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4, 2007

助人工作者 X = 可以排布他人的生活 Pt 2

2月12日,中心陆续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因此非常的忙碌。

最开心的是那位之前提到的女孩,让我证明了一件事情,有时候“最能让一个人成长的方法,是不要为他们做太多的事情”。

女孩花了两天的事情,到处的寻找工作。后来,她找到了一份她认为不错的工作,而且马上可以上班。对于她的积极,我很惊讶也很欣慰。虽然,只是一份兼职的工作,但是如果她表现不错,很快3月她就可以全职了。


可是因为是兼职的工作,她必须做到很晚,而我们的中心有“门禁”的。因此她找我商量。最后,我建议她和老板商量,勇敢争取到可以接受的时间。我只让她犯规一次。

第2天,女孩很兴奋的告诉我事情解决了。首先,她老板很欣赏她的工作表现;第二,她将门禁的事情告诉老板,老板安排她住员工宿舍,只收每个月RM70。因此,她可以离开我们中心了。女孩很开心、很兴奋,当然我们都非常高兴。

想到那天带她到医院,她那一直呕吐,然后可能会因为生病而死去,她一直闹情绪,为了安抚她,我还有点“好累啊的感觉”。没有想到她可以在那么短的时间,得到那么大的进步。

女孩一直说是因为我的关系,因为我让她觉得她是有能力的,她可以为自己的生命负责,让她找到力量。我反复的告诉她,我什么都没有做,其实真的除了陪她进出医院,和她辅导以外,我什么都没有做。是她的愿意让她得到她想要的东西的。

**# 证明我坚持相信的信念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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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2月15日)

今天,那位很热心的女人打电话来找我。我和她差点在电话里吵架,我的同事都很惊讶“什么事情让我们的 Su Zane 那么生气”。


我依女孩的话,告诉那热心的女人,女孩已经找到工作了,而且还有宿舍。然后,热心的女人想检查官问我很多问题,我很简单的回答。当热心的女人问我“那地方、工作安不安全”我很不客气的告诉她“没有地方是绝对安全的”然后,她问我那女孩的宿舍在哪里。听到这里,我终于发作了。我告诉她“我不可以告诉你她住的地方,我有义务为女孩保守秘密”

之后,她就讲了一堆有跟没有的,还说我怎么可以不告诉她,说这样的表现让她很disgust。我还是坚持我不会告诉她,如果要她自己问女孩,女孩愿意自然会告诉她,如果女孩不愿意,那么是女孩的权力。后来,因为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义工觉得自己是神的态度,我告诉她,即使我们好心帮忙,曾经帮助过她,不代表我们有权力告诉女孩什么是应该做的,不应该做的。她竟然还敢说她当然知道。我告诉她,女孩根本就不想到Home工作,请问你了解她到底要什么吗?你问过她吗?

我重复一句,我不会透露女孩的消息,如果你想要,你有她的电话,你亲自问她。这是助人工作者最基本的守则。


竟然有如此的义工,让我惊讶、大开眼界。我想他们不要称做义工,叫自己上帝好了。


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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