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5, 2011

律师,亦是助人的事业

最近,中心很忙。

尤其是几位社工员,刚好远走沙州出席几天的活动,另一位新进社工,这几天生病了。

刚好,这个星期特别多的新案例,这些案例轮流上警察局,并开启申请暂时保护令的程序。

因此,有两位新的案主,今天必须交由两位非社工人员,陪同处理到警局申请保护令的事情。

这两名非社工人员,一名是我们的义工,另外一名是实习的准律师。

每一名律师在实习的期间,规定必须有14个星期,必须到他们选择非政府组织的机构实习,每一个星期一天。妇女援助中心、回教姐妹组织、妇女行动协会联合接纳一组这样的律师们,每一次约20为,妇女援助中心会被分配两位。

每一批新的实习律师,都必须出席一项维持两天的训练,亦接受助人工作的基本技巧训练。通常,由我或另一个社工带。

每一次,带这样的训练。我都告诉这些新的律师,由本质上来说,律师是人的工作,亦是助人的工作。当面对我们的案主,如果真的要协助他们,我们需要先与案主们建立信任的关系,尊重、同理、真诚、接纳更是必要的元素。

有些实习的律师,素质很好,不但很认真的学习,很认真的协助我们中心的员工以及住在我们中心的妇女与小孩,还愿意负责额外的工作。

当然,我们不是每一次都那么幸运,有时候她们的态度敷衍,到我们中心的时候,将她们在律师楼的工作带来,或者不愿意接听电话,一直上网站闲逛,或者游览面子书,facebook-ing,但是仍然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有时候,我们也不会花太多的时间在她们的身上,不想浪费时间,只自叹倒霉。

我们没有真的天真的相信,每一位愿意来中心协助的实习律师,她们是真心的愿意来协助的,当中当然有一些认为自己是被迫参与这样的工作。亦不是每一位实习的律师,都有服务社会的意愿。

最新的这一批,就来了一个这样的人。

我不是第一次收到社工们的投诉,说她不愿意接听电话。

或许,是因为她没有参加我们的训练。

当时,她打电话来要求到我们中心实习的时候,我们的社工不太愿意,因为她连训练都没有出席。可是,当时她很诚恳,说她愿意学习,可以很快的就能掌握。因此,好心的社工,接受了她。

在我们中心的5个星期,她一个电话都没有接。

上个星期,我们社工部门开会,所有的社工都没有办法接电话,我们的行政人员,接电话接到手软,最后都向我投诉了。

我告诉这名实习律师,我问“你是否有什么困难?为什么不接电话。”她说“我不知道要做什么。”我告诉她“你是一名律师,给简单的婚姻法律咨询,应该不难吧?不会,可以上网找资料。”我告诉她“今天,已经是你第5个星期了,不要告诉我你什么都不会。如果你不愿意接电话,那么你下个星期,可以不需要来了。我会通知法律援助局。我们不需要不接电话的实习生。”

后来,社工们告诉我,她的态度好转了。

结果,星期五的时候,因为我的社工们都不在吉隆坡,而我们有两个紧急的案件需要处理。

一个,我交给了一名没有任何经验的义工;另一个,我交给了这名实习生 -- 我相信她对于法律是有经验的。

两个案件,我都清楚的交待,她们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做的事情。

他们要做的东西,其实很雷同,就是协助案主录口供(负责翻译的部分),还有拿申请暂时保护令的文件。

我稍微的分享另一个案件的处理,让大家了解为什么我会那么生气。

义工的处理

她完全没有经验,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

她到了警察局,很快速的处理好了事情,包括录口供、拿信及Police Report (certifiy true copy)

她打了一个电话给我,告诉我处理好了。

我要求她顺便到福利局,处理申请暂时保护令的事项。

她找地方,找了好久,但是却一直没有放弃。最后,花了两个小时找到地方,然后到吃饭时间,但是她仍然耐心的陪伴案主等待。

最后,处理完毕回来。全程一句怨言也没有,全程很尊重案主及为她们着想。

实习律师的处理

我交代这名实习生,协助我们的案主到警察局录口供,及拿申请暂时保护令的信。

之后,我就去另一个中心开会,及接受媒体的专访。

后来,回到中心,我另一个实习生就脸色凝重的告诉我,我们的案主对这名实习律师非常不满。

1. 她觉得来妇女援助中心的人,都是一群可怜虫,没有读书、没有能力的人 -- 对人极度不尊重与不屑。
2. 她讲了这样的话“你那么有钱,为什么还来马来西亚,留在自己的国家就好了。” -- 让案主觉得不被接纳 -- 像笨蛋一样。
3. 由于案主有两个孩子,因此其中一个孩子让这名实习律师用手牵着。案主说“如果你带孩子,不是应该与孩子平行行走的吗?为什么要走那么快?” “我觉得她想是拖一个小狗一样。” 。。结果,小朋友绊倒,脚受伤了。”最后,案主没有办法,只好将两个孩子一左一右,抱住。
4. 小朋友,是很顽皮的,结果在车上一直玩。案主说“她一直在嫌我的两个孩子,说他们弄脏了她的车,一直说她的车是新车。”
5. 整个过程,她非常不耐烦,一直看手表,亦抱怨为什么必须等那么久。让案主感觉压力之余,好像自己做错事情一样。

案主很气,亦很不了解,为什么这名实习律师,与她接触的妇女援助中心的社工、其他实习生与义工那么不一样。

结果,她问了一句这样的话“做社工的,不是应该对案主与孩子比较用爱心与耐心的吗?”

那名实习律师说“我不是社工,我是实习律师”

感觉,像有人拿枪强迫她到我们的中心实习一样。

案主气到不行,结果回来中心的时候,像我们的实习生小发泄了一下。发泄之后,还告诉我们的实习生,不要告诉我,否则可能会影响她的评分。

这两位的处理,截然不同,是不是?

为什么?因为义工社工就天生必须比较有爱心与耐心,其他行业的就不需要吗?

这不是我们的身份是什么的问题,而是我们本身对于人的看法与对生命的尊重。

如果我们尊重与痛惜每一个生命,我们都不会用这样不屑及批评的方式来面对他们。

这不仅是专业与否的问题,这是态度问题,这是修养的问题。

昨天,我们的行政员工告诉我,上个星期五,我骂了那名实习律师之后,她问了很奇怪的问题“以前的实习生都会接电话的吗?”(天啊,不然我们要你们做干嘛?),我们都会被评估的吗?” 啼笑皆非,不过我那顿骂,起了作用,之后,表现得很积极。

我告诉她,我是不会让她留下来的了 -- 她没有表现,那就算了。至少,她必须做到不伤害到案主。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名高高在上的所谓准律师,而是可以让案主们感觉到信任被尊重,让案主们可以很放心的与我们分享他们的生命,一同解决她们的问题的助人工作者。

如果你看不清这点,那么这个地方不适合你,你亦无需那么委屈的留
下来。


律师喔 -- 我哪里敢高攀啊 。。我只是小小社工而已。

请你“另谋高就”吧!

×××× ×××× ××××

2011年11月26日00.59,我在面子书写下

今天,被一个在我们中心实习的律师起到要呕吐。

拜托啦,是你自己坚持选择要到我们中心实习的。

我们看到你的态度之后,请你想清楚你是否还要继续在这实习,你坚
持。

可是,你这种不尊重案主的态度,你这种不屑案主,批评案主,认为
来妇女援助中心的案主都是一推可怜虫。

当案主觉得你的态度有些问题,好意的问“其实社工们不是应该很有
爱心,比较能与孩子及案主亲近”你那种“我不是社工,我是律师”这种态度,真的令人做呕。

我认识很多有料的律师,她们对她们的案主及人的尊重与同理是如此
的截然不同。

是时候,你必须离开了,即使只有不到5个星期。

请不要忘记,律师本质上除了可以赚取很多律师费用,是人的工作,
是助人的工作。

或许,这样的工作,配不上你的才干,那么考虑离开这个行业吧!

免得以后,你拿到牌子了,害人累己!

完稿于2011年11月27日

1 Comments:

At November 28, 2011 12:36 AM, Blogger Gr@c3 said...

的确让人看了会很生气。

也许这位实习律师不适合待在非营利 或者 非政府的机构。

为这位律师感到悲哀的是

他、她 以后的路会很辛苦走。
我相信律师也是一份必须要有良心的工作。

这样的他、她
这么样帮到client拿到最好的福利?怎么帮到client打官司?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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