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7, 2010

女性守護者WAO (2)

妇女援助中心25周年,中国报的系列报道

關注人權宗教自由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fw123.blogspot.com

踏 入婦女援助中心(WAO)以獨立洋房改裝成的行政中心,你可從清一色女性社工的臉龐,感受到菁英份子流露出的聰慧氣質,及其交織出的一股無拘無束氛圍。近 年來,這個知名的非政府組織(NGO)關注的課題,其實已超出家暴、婦權,進入到最核心的範疇──人權,好比……宗教自由,就是重要的一環。

WAO的義工們不乏法律系學生,透過討論研究,她們凝聚的智慧,成為WAO關懷人權課題的強力后盾。
最近,國內出現一系列因改信宗教而觸發爭端的法庭案件,對于WAO學有專精、充滿理想和幹勁的女社工來說,這正是深入研究憲法第11條文,關注宗教自由的最佳契機。

儘管最受矚目的,是改信基督的馬來婦女麗娜佐伊(Lina Joy),向法庭申請刪除身份證上“回教”字眼的案件,但這並非WAO關注的第一起類似案件。

執掌行政中心多年,同時又是WAO最早期的志工,艾薇若茜亞(Ivy Josiah)對WAO工作方向的改變,或比任何人都再清楚不過。這位充滿女性主義氣概的領導人說,自2002年起,WAO就已關注宗教自由這項基本人權課題。

主催醒覺運動

“你要知道,所有權利是不可分割的,我們不能只在家暴課題上尋求正義,卻對宗教自由、環保、貪污、濫權等課題睜隻眼、閉隻眼,其實,它們是彼此相連的。”

于是,WAO走出了自憐自顧的斗室,邁向更廣闊的世界。

艾薇指出,WAO在麗娜佐伊案件開審期間,組成監察隊(watching brief),密切關注審訊過程。除了派代表到法庭聆審,主催醒覺運動,向海外媒體發言,也主辦巡迴座談會。

可惜,WAO的高姿態,常被誤會為反動份子,有時還接獲恐嚇黑函。去年,當她聯同多個非政府組織主辦“憲法:保障全民”巡迴論壇時,就招致情緒性反應,新山那一站,竟有多達200人前來示威抗議,迫使主辦當局不得不暫時迴避衝突的爆發點。

說到此,艾薇略顯無奈,也有些激動,但她堅持:“這是憲法課題,也是人類的課題,在婦權的層面上,麗娜佐伊的案件明顯剝削了婦女合法婚嫁、生育、居留祖國的權利。婦女有生理時鐘,麗娜今年已43歲,她的生理時鐘正一分一秒的溜走。”

麗娜佐伊,本地出生的馬來女子,她跟國內其他馬來友族一樣,一出世即為回教徒,原名是阿斯麗娜再蘭尼。26歲那年,方華正茂的她愛上了一名天主教徒,並開始上教堂。

執意改信宗教

艾薇,敢怒敢言的女性主義者,帶領WAO關懷更多元化的人權課題。
8年后,麗娜在吉隆坡一間教堂受洗,翌年向國民登記局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資料。但是,該局只允許她改名,拒絕刪除“回教”字眼。

從2000年開始,麗娜一路挺進,將此案一而再、再而三提呈往高庭、上訴庭,甚至聯邦法院,但都敗下陣來,無法如願以償。

麗娜為此感到不滿,因她認為,既然聯邦憲法第11條文已誌明“宗教自由”,這憲法就應維護國人的基本人權。以她個人而言,宗教信仰自由、選擇結婚對象、在合法婚姻下生兒育女,就是基本人權。

因為執意改信宗教,麗娜已不惜與家人脫離關係,在巨大的壓力之下,她被迫辭去原有的電腦銷售工作,偕愛郎躲到國外生活。(詳情參考年表)

對于麗娜的“鬥爭”,WAO站在同情的立場,執行主任艾薇說,基于兩大理由,她不同意大法官建議麗娜先到回教法庭申請脫離回教:其一,非回教徒到回教法庭不符合憲法;其二,回教法不容叛教,“自動現身”的叛教者或被懲罰,何苦自投羅網?

權利不可分割,WAO從婦權組織出發,關懷更廣泛的人權。

“我們需要勇敢的人,捍衛聯邦憲法賦予的權利,我們擁有宣示信仰的權利,這不單單是女人的權利,也是男人的權利。”

勇于捍衛信仰自由

詮釋者不同,宗教展現的面貌又不同。
婦女們,當丈夫刻意隱瞞著妳,私下改信其他宗教,又在未征得妳同意的情況下,帶著年幼孩子一同皈依,妳該怎辦?

婦女援助中心執行主任艾薇說,2002年,當印裔婦女莎瑪拉(Shamala)遭受如此命運,WAO便開始加入一個稱為“第11條文”的社會運動組織,開始關注宗教自由課題。

當年,莎瑪拉的丈夫悄悄改信回教,又在未通知及未征得她同意的情況下,把兩名年齡分別為2歲、4歲的孩子,一併歸化為回教徒。民事高庭否決莎瑪拉對孩子的監護權,理由是兩名孩子既然已是回教徒,就該交由回教法庭來決定他們的命運。霎時間,莎瑪拉找不到伸張正義的途徑……

對于遭此命運的婦女,艾薇提醒她們,絕對不可保持沉默,相反的,她們應把事情公諸于世,尋求律師及婦女組織的援助,掌握充足的資源,不斷的去敲正義之門,把案件帶上民事庭尋求正義。

“我們需要勇敢的人,捍衛聯邦憲法賦予的世俗國地位,我們擁有宣示信仰的權利,這不單單是女人的權利,也是男人的權利。”

艾薇說,這權利原本就已存在,只是被一些詮釋宗教的方法所扭曲。換言之,莎瑪拉、麗娜佐伊、穆迪等因改信宗教引起爭端的事件,根本與宗教無關,只是關係人們對宗教的詮釋。

麗娜佐伊Lina Joy改信宗教年表
1964年 馬來女子麗娜佐伊出生,原名阿斯麗娜再蘭尼。
1990年 開始上教堂。
1998年 在吉隆坡受洗為天主教徒。
1999年 向國民登記局申請改名及刪除身份證上“回教”字眼,但只允許改名,宗教欄目不得更動。
2000年 將此案提呈高庭,高庭裁決交由回教法庭審理。麗娜認為自己不再是回教徒,不應受到回教法庭的約束。
2004年 她希望自己以天主教徒身份公開生活,不必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于是將案件交到上訴庭,但遭駁回。
2005年 她把案件提呈聯邦法院。
2006年 聯邦法院開庭審理其案件,但宣佈保留判詞。麗娜與男友躲到國外。
2007年 聯邦法院以2:1票,駁回麗娜刪除身份證“回教”字眼的要求,理由是,上訴人必須先到回教法庭申請脫離回教。

互相尊重彼此信仰

布城聯邦法院,人民對其捍衛聯邦憲法精神寄予厚望。
對于WAO向來捍衛女權的角色扮演,艾薇深感自豪。

她說,捍衛女權,就好比抵抗極端主義,例如限制女人在官方場合的穿著打扮、禁止女人與男人握手、禁止演藝人員剃光頭等等。

“我們必須檢視婦女如何受這股趨勢波及”。

言下之意,WAO將持續關注此方面課題。

艾 薇重申,我們這個國家,必須受到保護,並抗拒一切形式的極端主義。正如宗教一樣,她說,WAO從未反對任何一種宗教,但是,信仰是很個人、很秘密的,各個 宗教的嚴格規定,例如基督教禁止飲酒、錫克教禁止吸煙、回教禁止叛教,純屬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絕不能制訂為世俗國的公共法律。

“我們應互相尊重彼此的信仰,包括尊重無神論者。”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