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5, 2007

首相署部長丹斯里柏納東博的看法

首相署部長丹斯里柏納東博認為,非回教徒在改信回教後,他日若改變主意,應有改信其他宗教的自由。

他指出,若一對配偶尋求離婚,而其中一方已改信回教,非回教徒一方須到回教法庭爭取其婚姻上的權利,是不符合大馬憲法的。

他在針對配偶改信回教,非回教印裔妻子須在回教法庭尋求上訴的案件作出評論時說,夫妻二人若在民事法律下註冊結婚,則離婚程序也應以民事法律處理。結婚離婚應交民事法庭他說,非回教徒夫妻的婚姻從何處開始,便應在那裡結束。

此外,他說,非回教徒的離婚案件,應該交由民事法庭處理。他表示,“例如,若夫妻倆是在民事法律下註冊結婚的,他們在辦理離婚程序時,也應交由民事法庭處理,不應牽涉到回教法庭。”

案件中28歲的蘇芭絲妮與丈夫沙拉華南(31歲)於2001年在民事法律下註冊並行印度婚禮,丈夫於去年改信回教,並向回教法庭申請離婚及申請孩子的永久撫養權。蘇芭絲妮案件引注目蘇芭絲妮過後向民事高庭申請離婚及取得單方臨時禁令,阻止丈夫將孩子改信回教。案件目前正在演進中。

柏納東博是於週一(23日)晚上受邀出席馬來西亞基督教協進會成立60週年紀念晚宴時,在致詞中針對上述課題,發表看法。

來自沙巴州的東博,本身也是一名基督教徒。東博說,馬來西亞基督教協進會這個基督教的大家庭,在大馬獨立前10年便成立,也是見證大馬成長歷史與國家團結的一份子。他希望,追求信仰和諧與團結精神的馬來西亞基督教協進會,將繼續協助推動及見證大馬國民團結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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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意外在部长级的人竟然有这样的看法,可惜他不是一名回教徒。

在那里开始,在那里结束。说得真好。

请记得,这包括在那里结束的时候,他们应该享有开始的时候所享有的权益。

这是“Issue of Rights”,一个本来拥有的权益,不应该因为其中一方改换回教而有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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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At May 05, 2007 1:41 PM, Blogger 口水流 said...

很不错的一篇文章。希望有更多读者能看到这个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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