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06, 2006

我们的司法制度,有保障受害者吗?

星期六,我接到同事的电话,说我的一个个案找我。她告诉我,他们 11 月6 日要上法庭。

我打了一个电话给他,在电话中,我可以感受到他的焦虑。他希望我可以和他们见面,并处理他的妹妹及母亲面对上庭的焦虑。我立刻答应他们,我可以在下午见他们。

第一次见他们是去年 8 月的事了。他妹妹被认识的朋友性侵犯了,而且他们决定报警,正式起诉该名男生。在整个报警、去医院检查的过程,吃尽了苦。而且,因为涉及不同的地方,他们必须在不同的警察局,录不同的口供。对于那么年轻的孩子,是件不容易的事。最后警方正式提出 Charge ,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

后来陆续有和他妹妹进行辅导、治疗。而且她的心情也慢慢平复了。

除了知道去年 12 月,她的 Case 在法庭有一个 Mention ,后来就没有了下文。直到星期五,他们的 Investigation Officer 通知他们 11 月 6 日要上法庭。对于他们的家庭放下了一个计时炸弹。

我看到女孩,我的心绞在一起。

尤其是她告诉我,“我到今年的 6 月才开始能逐渐将事情淡忘,恢复笑容。可是突然又说要上庭了,我没有办法接受”。我真的心痛得无法言喻。在

2 个小时的谈话,我只能尽可能的降低她的焦虑,并且更定她在复原路上的努力。而且告诉她,在整个过程中,我会陪伴及守护她。此外当然我也让她了解,她在法庭可能会面对的种种可能性。

她告诉我,她最害怕的是,她会输。而且她没有准备,也没有人告诉他们应该准备什么。

我难以想象。
要上法庭了,我们可爱的检控官,竟然没有、不曾,见过我的个案及她的家人!!!
更没有和他们讨论过,他们的 Case 及做模拟审讯。他们至今,被告是否在 376 下被控,也不知道。
怎么可以这样??
难道他们不想赢吗??难道他们没有考虑过受害者的焦虑及恐惧吗?
慢长的等待,已经让他们无可避免的需要承受第 2 次的创伤经验。而且他们到现在,到底明天在法庭会发生什么事也不知道。
我们的检控官难道不知道,性侵犯的案件是最难打的吗?难道不了解,辨方会不厌其烦的去寻找漏洞吗?难道不知道,如果没有思想准备,是很容易因为“technicality” 而可能让对方脱罪的吗?

我关心的一个还是 15 岁的孩子,她要如何去面对漫长的审讯,刁钻的辨方。如何可以避免她遇到2度、3度伤害。

我们的制度,到底保障了谁?

--- 为了保密的原则,我更改了一些资料及情节---

1 Comments:

At November 06, 2006 12:19 PM, Blogger 王妤娴 said...

我不知道我是应该庆幸呢,还是应该生气。

生气的是:-
因为没有翻译员,我们的审讯被延期了,而且一延就是明年 6 月。

我真的很好奇。检控官难道不能事先了解是否需要翻译员吗?怎么可以让这样的事情发生?法官也生气了,并告诉检控官不要再犯这种不负责任的错误。

庆幸的是,我们今天了解了整个状况。

重要的是,只要我们出庭时没有出错,那么绝对可以判他罪名成立。即使他们的辩护律师多么的能够狡辩。而且,检控官说被告还大言不惭在宣誓官面前说他没有做过,并提呈要求撤销控状。如果罪名成立,他还会加多一个罪名。

明年小女孩会更成熟,更能够面对严苛的审讯,而且会对自己更有信心。这是我相信的。

今天,在与对方碰面时,虽然小女孩情绪失控了,可是她还是勇敢的为自己打了一场战。

我只是在想,难道我们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就不能够再人性化一些吗?如何能不让受害者面对 2 / 3 度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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