,至少之前已经有一个孩子们被宗教局带走的事件。此孩子的父母亲已经离异,而父亲在去年去逝。而孩子们在父亲的回教徒的妻子的引导下进了回教,最后是被宗教局带走,目前仍然在centre里。

这件事也上了法庭(争取孩子们在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下进回教是违法的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今仍然没有消息。

注意:在条规下,回教徒的孩子必须由回教徒的亲属来抚养!!因此,我们可爱的马来西亚的司法人员会有如何公正的判决呢?

说到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表示总检察长已经在草拟一份可以解决这样的纠纷的草案。
告诉你们吧!这个草案的内容如果真的在内阁通过,公布的时候一定会吓你们一跳!!

当我们在civil law (marriage & divorce) act下结婚的伴侣,严格来说,我们已经在此法案下签署了一个和约,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如果有一方要终止和约,那么是否应该造签署和约时的条款来决定赔偿呢?
是否可以因为某一方改变宗教,而所有之前定下的条款就不成立,而是以新的条款替代呢?

这份新草案,消息来源说应该在上个星期三提呈内阁讨论。后来没有,只是纳兹里说明有如此的草案。


知道内幕消息的朋友都很担心,上个星期有朋友们天天去国会做Lobbying。

我是不怕什么 ISA 的,可是我总不能让其他人陷入困境。

如果这样的草案可以通过,那么请马华、国大党的人以后不要再说些鸟话!从此闭嘴吧!

Labels: ,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