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守護者WAO (5)
妇女援助中心25周年,中国报的系列报道
丈夫背叛妻兒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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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O兒童收容中心的這群孩子,曾目睹父親如何虐打母親,天真的背后,有著等待療癒的創傷。 |
“我的丈夫在外面有女人,我能不能告他通姦?”
“我是否能起訴破壞我們婚姻的第三者?”
“我丈夫有女人,說要跟我離婚,請問我的權利是什么?”
複雜情緒需心理輔導
在這些詢問背后,WAO的社工們還聽見了更深沉的心聲:“為什么我跟他在一起這么多年,付出這么多,跟他一起打拼,還會發生這種事?是不是我沒有魅力了、老了、配不起他了?”
很明顯的,女性對丈夫外遇,冒出複雜的情緒,她一方面心有不甘,另一方面又質疑自己,甚至把“如果我做好一點,就不會發生這種事”的想法,在心理上逐漸內化。如果這是措手不及接到的消息,她益發對丈夫和他外遇的對象產生憤恨的情緒。
妤嫻以WAO庇護所曾經處理過的個案,說明男人外遇的情況往往不是單一現象,它往往跟夫妻關係不和、家暴、精神虐待等現象重疊。WAO給予的援助包括安全庇護、法律諮詢、電話輔導、面談、心理輔導等。
2006年,WAO庇護所以面談方式協助過的對象當中,因婚姻問題而諮詢法律程序者佔43%,因家庭問題承受精神壓力者則佔19%。
從婦權立場解決問題
妤嫻指出,WAO經常被人誤解,以為凡登門求助者,就一定會被勸告選擇離婚的途徑。對于此,她疾呼:“我們不是殘忍的要去拆散別人的家庭!”
她說,WAO只是站在婦權的立場,盡量讓求助者明白,她們手頭上有些什么資源、什么選擇,以及每一項選擇背后存在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當婦女要起訴通姦罪,就得搜集足夠的證據;若她想要申請離婚,就得根據婚姻法給予充份的理由,證明夫妻關係不能再維繫下去的原因。”
當婚姻觸礁,兩人齊齊受困,婦女能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再者,申請離婚者若未與丈夫正式註冊結婚,反而外遇對象才是合法註冊妻子,這不但涉及更繁瑣的法律程序,對于爭取房產、贍養費及孩子撫養權,元配都處于不利位置。
WAO庇護中心主任舒芭指出,WAO並非律師團,對于事主擬採取的法律行動,WAO只是提供法律諮詢,為婦女出庭作好必要的準備,組成律師監察小組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但卻不會代表她們興訟。
*WAO不棒打鴛鴦,只讓求助婦女瞭解自己的選項。
*警方處理家暴事件的投報未臻專業水平。
*家暴案在司法界的受重視程度有待提升。
舒芭:家暴案子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上未受重視。 |
WAO相信,在家暴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心靈上必定受到重創,以致自我價值低落、缺乏安全感、懊惱、自責、忿怒、羞恥和孤僻。更可悲的是,他們很可能下意識模仿施暴者的舉動,以同樣的手段解決糾紛。
WAO庇護所主任舒芭(Shoba Aiyar)指出,為了使離家的母親安心工作,為孩子的未來打下穩定的基礎,WAO于1985年開始領養計劃,成立兒童收容中心,為曾經到WAO尋求庇護的母親提供托兒服務。
在這裡,志工將給孩子們必要的心理輔導,疏導他們的負面情緒,教導他們如何正面表達情緒,幫助他們重新建立自信。同時,志工們也給他們輔導課業,協助他們作好準備重返校園。
儘管如此,兒童收容中心頂多只能收容15個孩子,為公平起見,孩子們只能暫住2年,就得交回母親照顧,以騰出空間給其他有需要者。
舒芭說,為了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收容中心只象征性每月向母親收取60令吉費用。然而,尋找新生活的母親如果經濟拮据,她們可以向WAO申請敦陳修信援助金度過難關。
此外,WAO也安排技能課程,讓失婚的母親重新裝備自己,再返回社會謀生。此外,中心也不定期主辦聯誼及消閒活動,讓那些曾經住過庇護所的婦女共聚一堂。
舒芭說,對她來說,能夠看見昔日的家暴受害者獨立自主,重展笑靨,真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
婦女遭逢家暴噩運,是否應該到警局報案?WAO庇護中心主任舒芭的答覆有所保留。
我國有一套完善的司法制度,至于是否足夠為家暴受害者提供防護,則胥視傳遞系統如何,以及警方的專業素養如何了。
舒芭以WAO家暴個案案主的親身經歷舉例,當案主到警局報案時,警察劈頭第一句話就是:“妳昨晚沒有給他是嗎?難怪他打妳了。”再不然,就是陷入主觀判斷,跨越職份,以輔導員自居向報案者提出勸告,或擅自替她做出決定。
令人不敢苟同的做法尚包括:不尊重報案人隱私,在報案櫃台大聲“公告”案情;反應過度,揚言要捉肇事者入獄,導致受害者受驚嚇而取消報案;以缺乏證據為由不愿接受投報;拖延時間;不跟進調查。
舒芭說,警察的職責,其實只是迅速採取行動,根據家暴法令發出暫時保護令,其餘什么都不必多做。
韓國電影《外出》:外遇,儼然現代婦女的生活挑戰之一。 |
單單是司法體系,WAO庇護所主任舒芭就有滿腹牢騷。她說,即使警方接受投報,但案子提呈副檢察署卻是如龜速前進。在此節骨眼,如果報案人不繼續跟進案子,案情將急轉直下,甚至以“報案人撤銷報案”的理由,草草結案。
即便案子順利到達法庭,即便控方獲得勝訴,正義卻不一定獲得伸張。曾有一次,法庭判處虐妻長達15年的施暴者,以繳交500令吉罰款了事。
“這是公正嗎?”舒芭重覆問了兩次,積累已久的怒氣明顯未消。並補充:“這樣的刑罰,就像開交通罰單一樣,足以證明,家暴案子未獲重視。”
詢及是否冀望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在這方面做一些什么,舒芭說,該部做事的集中力一度很不錯,但是,近期卻仿佛失去了距焦,無法良好保障家暴受害者的權益。http://www.chinapress.com.my/topic/focus/default.asp?sec=WAO&art=0725WAO.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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